一, 延长退休年龄对养老保险的影响
退休年龄是养老保险制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在现收现付的养老模式下,它直接影响代际间劳动力负担系数;在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的养老模式下,它直接影响企业和个人的缴费率,决定个人的缴费期限和享受期限。李珍(2001)指出我国提前退休和低龄退休的负面效应。其中低龄退休是造成我国养老金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之一。她从两方面来论述了这个观点:一是赡养率,中国老年赡养率在退休年龄为60岁与65岁时是不一样的。以65岁及以上人口作为被赡养人口,15~64岁人口作为经济活动人口,老年赡养率大约只是60岁退休时的2/ 3。虽然可比工资替代率和制度内赡养率同时对制度的支出起作用,但在中国,退休年龄偏低所导致的高赡养率所起的负作用更大。另一方面是自我负担率。目前将个人帐户退休金的领取年限规定为10年,但是随着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医疗技术的提高,人们的退休后生命余年超过10年,这就必然导致个人帐户将来有巨大的给付缺口,需要社会统筹基金来补充,如果我们提高退休年龄,则可以减轻统筹基金的压力。史伯年(2001)也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内的赡养率和自我负担率论述提高退休年龄对于缓解养老保险支付压力的有利作用。有些学者从测算延迟退休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影响程度进行研究。柳清瑞、苗红军(2004)认为推迟退休年龄可以扩大缴费人数和缴费年限以扩大养老金的收入,同时,通过缩小领取养老金的年限也减少了养老金的支出,即从收支两个渠道来完善养老金的收支平衡。据《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测算与管理》(2001)课题组测算,我国退休年龄每延长一年,养老统筹基金可增收40亿元,减支160亿元,减缓基金缺口200亿元。邓大松、刘昌平(2002)对退休年龄的敏感性分析得出,退休年龄每提高1 %,基金缺口缩小1. 949 % ,如果退休年龄提高5年,那么基金缺口将缩小22. 69 %。这些都论证了推迟退休有助于改善目前养老金的“空帐”状况。国外学者埃斯特勒·詹姆斯(Estell James) (2003)认为中国的退休年龄低,成本较高,使旧体系承受相当大的财政负担,给经济带来一个很大的现实负担,而且当在2015年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下降时,制度内的赡养负担会更重。如果用合理的精算方法将积累的基金转换成年金,则会使养老金增加,激发人们的工作积极性。但是,中国现在的政策假设退休后预期寿命为10年,将积累简单地除以120得到每月的养老金,而不随预期寿命变化,使得人们工作动机变小。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方式是使公式在精算上合理,对退休年龄做出反应。
目前关于延长退休年龄对养老保险的研究,主要以养老保险金的收支平衡为视角,并没有考虑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其它现状。实际上,现阶段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较低,养老保险金替代率较高,个帐空转严重,保险基金不堪重负,制度改革趋向于加大社会统筹,而社会统筹部分缴费多者与缴费少者在享受退休待遇时差别不大,提前、按时和推迟退休所导致的养老待遇水平在精算条件下是不公平的,缺乏激励约束机制。加之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仍处于改革探索阶段,还有待完善,人口基数较大,人均社会福利水平也较低,若不及时改进的话,并不能为延长退休年龄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持。
二、延长退休年龄对企业竞争力和经济效率的影响
李珍(1997)认为,劳动力成本主要是由工资和包括养老金在内的保险福利待遇组成,近年来我国国有、集体企业因其要缴纳较高的保险费率而日益沉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退休金无论是工资的一部分还是利润的一部分,在经济过程中总是表现为劳动成本的一部分,其他条件不变,则退休年龄愈早,劳动力成本愈高。雷小峰等(2002)利用“中国社会保险收支预测模型”预测出在现行退休制度前提下养老保险交费率(包括企业、个人)逐年上升,2010年为23.86 %,2020年为28.88%,2050高达51.30 %;但若将退休年龄逐步提高,缴费率则将有所下降。按男女职工退休年龄延长至65周岁计算,养老保险缴费率2010年为10.23 %,2020年为12.26 %,2050年为27.03 %,从以上两组数据对比中,不难看出,延长退休年龄是降低养老保险缴费率,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的有力措施。李红岚(2004)用数据模型预测了在现行退休制度下,替代率从80 %每年降低1 %至58. 5 %时,2000~2050年期间的养老保险缴费率的增长速度非常快,2050年的缴费率达到了51. 30 % ,是企业和个人都不能承担的。