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并购重组的方式以及案例
  并购重组主要有哪些方式?
  主要是三种:一个是吸收合并重组上市、第二是定向发行整体上市、第三是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其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目前只做了一家,很少,整个上市公司有多少同行业做同样的规模,其实这些能整合起来,能归并起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就很简单了。
  第一吸收合并整体上市。这里最典型的就是TCL整体上市。集团下面是TCL通讯上市公司,下面是三大股东,法人股东,TCL,还有流通股股东。它有一个特点就是集团大、公司小。第一步收购法人股,也就是把TCL通讯上市公司除了TCL集团(5.27,-0.03,-0.57%)持有法人股之外,把其他法人股收购回来,持股比例达到97%。收购完以后,接下来第二步就是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5.9亿,募集25亿,同时还发行一部分要把TCL通讯流通股东变成TCL集团的股东,这就是TCL通讯所有的股权全部集中到TCL集团,变成我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在这两步完成里面,关键有几个要点:第一是发行价格,向公众发行TCL集团,发行价格怎么定呢?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市盈率。原来上市公司股权换成TCL股权,怎么换过来,折估比例是多少,与TCL集团发行价格有;还有一个与当时TCL通讯加上市公司的估值有关系,市场上取TCL当时历史最高价,21.15元,与发行价4.26元一比,折股比例就出来了。整个操作过程就是通过这两个关键指标,最后实现整体上市。
  我们关键要看一下通过整体上市以后,究竟有什么好处?吸收合并以后有什么好处?我们分别从各个主体来看。首先看TCL集团。对于TCL集团来说,我们前面说了,它在上市首先是发行一部分5.9亿股的流通股,一共融资到25亿,也就是通过这么一个操作,TCL集团从市场拿到了25亿。第二看一下TCL集团的管理层,TCL集团管理层原来只有TCL集团,TCL集团只有TCL通讯,TCL集团本身上市,直接有了上市公司的股份,25%,这个总共的500万×市值,上市首日市值就是50亿。我们再看一下TCL有一个IPO的过程,IPO新进来的50亿,我们再看一下,原来上市公司被吸收股的利润,那家上市公司流通股东,公告后到换股前,股价商家是50%,整个TCL吸收合并,从集团公司,从高管层,从新进来的流通股东,原来的流通股东,所有都吸收进来,这就是通过吸收合并做大上市公司,也达到了多方共赢的目的,这是我们讲的并购重组里面第一个案例,TCL吸收合并整体上市。
  下面我们看一下第二个武钢增发。这个案例比较早,后来也划为定向增发。武钢增发跟定向增发区别在哪里,后来发行的股份,非流通股市不流通,现在定向增发是流通,这是区别。武钢增发和后来定向增发,控股点都是通过定向增发这一个方式,把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资产纳入上市公司。大股东是一元钱的盈利,拿到上市公司15运营,那就是15元。从上市公司来说,原来是5毛钱的每股收益,大股东拿入是1元每股收益,我是5毛-1元之间。流通股东获利,大股东也获利。
  下面看第三个案例,第一百货合并华联商厦。首先把几家商业公司合并为百联集团,两家上市公司之间当时是由流通股与非流通股,非流通股折股比例和流通股折股比例是否不一样,但是将来由于没有流通和非流通区别,这个案例很有典型性,也很有意义,对后面没有多少参考价值,所以这个案例我就不展开讲了。这是我讲的第一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历史和最新发展。概括起来就是历史上来看主要是股权转让和重大资产重组,最新发展是主要围绕如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进行并购重组创新。
  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
  换一个角度,我们给上市公司做并购重组的时候要关注,监管部门关注问题也就是做材料。我归纳一下主要有九个要点,下面我们一一简单来看一下。
  第一并购重组方案,关键不要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这是关键。重组以后,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增加。具体比如说,拿这样一个项目,如果资产负债率很高,盈利能力很差,那这个方案就值得怀疑。你的持续盈利模式,当然这不是绝对的。再比如说有的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拿进来是一个很好的项目,但是产品销售,商标没进来,也会影响。
