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611" border="0"><tbody><tr><td width="16"></td><td valign="middle" align="center" width="595"><a style="CURSOR: hand; COLOR: blue;">刘虹</a></td></tr><tr><td> </td><td> 有益品(merit goods)作为市场缺陷的一种表现形式和政府干预经济的一个特殊理由,最初由马斯格雷夫(Musgrave)于1959年提出。国内学者对这一术语的译法较多,优效品,德优品、优值品、优美品、有益货物、功德物品都是它的同义词。尽管人们对有益品这个概念相对来说还比较陌生,但在实践中它却是一种最容易也最经常被指认的市场缺陷。有益品的界定取决于公共需求和公共利益的确认和识别方式。单纯用理论永远无法回答哪些是有益品,哪些事情符合公共利益,确切的答案只能通过公共决策程序才能获得。建立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能够充分表达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并保证公众有效行使决策权力的民主决策制度对公共管理和公共财政来说是最为重要的。</td></tr></tbody></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