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著《里嘉图难题的再解决》向经济学界提出
的ⅩⅩⅦ个问题与作者给出的答案简介
史哉书
拙著《里嘉图难题的再解决》最近由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问世与读者见面。本书事实上向经济学界提出了ⅩⅩⅦ个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原来经济学没有提出和解决的问题,是关系到经济学的发展和中国经济学人在经济学理论发展中的地位问题,是很重要的。作者在书中对有关问题给出了自己的答案(本文对作者的答案有扼要介绍)。作者的答案希望能成为经济学界同仁的引玉之砖。
拙著向经济学界提出的ⅩⅩⅦ个问题与作者给出的答案简介如下:
第一章
Ⅰ-1-1、马克思对价值规律与等量资本取得等量利润的矛盾的解决存在哪些问题?
答:存在四方面问题:①马克思关于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形成理论,与他关于社会资本再生产实现条件理论、价值规律使经济按比例发展的调节作用理论矛盾,并且不能保证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的形成,尤其不能保证各个生产部门的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都形成。②马克思关于商品按生产价格等价交换,各部门资本家就都会得到平均利润的观点是不正确的。③如果说商品按价值等价交换会引起商品向按生产价格等价交换转化,那么,商品按生产价格等价交换就会引起商品向按价值等价交换转化。④商品按生产价格等价交换,存在丰·伯特基维奇所说的,资本家在出卖商品的时候,其投入(c+v)按价值计算,但他为了进行再生产购入的有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作为产出却按生产价格计算,会出现投入产出双重计算、不平衡问题,并且马克思所说的资本家要得到的平均利润也是按价值计算的,但它卖得与购得的平均利润按生产价格计算,也会出现所要与所得平均利润双重计算、不平衡问题。
Ⅱ-1-2、恩格斯指出,价值规律与等量资本取得等利润的矛盾的解决,“必须不但不损害价值规律,反而要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1解决。马克思为解决价值规律与等量资本取得等量利润的矛盾提出的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是否符合这个要求?
答:很遗憾,马克思的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没有遵循恩格斯指出的要求,而是违背了恩格斯提出的要求。本来,商品按生产价格等价交换的结果,各生产部门资本家得到的是别的部门的商品的生产价格,各生产部门得到的利润不是平均利润,而是别的生产部门的等量资本生产的利润(一般说非为平均利润)。但是,马克思不这么认为。马克思事实上把资本家按生产价格等价交换得到一定(例如120)别人商品的生产价格,当成得到一定(例如120)的价值,从而他认为商品按生产价格交换的结果各部门资本家都得到了等于其生产价格的价值,都得到了平均利润。这里,不管马克思自觉不自觉,他在实际上把生产价格混淆为价值,离开了劳动价值论。恩格斯没有发现马克思的错误,肯定了马克思的观点,也是一个疏失。本书纠正了马克思的错误,进一步坚持了劳动价值论。
Ⅲ-1-3、批评马克思的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是否就是反对马克思?
答:说批评马克思的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就是反对马克思的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是正确的;说批评马克思的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就是反对马克思,是不正确。《再解决》对马克思的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的批评,是从马克思的社会资本再生产实现条件理论、价值规律使经济按比例发展的调节作用理论、劳动价值论、商品价值实现条件理论等出发的,坚持了马克思的基本理论。这不但不是反对马克思,从根本上说反而是保卫马克思。《再解决》通过提出自己的再解决理论代替马克思的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来解决价值规律与等量资本取得等量利润的矛盾。说《再解决》通过提出自己的再解决理论代替马克思的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来解决价值规律与等量资本取得等利润的矛盾,是反对马克思的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是正确的,说《再解决》通过提出自己的再解决理论代替马克思的平均利润理论来解决价值规律与等量资本取得等量利润的矛盾,是反对马克思,是不对的,相反这是为了实现马克思解决价值规律与等量资本取得等量利润的矛盾的愿望。
第二章
Ⅳ-2-1、原来经济学认为,在简单商品生产与在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自由竞争充分展开)以前,商品总是按价值等价交换的。在第二章中,是怎么说明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
答:第二章根据马克思说明在资本有机构成不同条件下,商品不能按价值等价交换的道理(商品按价值等价交换,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资本家不能得到平均利润,他们会通过资本转投改变不同生产部门的生产、供求、价格,形成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说明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在商品生产者生产资料占用率(在资本主义下为资本有机构成)不同条件下,商品也不能按价值等价交换(商品按价值等价交换,对商品生产者生产资料占用率高的商品生产者不利,他们也会通过资本转投改变不同生产部门的生产、供求、价格,形成平均价值增值和简单生产价格〕。至于竞争对商品交换的作用,则与商品交换原则的决定无关,而只关系到商品交换原则实现的程度。
第三章
Ⅴ-3-1、原来经济学与《再解决》对商品生产产生条件的看法有什么区别?
答:原来经济学认为商品生产产生的条件为分工与私有制,《再解决》认为商品生产产生的条件为分工、私有制及生产同消费、消费同生产分离。后者是一个决定条件。一个种麦子与种麻织布自给的农民,同一个种稻子和种棉织布自给的农民,并没有商品交换。但如果他们生产产品有了剩余(生产与消费分离),又有了对别人生产产品的需要(消费与生产分离),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就产生了。
Ⅵ-3-2、原来经济学与《再解决》对商品生产性质的看法有什么区别?