  第二个问题就是资产交易价格不公允。最近几年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上市公司收购进来的资产,大股东给其他上市公司一般是通过评估的,评估增值非常的大,当然评估增值大不一定就是说好,特别是说房地产,我买得早,这几年评估四五百,没问题,但是评估不增加,也是有问题的,年年亏损的,也是有的,不是评估增长绝对值来的。你的资产评估的合理性至关重要,至少你自己要相信,评估是否合理。
  我们就碰到过,上市公司项目拿过来,我们问上市公司你们自己觉得可能吗,他们说不可能,你自己觉得不可能,报过来的话,合理性值得怀疑。这是资产交易价格,关键在资产评估。
  第三是资产权属有瑕疵。最近资产权属有瑕疵,表现最突出的是房地产权证,有不少公司报材料的时候,资产是没有过户,也没有拿到权证,这属于资产权属有瑕疵。
  第四要关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一般来说要绝对解决,关联交易是相对解决。同业竞争原则上是不允许。就是如果你有一块资产,我原来没有这个主营,大股东有很好的一块资产,然后拿一部分给上市公司,这样引起同业竞争,因为同业竞争的话,上市公司利益非常容易受损,中小股东利益很难受到保护。关联交易是能够减少尽量减少,如果不能避免的话,要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那么怎么确保?这就是上市公司要做出保证、承诺、安排。
  第五信息披露的问题。说白了很简单的问题,就是你有什么说什么,就是信息披露,但是做起来,就是做得最不好的地方,也是一些中介和上市公司最不愿意做的,最简单又最不愿意做的,所以这是一个问题。简单是你做不好,你不愿意做。我举一个例子,有一个公司买大股东的一块资产,就通过资产评估,这个评估价格是7个亿,因为卖给上市公司,为了保护中小流通股东利益,打7折,4.9亿卖给上市公司,很合算,这个信息披露好像是完整了,实际上仔细想想不是很完整,卖进来的产品,品牌涉及都是已有公司的名字,进来的资产这个品牌,是上市公司的,如果以后卖的时候要用这个品牌要付费。诸如此类,所以有些事情是看似讲清楚,其实没有讲清楚。当事人其实是最清楚的,有什么说什么,做到这个就可以了。
  第六在并购重组案例的设计当中,有部分公司是设置了多重条件,导致重组有重大不确定性。
  这里又可以分两类:1、有些并购重组是涉及到国家有关部委,有关ZF的审批文件,那么对于这一类,一般来说是证券监管部门会要求当事人尽快取得相关部委、相关ZF的批准。
  2、人为设置。比如说上市公司要做两件事情,第一件是做股权转让,第二件事是重大资产重组。先转让然后重大资产重组。报材料的时候两个同时报,但是重大资产重组在先,这时候重大资产重组有一个条件,就是要以股权转让为先。对于这种情况,监管部门一般要求两件事情,尽可能的分离开来,不要设为互为条件。如果设为互为条件,而且监管部门假如先批准你的这个程序,变成前面是必然要求,如果不批准的话就变成监管部门的审批不流畅。
  第七中介机构的资质、独立性问题。请中介的时候,关键是有多种角色,因为里面有事务所、审计、咨询、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多重角色,大家把握一个原则,就是一个人不要去担当两个角色就对了,我们要各种不同角色就是要中介从各个方面做不同的工作。
  第八关联交易非关联的化问题。从我们感觉好像因为你是非关联交易,如果我看出来就是没有关联。我们为什么感觉有呢,因为有些交易明显不公允的交易,如果没有关联性的话,逻辑上缺乏严密性。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一旦发现,我们会重点关注,而且会通过各个监管部门协同作战,证监局、交易所、证监会,所以我们会跟踪监督。当然这种事情一旦发现的话,对公司来说可能会产生一些比较不良的东西。
  第九重组方案实际支付能力问题。我们研究发现,有些上市公司在被收购的时候,股本很大,交易金额都几个亿,但是来收购方就是一个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就5000万,几个亿的东西,看财务报告又没有经营业绩,这就涉及到重组方案实际支付能力。我们并不是看财务报表说你没有支付能力,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中介,上市公司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你有足够的支付。虽然我是5000万资本,虽然我没有任何经营业绩,虽然要付5个亿,我能支付,你要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