他还将延长退休年龄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男职工退休年龄为61岁、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岁;第二种是男职工退休年龄为63岁、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7岁;第三种是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分别预测了三种情况对缴费率的影响,得出的结论是随着退休年龄的延长,缴费率呈下降的趋势。从横向比较同一年中,退休年龄延长的幅度越宽,缴费率就越低。这样的话,较低的缴费率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促进企业的发展,能够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符齐华(2000)认为熟练的老师傅继续工作可以给企业带来收益,并节省对新员工的培训成本。
仲大军(2004)认为延长退休年龄将导致劳动力结构偏老,出现用老不用轻的现象,还会导致社会财富结构的变化,更多的社会财富将向老年人转移,老养小的现象更加严重。姜向群(2004)从劳动生产率的角度出发,认为随着劳动力个体的老化,老年劳动力不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目前中国仍是发展中国家,多数行业仍属于劳动密集型的行业,推迟退休年龄,势必加重老年劳动力的比重,必定会影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从而影响经济体发展速度。当前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并且面临着沉重的就业和失业压力,没有必要通过提高退休年龄解决劳动力资源不足的问题。从劳动力成本看,我国的工资水平基本上与年龄保持着正相关关系,同时职工住房补贴、医疗保险也与年龄呈正相关关系。而且年长劳动力学习新技术、新知识的能力相对有限,剩余工作年限相对较短,对新知识、新技术投资形成的成本未必能够完全回收。这样倘若延长退休年龄,劳动力的平均成本将日益提高,经济竞争力将会下降,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
截至目前,学术界主要研究了延长退休年龄对企业竞争力和经济效率的影响,很少甚至没有上升到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高度。即使谈及延长退休年龄对企业成本的影响,但并没有探讨针对老龄人力资本运营管理这一崭新话题。当前,更多地还只是把老龄人力资本视为生产性资源,而没有将其视为消费性资源来看待,并发挥其价值。考虑到我国储蓄防老以及为下一代留下遗产的传统思想根深蒂固,加之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障尤其是养老保险发展程度较低,延长退休年龄无疑会加重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性,进一步提升我国居民的高储蓄率,并不利于扩大内需,刺激消费。无论从生产还是从消费方面来讲,这都不利于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的实施。
三、延长退休年龄对就业的影响
李珍(1998)提出我们应该走出低龄退休有利于年轻人就业的误区,相反提高退休年龄的制度对就业是有积极意义的。西方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可以为我们提供参考,20世纪70年代德国、奥地利等国为了缓解就业压力,曾采取鼓励退休的政策,但事实证明并没有收到预的效果。美国是法定退休年龄最高的国家,但是失业率维持在较低的水平。所以退休年龄的高低与就业率的高低没有必然的关系。即使实行提前退休,老年劳动力腾出的空缺年轻人并未补齐,而且相当一部分有技术有经验身体健康的老人重新就业,低龄退休所提供的就业机会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多。韩文丽(2002)指出老年人早点退休就能给年轻人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这一观点源于一种古老而错误的“劳动力市场就业总量衡定假说”。事实上,现代劳动市场经济学理论中关于均衡劳动力市场的概念中最重要的含义之一便是经济中没有固定工作数量这样的东西,可就业的数量是一个变量,它取决于供给曲线、需求曲线和均衡工资率。进一步的分析可以看出,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来自于对它所生产的最终产品的消费需求,由于劳动投入量的多少还与技术、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在经济活动中的投入量和配置方式相关,因此就业量的大小仅与这些因素有相关关系,而与人口本身是无关的。史伯年(2001)认为,一方面,年龄大的职工提前退休让出的工作岗位,不一定有合适的年轻人去顶替,因而出现了有的人没工作干与有的工作没人干并存的现象;另一方面,提前退休离开原工作岗位的职工并不一定退出劳动领域。 这是因为年长者有经验、 有技能、索取报酬低、无社会保险的缴费责任,所以许多单位愿聘用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老年人。