答:原来经济学认为商品生产是生产为了交换的商品的生产。《再解决》认为商品生产是二层次性的。从表面看是商品生产(生产为了交换的商品的生产),从实质看是代理生产(代理商品消费者进行的生产)。原来经济学认为商品生产的最后要素与最后本质,是两个商品生产者(每一个商品生产者都是自己商品的生产者,他人商品的需要者)。《再解决》更深入一步,认为商品生产的最后要素与最后本质,是一个作为生产者的商品生产者,与另一个作为他的商品的消费者的商品生产者,并且认识到他们的关系是前者代理后者进行生产的关系。
Ⅶ-3-3、《再解决》是怎么说明商品生产从表面看是商品生产,从实质看是代理生产的?
答:首先,《再解决》通过说明两个商品生产者的关系、一个作为生产者的商品生产者与另一个作为他的商品的消费者的商品生产者的关系、及上述二方面的关系,说明商品生产从表面看是商品生产,从实质看是代理生产。其次,《再解决》还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具体表现的五个方面〔①商品生产的目的、②商品生产条件所有制、③代理生产的建立方式(注意!这一部分的说明,对于说明商品生产从实质说是代理生产有特别重要的意义)、④代理生产的管理方式、⑤代理生产建立环节与商品交换的二层次性〕具体说明商品生产从表面看是商品生产,从实质看是代理生产。此外,《再解决》还进一步以生产与消费的关系,以统治人们经济生活的两个基本原则(谁是生产的消费者,谁就有义务和权利生产该生产品,负担生产花费,获得生产品带来的利益,承受生产品缺陷带来的损失;谁耗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生产的生产品,就谁所有,谁消费,谁获得生产品带来的利益,承受生产品缺陷带来的损失)为根据,说明商品生产从表面看是商品生产,从实质看是代理生产。
Ⅷ-3-4、正确认识生产与消费的关系对于认识商品生产的性质有什么关系?
答:正确认识生产与消费的关系对于正确认识商品生产的性质有指导意义。首先,消费是生产的目的,离开了消费,生产也就失去了意义,也就不再是生产。商品生产从实质上说是代理生产,就是以生产与消费关系的这个方面为基础的。其次,消费是生产的目的,离开了消费,生产就不再是生产,生产决定消费;生产是实现消费的手段,没有生产,就也不能有消费,生产决定消费。后边我们关于作为生产者的商品生产者所从事的生产,一方面是作为其生产商品的消费者的代理生产,一方面是在他作为消费者的商品生产者的时候,即在他作为生产委托者的时候他作为生产委托者的条件,就是以生产与消费关系的两方面为基础的。
此外,生产与消费的关系,是统治人们经济生活的两个基本原则的基础,后者对于正确认识商品生产的性质更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商品生产从实质上说是代理生产,就是以统治人们经济生活的两个基本原则中前一个基本原则为直接基础的,我们关于作为生产者的商品生产者所从事的生产,一方面是作为其生产商品的消费者的代理生产,一方面是在他作为消费者的商品生产者的时候,即在他作为生产委托者的时候他作为生产委托者的条件,就是同时以统治人们经济生活的两个基本原则为直接基础的。
Ⅸ-3-5、从表面意义的商品生产与从实质意义的商品生产的所有者的角度看,他们所有的商品生产是怎样的生产,有什么不同?
答:从表面意义的商品生产的角度看,一个商品生产者所有的商品生产就是他从事的商品生产,往往只是一种,至多也只有数种,是个别性、特殊性的;从实质意义的商品生产的所有者的角度看,一个消费者所有的实质意义的商品生产——代理生产,是生产作为商品消费者消费对象的各种商品的商品生产,所包涵的商品生产,不是一种,而是许多种,并随着生产的发展越来越多,是多样性的。
Ⅹ-3-6、什么是劳动价值?什么是生产条件生产价值?生产条件生产价值与劳动价值是什么关系?什么是价值增殖?什么是价值增值?
答:劳动价值指以凝结的抽象人类劳动为实体、由抽象的人类劳动生产的价值。生产条件生产价值指被看作是全部生产条件生产的劳动价值,为劳动价值的具体表现形态。价值增殖指劳动创造的价值中大于劳动力价值的部分(在资本主义下为剩余价值)。价值增值指商品价值中大于生产条件价值(假定生产资料价值一次完全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部分(在资本主义下为利润)。
Ⅺ-3-7、从表面意义的商品生产的所有者与从实质意义的商品生产的所有者的角度看,一个商品生产者所有的商品生产生产的价值,与一个消费者所有的实质意义的商品生产——代理生产生产的价值,有什么不同?
答:从表面意义的商品生产的所有者的角度看,一个商品生产者所有的商品生产就是他从事的商品生产,往往只是一种,至多也只有数种,生产价值多少受某一种商品生产者生产资料占用率的特殊情况(高、居中、低影响)决定,不同商品生产者差别比较大;从实质意义的商品生产的所有者的角度看,一个消费者所有的实质意义的商品生产——代理生产,是生产作为商品消费者消费对象的各种商品的商品生产,所包涵的商品生产,不是一种,而是许多种,生产价值多少不是受某一种商品生产者生产资料占用率的特殊情况(高、居中、低影响)决定,而是受作为商品消费者消费对象的多种商品的商品生产的生产者生产资料占用率的平均决定,具有趋近社会平均生产价值趋势,不同作为消费者的商品生产者的差别不大,并有趣近趋势。
Ⅻ-3-8、原来经济学与《再解决》对商品交换的基础、性质的认识有什么区别?
