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_zr 发表于 2016-9-22 11:16 
能够区分劳动力和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就一定能认清劳动力和劳动量是相同的量,就一定能区分劳动力和劳动力 ...
第一,使用价值包括着质和量两个方面。质的方面就是有什么用,或者说是什么使用价值;量的方面就是有多大用,或者说有多大使用价值。
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从质的方面来看,就是能劳动,即能劳动就是它的有用性。从量的方面来看,就是能劳动多少,即能提供的多少劳动量。
第二,假设一个工人直接生产他所需要的全部生活资料,资本家又直接将这些生活资料作为工资发给他。那么按照马克思的分析,这个工人劳动6小时(即支出半天的劳动量)就可以生产出维持他一天生活(或者说维持他能够支出一天劳动量的劳动力)所需要的生活资料。如果他劳动12小时(即支出一天的劳动量),就可以生产出维持他两天生活(或者说维持他能够支出两天劳动量的劳动力)所需要的生活资料。
可见,生产维持工人能够支出一天劳动量的劳动力所需要的生活资料,只需要支出半天的劳动量。即劳动力一天所需要的生活资料只包含半天的劳动量,而这些生活资料所维持的劳动力却可以支出一天的劳动量。可见,这里的两个劳动量根本就是两个不同的量。
至于一定量的生活资料如何转化为能够维持支出一天劳动量的劳动力,与问题的本质是无关的,因为商品的价值不是由商品中的能量决定的,也不是按照其中的能量来交换的。你把生活资料的能量与劳动量混为一谈就是在偷换概念。
第三,你说工人一天消耗的生活资料数量与工人一天支出的劳动量是等量的,那实际上不就是在说马吃10公斤草就能驮10 公斤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