张广科(2002)指出,有工作技能的熟练工人(提前退休),不仅不利于年轻人就业,而且还可能给国民经济带来消极影响,从而加重失业。董之鹰(1998)认为,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人力资源和智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增加了国民产出,可以为年轻人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李绍光(2005)认为中国的情况与发达国家不太一样。一方面剩余劳动力比重很大,因此延长退休年龄不影响就业的假设在中国未必成立。另一方面是中国目前一般劳动力的实际退休年龄远远低于法定退休年龄,如果不处理现实中存在的提前退休象,即使延长法定退休年龄,人们还是实行提前退休,那么推迟退休政策对就业的影响并不会很大。从这两个方面看,我们还不能很确定究竟哪个因素的影响更加明显。刘钧(2005)指出如果从现在起将法定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由于提高法定退休年龄而增加的劳动人口将达到3000万人~4000万人,这会使整个社会无法承受过大的就业压力,在短期内提高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是不现实的。符齐华(2004)认为延迟退休对企业的影响是双重的,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现在社会保险的费率很高,企业要缴超过职工工资额的30 %以上,已经超过国际警戒线,企业已经承担繁重。如果将退休年龄从60岁提高到65岁,则企业要负担不小的财务开支,这对企业是不利的。同时,延迟退休对中国传统“老有所养”的观念形成了冲击,推迟领取养老金意味着六十岁就可以颐养天年的想法不能实现。邓大松(1999)在其所著的《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一书中,针对美国退休年龄“后移”现象提出了几点忧虑:其一,延长退休年龄后,对在业时收入低、退休后预期寿命短的职工是不公正的。其二,身体不好、技能差的老年人和身体健康、技能好的老年人在劳动力市场上的遭遇不同,一般低技能、身体不好的老年人会成为“牺牲品”。其三,实施“后移”退休年龄必须以社会提供较多的就业机会为前提,否则使劳动力供求进一步激化。张车伟(2004)认为推迟退休对城镇正规部门就业的影响会比较大,尤其是对大学生的就业影响最为严重,因为大学生一般的就业单位是正规部门。而且,退休年龄的延长会使企业多交几年的保费,另外接近退休的工人的生产率比较低,这样加大了企业的成本,影响了企业的竞争优势,所以他反对提高退休年龄。仲大军(2004)认为延迟退休是政府为了减轻养老金支付的压力而将社会保障的负担抛给了家庭,这样也会造成大批青年的失业。刘霞辉(2004)认为就业岗位需求并非无限。近几十年内处于黄金劳动年龄的人将保持较大比重,此后将慢慢进人老年社会,故在近期让处于黄金劳动年龄的人就业对社会是有益的,如延长退休年龄将会使这一优势转化为社会负担,对中国的经济发展不利。所以,在最近几十年内不宜延长退休年龄。与他们不同的是,董克用(2004)虽然认为延迟退休与就业不存在直接的相关关系,但他也认为近期的重点不是延迟退休,而是规范退休年龄,抑制提前退休现象。以上学者从定性上分析了退休年龄对就业的影响,李红岚(2000)则从定量上分析了退休年龄延长对失业率的影响,他构建了延长退休年龄导致失业率上升的测算表,得出退休年龄提高越快,失业率上升越迅速,过快的提高退休年龄,会产生严重的失业现象,造成社会动荡,所以退休年龄应该逐步提高。
罗元文(2001)提出在中国劳动力市场上,老年人与年轻人的就业岗位间不存在绝对的替代关系。左学金(2001)认为推迟法定退休年龄对年轻就业者的影响并不如人们所想象的那样确定。一是较早退休的职工不一定会把就业岗位腾给年轻人。另一个不很确定的问题是,接近退休年龄职工的就业岗位与年轻人的就业岗位在多大程度上是竞争性的。此外,就业岗位的创造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竞争力。较低的退休年龄意味着企业要缴纳较高的养老保险费,最终会影响企业吸收新增劳动力就业的能力。关于退休者隐性就业的问题,何平(2002)认为退休后再就业者反而有特殊的竞争优势,因为新的用人单位不需要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所以提前退休的人并没有为年轻人腾出岗位。林义(1994)认为延长年龄是大势所趋,但目前来说,还不会立刻实行,应该会在2015年左右才会生效。正如人口学家预测,从2015年起,我国的劳动年龄人口所占比重会不断下降,在当时劳动力市场供求发生较大转变,老年劳动者与生产性劳动者的比例已趋于失调的背景下,鼓励老年劳动者继续就业,以缓解届时因老龄化压力所造成的劳动力市场供不应求的局面。在此意义上,劳动力市场供与提高退休年龄的政策主张应该说并行不悖。
一直以来,关于延长退休年龄对就业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年轻劳动力的影响,而忽视了老龄劳动力群体内部的作用。现实中老龄职工本身就是失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这说明从整体上讲,老龄职工在劳动力市场上是缺乏一定的竞争力的,若延长退休年龄,势必加剧老龄职工的失业严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