答:原来经济学对商品交换的认识是建立在原来经济学对商品生产(表面意义的商品生产)认识的基础上的,《再解决》对商品交换的认识是建立在对商品生产的二层次性(从表面上看是商品生产,从实质上看是代理生产)认识的基础上的。原来经济学认为商品交换是两个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商品交换,商品交换的条件,一是商品生产者是私人(不同所有者),一是商品生产者互相平等(作为所有者平等,作为互相为对方生产与互相需要商品者平等)。《再解决》认为,商品交换,也是二层次性的,从表面说是商品交换,从实质说是商品生产者互为代理生产者的代理生产品互相交付。商品交换既受商品生产者互为私人,互相平等决定,又受作为生产者的商品生产者为他的生产品的消费品者的代理生产者,作为消费者的商品生产者为他需要商品的生产委托者的关系决定,并以后者为主导。原来经济学与《再解决》对商品交换的规律的认识是不同的。原来经济学认为商品交换的根本规律是商品按价值等价交换。《再解决》认为,原来经济学认为商品交换的根本规律是商品按价值等价交换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商品交换的根本规律是等价社会必要生产条件应生产代理生产品规律。
ⅩⅢ-3-9、《再解决》是如何说明商品交换的?
答:分四个层次:①从商品交换实质上是代理生产品互相交付出发,首先研究商品作为代理生产品(含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如何互相交付的(揭示代理生产品互相交付规律及表现),并说明商品交换作为商品交换,与商品交换作为代理生产品互相交付,在二者矛盾的时候,为什么商品交换由后者地位。除了末一点,这里没有什么难以理解的地方。因为在代理生产条件下,代理生产品如何交付,是很清楚的。②进一步单独研究代理生产品互相交付中代理生产品价值互相交付的关系,并以代理生产品互相交付中代理生产品价值互相交付关系为依据,把代理生产品按代理生产品互相交付规律互相交付,转变为按代理生产品互相交付中代理生产品价值互相交付关系互相交付,及按代理生产品互相交付中代理生产品价值互相交付关系互相交付在价值、利润上的结果,并研究这种情况下与商品按价值等价交换情况下类似的交换价值、价格、货币问题。③从商品交换,实质上是代理生产品互相交付、表面上是商品交换出发,研究商品交换总的说是怎样的。商品交换总的情况,既决定于商品交换实质上是代理生产,又决定于商品交换表面上是商品交换,以前者为主导。《再解决》从商品交换总的情况,既决定于商品交换实质上是代理生产,又决定于商品交换表面上是商品交换,以前者为主导出发,分别研究了商品生产者生产资料占用率相同与不同情况下商品交换的规律,以及商品交换的价值与利润结果。④批评原来经济学对商品交换表面表现(即商品交换的总表现)说明的问题,包括原来经济学对商品交换的根本规律及具体表现说明的问题,并在对原来经济学的批评中阐明了《再解决》对商品交换的根本规律及具体表现的观点。
ⅩⅣ-3-10、《再解决》是如何说明商品交换作为商品交换,与商品交换作为代理生产品互相交付,在二者矛盾的时候,商品交换由后者决定的?
答:这是由商品生产者生产资料占用率(在资本主义下为资本有机构成)高的商品生产者对生产条件的占有情况与商品生产者生产资料占有率(在资本主义下为资本有机构成)低的商品生产者对生产条件的占用情况相比,处于优势的地位决定的。
ⅩⅤ-3-11、按《再解决》的观点,在商品生产者生产资料占用率相同与不同情况下商品交换的规律是什么?决定商品交换结果、商品生产者得到价值增值或利润多少的规律是什么?
答:在商品生产者生产资料占用率相同情况下,商品按价值同时也是按实际生产价格(与价值一致的生产价格)等价交换。在商品生产者生产资料占用率不同情况下,商品按名义生产价格(与价值不一致的生产价格)等价交换。在商品生产者生产资料占用率相同情况下,商品按价值、同时也是按实际生产价格等价交换的结果,各个商品生产者都能得到平均价值增殖或平均利润。在商品生产者生产资料占用率不同情况下,商品按名义生产价格等价交换的结果,各个商品生产者得到的价值增殖或利润,具有趋近平均价值增殖或平均利润的趋势,但一般地说,不等于平均价值增殖或平均利润。
ⅩⅥ-3-12、在商品生产者生产资料占用率不同情况下,商品为什么按名义生产价格等价交换?
