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评价是高校和科研机构学术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论文创作、教材编写等常规科研活动之外,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将很大一部分精力投放在课题的申报和研究上。不论是年度科研任务的考核与评比,还是职称的评定与晋升,课题的重要性都是不言而喻的。然而,当前一些课题评价实践中却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重立项轻结项,二是评审过程晦暗不明。
重立项轻结项
在当前的课题评价实践中,评价主体往往虎头蛇尾,只重视立项评价,忽视甚或无视结项以及社会效益评价。这种虎头蛇尾式的课题评价形式,事实上起到了一种非常负面的行为导向作用。
有些课题申请者往往把主要精力放在课题的论证和立项环节,调动一切可能的学术和关系资源,不惜一切代价去获取课题立项的机会。而一旦课题获得立项,尤其是在巨额配套经费到账之后,这些人的努力和热情便大打折扣,不把主要心思花在课题研究上,而是通过各种形式巧立名目把经费“花出去”。在某些课题申请者看来,课题获得立项就已然是一步到位的成功,而结项只是时间和形式问题,没有必要太较真。在年度科研任务考核和评比中,很多科研机构采用计分制,对于课题这一块,实行的是立项加分而结项不加分的原则。在职称评定中,若其他条件大致相当,则以课题立项的数量和级别来分“胜负”,至于这些立项的课题能否顺利结项、是否会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却不再细究。而在一些个人或科研机构发布的高校综合实力排行榜中,也是以获得各类课题立项的数量和级别(而非已结项并具重要社会效益的课题数量)作为重要的参考或指标。
有必要指出的是,课题评价是一个涵括论证、申请、立项、中期检查、结项以及社会效益评价等多个环节或程序的复杂评价过程和体系。从应然层面来讲,其中每一个环节都关乎课题的学术价值和社会效用,任何一个环节评价和监管的缺位或失守均可能导致整个课题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失分”。在笔者看来,课题评价的最终目的是评选和催生出具有学术含量和社会效益的精品课题成果,推动学术进步,助力社会发展。而当前课题评价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重立项轻结项现象无疑是与这一宗旨背道而驰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任全娥曾对中国人民大学评价中心的论文评价指标与被引用指标的关系做过相关性检验,发现课题立项指标与论文的被引次数竟然呈负相关(任全娥:《学术论文评价方法研究》,载《澳门理工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播下的是龙种,收获的(却)是跳蚤。”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虎头蛇尾式的课题评价模式已然导致课题成果质量下降。
评审过程晦暗不明
与学术期刊一样,课题是一种极具稀缺性的公共资源。尤其是随着国家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课题一般都有数额不菲的经费资助,因此,在课题资源的分配中更有必要秉持公开、透明和公正的原则。但在一些课题评价实践中,从立项、中期检查,到后期的结项、社会效益评估,整个过程都高度“保密”,晦暗不明,严重削弱了课题研究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首先,课题评价主体的遴选标准和过程不透明。课题论证质量的评判、中期研究成果的打分,及至课题的结项和社会效益的评估,均要委托给由权威专家组成的评价主体来完成。但现实的情况却是,评价专家的遴选原则、标准以及过程等信息高度保密,申请者无从也无权知晓。一旦发生课题评价的误判或重大偏差时,往往会出现无从归责或无人担责的窘境。其次,课题评价的过程不够公开透明。从课题论证书的审读、表决,到评审结果的公布,都基本或完全没有做到对外公开、高度透明,对于没有立项成功的申请者也不作任何口头或书面解释,更遑论提供细致的评审意见。最后,课题的结项和社会效益评估环节缺乏监督,流于形式。课题的结项和社会效益评估是整个课题研究程序的最后环节,课题成果是否合格、是否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价值,必须要由评价主体在严格的程序下作出判断。但事实上,很多课题的结项评价和社会效益评估往往流于形式,通常只需结项成果在字数上达标或在规定级别的刊物上发表即可,对其创新性、实用性以及学术价值等缺乏专业且严谨的定性评价;或者说,本应由课题评价主体承担的评价任务完全转嫁给了专业的学术编辑。
除了适合的评价主体和合理的评价标准之外,透明、公正的评价程序也是科学的课题评价所应涵括的基本构成要素。唯有让评价过程对外公开,“充分暴露在阳光之下”,才能彻底斩断存在于课题申报和评审中的各种“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关系,增加“投机者”的代价和成本,从根本上保证课题经费的“好钢”用在课题研究的“刀刃”上,进而让课题评价促进学术良性发展。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翟桂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