答:在商品生产者生产资料占有率不同情况下,商品按价值等价交换是不行的。从原来经济学的观点说,在商品生产者生产资料占有率不同情况下,商品按价值等价交换对商品生产者生产资料占用率高的商品生产者不利(不能同量资本得到同量利润),他们不接受商品按价值等价交换。马克思说,在这种情况下,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资本家就会进行资本转投,改变不同部门生产、供求、价格,直至形成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名义生产价格)。商品按生产价格(名义生产价格)交换就能使各个部门的资本家都得到平均利润。上边已说过,马克思的观点是不正确的。他关于生产价格(名义生产价格)形成的观点,与他的社会资本再生产实现条件规律、价值规律使经济按比例发展的调节作用、商品价值实现条件规律矛盾。他对商品按生产价格(名义生产价格)等价交换的结果的认识不正确。上边的说明还表明,从原来经济学的观点出发,在商品生产者生产资料占用率不同情况下,既不能说明商品应该按价值等价交换〔对商品生产者生产资料占用率高的商品生产者不利(不能同量资本得到同量利润),他们不接受〕,也不能说明商品应该按生产价格(名义生产价格)等价交换〔对商品生产者生产资料占用率低的商品生产者不利(不能同量资本得到同量利润),他们不接受〕。
那么如何来说明在商品生产者生产资料占用率不同情况下商品的交换呢?要说明在商品生产者生产资料占用率不同情况下商品的交换,必须以商品生产的二层次性为基础。按商品生产的二层次性,在商品生产者生产资料占用率不同情况下,商品生产者生产资料占用率低的商品生产者,会从商品生产从表说面是商品生产出发,坚持商品按价值等价交换,或坚持至少要得到平均利润〔这并不意味要求商品按生产价格(名义生产价格)等价交换,后者并不能使资本家都得到平均利润〕,商品生产者生产资料占用率高的商品生产者会从商品生产实质上是代理生产出发,要求商品按等价社会必要生产条件应生产代理生产品规律互相交付,从而要求商品按名义生产价格等价交换。二方面斗争的结果,由于后者的优势地位,加上商品生产者生产资料占用率低的商品生产者,也有作为消费者的商品生产者、作为生产委托者身份的一面(这使他也能接受求商品按等价社会必要生产条件应生产代理生产品规律互相交付,从而也能接受商品按名义生产价格等价交换),就决定了在商品生产者生产资料占用率不同情况下,商品按名义生产价格等价交换。
ⅩⅦ-3-13、按《再解决》的观点,商品交换的根本规律是什么?为什么商品按价值等价交换不是商品交换的根本规律?
答:商品交换的根本规律为等价社会必要生产条件应生产代理生产品规律。因为,从理论上说,商品生产是二层次性的,从实质上说是代理生产,这就决定了商品交换的根本规律为等价社会必要生产条件应生产代理生产品规律;从商品交换的实际情况说,不管是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还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不管在商品生产者生产资料占有率相同情况下,还是在商品生产者生产资料占有率不同情况下,商品交换的规律,从根本上说,都是等价社会必要生产条件应生产代理生产品规律。等价社会必要生产条件应生产代理生产品规律,其实质是按生产条件价值等价交换。
商品按价值等价交换不是商品交换的根本规律。首先,即使从原来经济学的观点看,商品按价值等价交换也不是商品交换的根本规律。商品按价值等价交换有两个条件。一是商品生产者是私人(不同所有者),一是商品生产者互相处于平等地位。不仅前者是商品按价值等价交换的必要条件,后者也是商品按价值等价交换不可或缺的条件。商品生产者的平等遭到破坏,商品就不能按价值等价交换。正由于此,在供求不一致的条件下(供大于求,卖方处于不利地位;供不应求,买方处于不利地位),商品就不能按价值等价交换。也正由于此,在商品生产者生产资料占用率不同条件下(商品生产者生产资料占用率不同的商品生产者地位不同:商品生产者生产资料占用率高的商品生产者需要有较多的生产资料才能进行生产,商品生产者生产资料占用率低的商品生产者只要有较少的生产资料就能进行生产),商品也不能按价值等价交换(商品生产者生产资料占用率高的商品生产者反对)。如果说在供求不一致条件下商品按价值等价交换的破坏,能够在价值规律(原来经济学所说的价值规律,含商品按价值等价交换的要求)的作用下得到纠正,是一时的、波动性的,并且在波动中通过价格波动的平均实现价值决定价格与等价交换,是等价交换的实现形式,那在商品生产者生产资料占用率不同条件下引起的商品按价值等价交换的破坏,却不能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得到纠正。其次,从商品生产实质上是代理生产说,商品按价值等价交换,更不能是商品交换的根本规律。
商品按价值等价交换,是从原来经济学对商品生产的认识出发,并且在抽象掉供求不一致,特别是商品生产者生产资料占用率不同条件下得出的一个错误结论(马克思在考虑到商品生产者生产资料占用率不同时,也已经否定商品按价值等价交换),把它当成正确的,是一个迷信。
ⅩⅧ-3-14、《再解决》是如何说明价值规律、价值增值或利润规律的?
答:价值规律指在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中都起作用的规律。原来经济学认为价值规律,包括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商品按价值等价交换。按原来经济学的观点,每个商品生产者所有的生产,是他自己所进行的生产,每个商品生产者(作为生产者的商品生产者)通过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得到的价值等于他生产的价值。这就是原来经济学所说的价值规律。很明显,原来经济学所说的价值规律,是与资本有机构成不同情况下的商品交换矛盾的。 马克思试图在原来经济学的基础上解决这个矛盾,但没有也不可能成功。《再解决》不否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但是反对商品按价值等价交换是商品交换的根本规律,反对商品按价值等价交换是价值规律的内容。《再解决》认为商品交换的根本规律为等价社会必要生产条件应生产代理生产品规律,可以简称为代理生产品规律,从价值层面说为等价社会必要生产条件应生产代理生产品价值规律,可以简称为代理生产品价值规律,认为可以把后者视为价值规律的内容。从《再解决》的观点看,商品生产者通过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所得到的价值,在商品生产者生产资料占用率相同条件下,不是他作为商品生产者生产的价值,是他作为消费者由他消费需要的各种商品的商品生产者代理他生产的商品的价值,但在量上等于他作为商品生产者生产的价值,在商品生产者生产资料占用率不同条件下,不是也不等于他作为商品生产者生产的价值,而是他作为消费者由他消费需要的各种商品的商品生产者代理他生产的商品的价值,在量上具有趋近社会平均生产价值的趋势。
原来经济学认为资本主义利润规律为平均利润规律。原来经济学对资本主义利润规律的说明,也是从表面意义的商品生产,从资本家是不同的私人,资本家是互相平等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者出发的。原来经济学关于资本主义利润规律为平均利润规律的观点,是并不正确的。首先,从原来经济学的观点看,它也是不正确的。因为,在供求不一致条件下,尤其是在商品生产者生产资料占用率不同条件下,资本家的平等性会遭到破坏,资本家要得到平均利润是不可能的。马克思关于在资本主义下,各部门的资本家都能得到平均利润的说明,是不正确的。其次,从商品生产的二层次性,从商品生产在实质上是代理生产说,说资本主义利润规律为平均利润规律,一般说,也是不正确的。资本主义利润规律为平均利润规律,是从原来经济学对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认识出发,并且在抽象掉供求不一致,特别是资本有机构成不同条件下得出的一个错误结论,把它当成正确的,也是一个迷信。
《再解决》关于价值增值或利润规律的观点已经包含在它的价值规律中了。《再解决》认为,在商品生产者生产资料占用率相同条件下的价值增值或利润规律,为平均价值增值或平均利润规律,在商品生产者生产资料占用率不同条件下的价值增值或利润规律,为趋近但一般不等于平均价值增值或平均利润趋势规律。
ⅩⅨ-3-15、如何认识统治人们经济生活的两个基本原则?认识统治人们经济生活的两个基本原则有什么意义?
答:①统治人们经济生活的两个基本原则是以生产与消费的关系为基础,在考虑到所有制关系条件下提出的。②它是通过对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研究概括出来的。统治人们经济生活的两个基本原则在自然经济条件的存在是一看而知的。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从表面看是恰巧相反的:消费者不生产,生产者不消费。原来经济学也只承认,商品生产的最终目的是消费。《再解决》说明,从实质上看,统治人们经济生活的两个基本原则在商品生产条件下仍然存在。正是由于此,所以说它们是统治人们经济生活的两个基本原则。
统治人们经济生活的两个基本原则,是通过研究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概括出来的,反过来,对统治人们经济生活的两个基本原则的认识,又对研究自然经济,尤其是商品经济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并对我们关于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研究结论起支持作用。例如,它支持我们关于商品生产二层次性的认识,及从商品生产二层次性的认识得出的结论。
第四章
ⅩⅩ-4-1、《再解决》对商品生产与商品生产者分化的再认识同原来经济学对商品生产与商品生产者分化的认识有什么不同?
答:原来经济学对商品生产与商品生产者分化的认识,是从原来经济学对商品生产的认识出发的,主要是从不同商品生产与不同商品生产者的生产条件不同找原因,也从供求不一致条件下不同商品生产与不同商品生产者在商品交换中所处地位不同找原因,没有考虑商品生产者消费的不同对商品生产与商品生产者分化的作用。《再解决》对商品生产与商品生产者分化的认识,是从对商品生产的再认识出发的,不否定不同商品生产与不同商品生产者的生产条件不同、供求不一致条件下不同商品生产与不同商品生产者在商品交换中所处地位不同,在商品生产与商品生产者分化中的作用,但是,《再解决》认为商品生产者消费的不同在商品生产与商品生产者分化中的作用是不可忽略的,与不同商品生产、不同商品生产者的生产条件不同同等甚至更重要。在不同商品生产与不同商品生产者的生产条件相同、供求不一致条件下在商品交换中所处地位相同,但商品生产者消费不同条件下,商品生产与商品生产者分化仍然是常常发生的,这在我们实施的消灭贫困人口的工程过程中,是看的很清楚的。
第五章
ⅩⅪ-5-1、里嘉图、马克思的劳动或劳动力买卖理论存在那些问题(撇开里嘉图的“劳动”买卖的说法不妥不说)?
答:①如果劳动或劳动力价值是为恢复无产者劳动力生产的无产者及其家属必要的生活资料价值决定,那么,无产者通过按价值等价出卖劳动力得到工资-用工资按价值等价购买生活资料再恢复生产劳动力(包括使该劳动力世代延续)-再按价值等价出卖恢复的劳动力得到工资-再用工资按价值等价购买生活资料再恢复生产劳动力……结果是劳动者的劳动力与劳动力价值都不变,与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矛盾,与资本主义下无产者队伍的壮大、劳动力质量的提高矛盾。②里嘉图、马克思对劳动或劳动力生产、劳动或劳动力价值决定的观点是错误的〔忽略了劳动或劳动力生产需要有学习活动、学习劳动力(学习活动的承担者)参与,忽略了学习劳动力的价值与它创造的价值也可以是后者大于前者〕。③在纠正里嘉图、马克思对劳动或劳动力生产,与劳动或劳动力价值决定的观点的错误的条件下,就会看到说劳动或劳动力是按价值等价买卖的,与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再生产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矛盾,就可以认识到资本主义下无产者与资本家的劳动或劳动力关系,是一种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无产者为资本家劳动,在劳动期间资本家支付无产者及其家属必要的生活资料(不是里嘉图、马克思所说的那个为恢复无产者劳动力生产的无产者及其家属必要的生活资料)〕。剩余价值既不是为恢复无产者劳动力生产的无产者及其家属必要的生活资料价值以上部分,也不是正确理解意义上的劳动力价值以上部分,而是资本家付给无产者的雇佣费(无产者劳动期间无产者及其家属必要的生活资料价值)以上部分。④资本主义下无产者与资本家的劳动或劳动力关系,是一种雇佣与被雇佣关系的观点,解决了上边所说的里嘉图、马克思的劳动或劳动力买卖理论的各种问题,并使资本主义下剥削者与被剥削者的关系,与其它剥削社会条件下剥削者与被剥削者的关系(被剥削者为剥削者劳动,在劳动期间剥削者支付被剥削者及其家属必要的生活资料)在实质上一致(符合共性与个性关系原理)。
第六章
ⅩⅫ-6-1、《再解决》对价值实体的再认识与原来经济学对价值实体的认识有什么不同?
答:原来经济学认为价值实体是凝结的抽象人类劳动。《再解决》认为,劳动按其规定性说,为生产能够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物质资料的人的活动。劳动,不管是具体劳动(生产能够满足人们某种生活需要的物质资料的人的活动),还是抽象人类劳动(即抽象地说的生产能够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物质资料的人的活动),都是有用劳动。所以,把价值实体规定为凝结的抽象人类劳动并不妥,没有把使用价值的生产者与价值的生产者区别开。《再解决》认为价值的实体为凝结的抽象人类劳动本体。什么是抽象的人类劳动本体?即作为抽象的人类劳动的种性质的人类活动。抽象的人类劳动为生产能够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物质资料的人的活动,其中生产能够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物质资料,是抽象的人类劳动的属性质,生产能够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物质资料的人的活动,是抽象的人类劳动的种性质,即我们说的抽象的人类劳动本体体。马克思所谓“人类脑髓、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上的支出”、“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支出”,实际讲的就是抽象的人类劳动本体。
把价值实体规定为凝结的抽象人类劳动本体,具有重要科学意义。①彻底区别开了使用价值价值生产与价值生产,彻底区别开了使用价值与价值;②把劳动价值论提高为劳动本体价值论;③说明人与人的生产关系,从实质上说并不是一种劳动关系,而是一种人身物质(人类脑髓、肌肉、神经、手等等)关系、人与人的生命关系。劳动关系不过是这种人身物质关系、人与人的生命关系的形式。由此也可以知道,为什么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把生产关系当成社会的本质,把人们在生产关系中表现出来的性质,当成人的本质。由此我们也可以知道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是如何把社会当作一种物质关系看待的,可以体会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真谛。
ⅩⅩⅢ-6-2、《再解决》是如何既反对在二战后黄金“非货币化”条件下,认为黄金仍然是货币的观点,又反对认为脱离黄金货币的纸币直接就是货币的观点的?它的理论根据是什么?
答:通过提出在二战后黄金“非货币化”条件下的货币为“购买商品集”货币的观点。其理论根据为作者提出的商品二身份论(商品,从本质上说,都既是售卖商品,又是购买商品,有二身份)。
ⅩⅩⅣ-6-3、什么是商品二身份?它与商品的二重性(使用价值与价值),与马克思所说的相对价值形态与等价形态有什么不同?
答:在商品生产条件下,每个商品生产者都需要出卖商品与购买商品,有二身份(出卖商品者身份与购买商品者身份)。商品二身份指商品作为售卖商品与购买商品的性质,是从商品生产者的二身份来的。商品生产者处在售卖者地位时,其商品为售卖商品,处在购买商品者地位时,其商品为购买商品。在货币产生以前,在物物交换条件下,商品生产者同时是商品售卖者与商品购买者,商品同时是售卖商品与购买商品。那时的商品,我称为原初商品、本来意义的商品、本质意义的商品、本质商品,简称商品(在我看来,只有这种商品才配称为商品)。在货币产生以后,商品的售卖商品身份独立化为与货币对立的商品,商品的购买商品身份独立化为货币(参看《再解决》对货币问题的再解决)。在货币产生以后,人们所谓商品实际上是商品的售卖商品身份的独立化,我称为派生商品、非原来意义的商品、非本质意义的商品、非本质商品。这种商品只是一种商品的形式(货币是商品的另一种形式),从科学意义说称它为商品是不妥的。如简称为商品,也是可以的。但不要忘记,它只是从本质意义说的商品的一种形式。商品二身份是从本质意义的商品说的,表现为在货币产生以前,在物物交换条件下,商品都既是售卖商品,又是购买商品;在货币产生以后,商品的售卖商品身份独立化为与货币对立的商品,商品的购买商品身份独立化为货币(把货币还原为商品是正确的,但货币应该还原为购买商品,而不是售卖商品)。
商品的二重性是指商品具有使用价值与价值两方面、两种、两层次的性质。前者是商品的自然性质,体现人与自然、人与人的自然关系,后者是商品的社会性质,体现人与人的物质性的社会关系(社会生产关系)。售卖商品与购买商品都既与商品生产者的自然关系有关,也与商品生产者的社会关系有关。
商品二身份与马克思所说的相对价值形态与等价形态,从对象物说是相同的,但对对象物的认识与说明是不同的。①马克思所说的商品是指售卖商品。在货币产生以后,人们所谓商品都是售卖商品。马克思在不自觉中也接受了这个观念(迄今人们都仍然持这种观念)。马克思把货币还原为商品,也是还原为售卖商品。所以,在马克思看来,无论在货币产生以前,还是以后,所谓商品都是售卖商品。②马克思所说的相对价值形态与等价形态,从对象说,指的就是我们所说的售卖商品与购买商品。但马克思不是把前者当成售卖商品、把后者当成购买商品研究的。他事实上脱离开商品买卖的实际(售卖与购买),而来研究价值表现与价值表现材料,研究一个东西怎么通过另一个东西来表现。马克思所说的相对价值形态,就是一个商品的价值通过另一个商品表现出来的形态,他所说的等价形态,就是一个商品作为另一个商品价值的表现材料表现出来的形态。售卖商品与购买商品的关系包含有价值表现关系,但不止包含价值表现关系,甚至也不止包含一种商品的价值表现,不止包含与货币产生相关的价值表现(参看《再解决》对货币问题的再解决)。
ⅩⅩⅤ-6-4、《再解决》提出的货币理论与马克思提出的货币理论有什么不同?
答:①马克思的货币理论是以他的相对价值形态与等价形态观点为基础的,《再解决》的货币理论是以商品二身份论为基础的。②马克思的货币理论认为,货币问题是作为售卖商品的价值表现的售卖商品价值的等价形态问题,只与商品的售卖有关。我把我的商品卖给你,把你的商品只当作价值物或价值体看,作为我的商品价值的表现材料,你的商品就是我的价值的表现形态、等价形态。《再解决》认为,商品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体,我不把你的商品看成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体,只看成价值物或价值体,并以等价的你的商品作为我的商品价值的的表现形态、等价形态,是可以的。问题在于,这个价值表现问题不是孤立存在的,也不是只同商品售卖相联系的,而是同商品卖与买都相联系的。马克思所说的只是商品出卖时取得的价值形态。商品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体,我在购买别人商品的时候,不把我的商品看成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体,只看成价值物或价值体,并以与我需要商品价值相等的我的商品去购买别人商品,也是可以的,那时,我的商品就是我的商品的价值形态,为我的商品的自有价值形态。如果,我的商品同时被商品的卖者视为他的商品的价值形态,那我的商品就是售卖商品与购买商品的共同价值形态。一个商品生产者要为自己商品获得一个价值形态,与一个商品生产者要把自己的商品表现为是自己商品价值的价值物或价值体,表现为自有价值形态,买卖双方不达成一致是不行的。所以,公共价值形态(马克思片面地称为等价形态)的形成,是买卖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只是卖方的行为。共同价值形态的基础是购买商品的自有价值形态。③马克思的货币理论认为,货币的产生问题只是售卖商品价值的等价形态发展问题,只是售卖发展的结果。一切商品都卖给某一种商品的所有者、并进而固定把商品卖给一种商品的所有者的时候,货币就产生了。这也是不对的。货币的产生问题是售卖商品价值与购买商品价值的共同价值形态发展问题,是商品交换发展的结果问题。④按照马克思的价值形态理论,只有售卖商品有价值形态,买卖双方商品没有共同价值形态,一切商品没有共同价值形态。货币只是货币以外的一切商品的共同价值形态,不是货币商品自己的价值形态。货币的价值形态为扩大的价值形态。这与一切商品的价值是统一的相矛盾。具有统一的商品价值,没有统一的商品价值形态,是不合理的。《再解决》说明货币是一切商品的共同价值形态,是货币以外的一切商品的取得价值形态与货币的自有价值形态的统一,解决了商品的价值是统一的与商品的价值没有统一的价值形态的矛盾。⑤马克思的货币理论认为,货币与一般价值形态(马克思片面地称为一般等价形态),没有本质的区别,因为它们都是一切商品都卖给某一种商品的所有者的结果。《再解决》认为,货币与一般价值形态有本质区别。一切商品都直接与小麦直接交换,然后把小麦消费掉了。这时小麦可以算各种商品的一般价值形态,但绝算不上货币。货币必须具有流通手段作用。⑥马克思的货币理论认为,商品流通是以一般价值形态、货币的产生为条件的,是在一般价值形态、货币产生的基础上发生的。《再解决》指出这是不正确的。如果是那样,像黄金这种商品(其使用价值只为例如金饰匠人等少数人需要)要成为一般价值形态、货币是不可能。《再解决》指出商品流通在一般价值形态、货币产生以前就可以产生,并且在一般价值形态、货币产生上起关键作用。⑦马克思的货币理论把货币规定为固定起一般等价物作用的商品,是不够的。《再解决》把货币规定为固定起一般价值形态和起流通手段作用的购买商品,即对这种不足做了补充
ⅩⅩⅥ-6-5、《再解决》提出的社会资本再生产实现条件公式与马克思的社会资本再生产实现条件公式有什么不同?《再解决》为什么要提出自己的社会资本再生产实现条件公式?
答:马克思提出的社会资本简单再生产实现条件公式为:
Ⅰ(v + m)=Ⅱc;
马克思提出的社会资本扩大再生产公式为:
Ⅰ(v + m + ⊿v + m/x)=Ⅱc + Ⅱ⊿c 。
《再解决》提出的社会资本简单再生产实现条件公式为:
Ⅰ(v + m)- A =Ⅱc –B ;
《再解决》提出的社会资本再生产实现条件公式为:
Ⅰ(v + m + ⊿v + m/x)-A = (Ⅱc + Ⅱ⊿c)- B
A代表第一部类不能通过交换得到的第二部类的生产品(第一部类资本家需要的第二部类的生产品大于第二部类资本家能供应的第二部类生产品,或需第一部类资本家兼营自给的第二部类生产品),B代表第二部类不能通过交换得到的第一部类的生产品(第二部类资本家需要的第一部类生产品大于第一部类资本家能供应的第一部类生产品,或需第二部类资本家兼营自给的第一部类生产品)。其中一个为0,一个为正数,数值为那个差数(第一部类资本家需要的第二部类的生产品大于第二部类资本家能供应的第二部类生产品时,B为0,A为正数,绝对值为那个差额,反之则反)。在两大部类互相需要对方的生产品符合马克思的条件,即相等时,A、B都为0。
《再解决》认为,马克思的社会资本再生产实现条件公式建立在两个假定上。一是整个社会生产都是商品生产,一是由两大部类的自然性质产生的两大部类自然依存关系,即我需要你多少产品,你需要我多少产品,双方的价值相等。这是不正确的。须知:两大部类各需要对方产品的价值应该相等是一回事(那是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资本再生产所需要的),两大部类各需要对方产品的价值是否相等是另一回事,并且一般地说,不会是相等的。假定一部类需要二部类产品1000件上衣〔Ⅰ(v+m),1000价值单位〕,二部类需要一部类产品8台车床〔Ⅱc,800价值单位〕。这样怎么办呢?按马克思的假定,这时社会资本再生产有一部分就不能进行。其实不然。按《再解决》的社会资本再生产实现条件,社会资本再生产仍能进行。即如第一部类资本家自己为自己同时生产200件上衣(存在非商品生产),社会资本再生产就能够进行〔符合Ⅰ(v + m)1000价值单位-A200价值单位=Ⅱc800价值单位条件〕。《再解决》的社会资本再生产实现条件,也有两个假定,一是社会生产不都是商品生产,一是允许由两大部类的自然性质产生的两大部类自然依存关系,即我需要你多少产品,你需要我多少产品,双方的价值不一定相等。《再解决》提出的社会资本再生产实现条件公式,考虑到了两大部类各需要对方产品价值一般地说不会是相等(也可以相等),与在不相等条件下,需要对方供给而对方不能供给的产品,通过自己生产达到自给(非商品经济成分),也能实现社会再生产,社会生产需要,事实上也会存在一部分非商品生产的情况。
有读者可能会以为,Ⅱc<Ⅰ(v+m)200价值单位,Ⅰ部类自己生产200件价值200单位的上衣,不仍然证明马克思的Ⅰ(v+m)=Ⅱc公式正确吗?上衣不管谁生产,都是二部类的产品。否。这是误会。Ⅱc<Ⅰ(v+m)200价值单位〔ⅡC〕,与Ⅰ部类自己生产200件上衣200价值单位〔Ⅱ(C+V+M)〕,不是一回事。
此外,《再解决》之所以提出自己的社会资本再生产实现条件公式,还因为马克思的社会资本再生产实现条件公式,现在被西方经济学家斯拉法、他的学生斯蒂德曼,以及萨缪尔森用来作为反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工具。
结束语
ⅩⅩⅦ-7-1、作者对本书的期望是什么?
答:①把人类关于商品经济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阶段。原来经济学认为,商品生产是生产为了交换的商品的生产,商品交换为按价值等价交换。《再解决》认为,商品生产从表面说是商品生产,从实质说是代理生产,商品交换从表面说是商品交换,从实质说是代理生产品互相交付。原来经济学对商品经济的认识停留在商品经济的表面,认识的仅仅是商品经济的表面联系与表面性质。本书深入到商品经济表面表现的内部,认识的不仅是商品经济的表面联系与表面性质,而且认识到了商品经济的内部联系和本质,解决了商品经济产生以来一直没有解决的商品经济的真正本质问题。②以对商品生产、商品交换的认识为基础,重新说明作为商品经济的根本规律的价值规律及价值增殖或利润规律,解决原来经济学存在的价值规律与利润规律的矛盾。③把由配第、斯密、里加图、马克思代表的劳动价值论提高到劳动本体价值论阶段。④使由马克思代表的剩余价值论达到进一步完善的程度。⑤建立商品二身份论、提出新的货币论和提出后黄金货币论。⑥提出新的社会资本再生产实现条件理论。⑦提出统治人们经济生活的两个基本经济原则。⑧使中国人在经济学史上能够占有一个不可忽略的地位。⑨使经济学更好地为经济实践服务,促进社会发展和人类发展。
注:
1、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64,第ⅩⅩⅤ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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