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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16-8-4 20:44:41
wzwswswz 发表于 2016-8-4 10:17
你的标题不还是“共有社会变成私有社会的根本原因”吗?除非你承认这里的“根本是用词不当。

你在主贴 ...
那就请你举一个人员分开但土地、房子、财产等均不分开的私有社会的例子。
再请你举一个土地、房子、财产都分开但人员共同的共有社会的例子。
————————————

回复:1  哥哥 弟弟分别结婚后,在没有分家之前,,,就是第一种现象的例子。


     2  第二种现象是共产主义社会,目前没有这种社会,你看看雪峰建造的第二家园,他们的房子就是分开的。。但这个社会就是共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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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4 20:48:23
wzwswswz 发表于 2016-8-4 10:17
你的标题不还是“共有社会变成私有社会的根本原因”吗?除非你承认这里的“根本是用词不当。

你在主贴 ...
客人回答一个问题:

看看我说的“分开就是私有,合并就是共产”,这个观点你有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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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6 07:12:46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8-4 20:44
那就请你举一个人员分开但土地、房子、财产等均不分开的私有社会的例子。
再请你举一个土地、房子、财产 ...
“哥哥 弟弟分别结婚后,在没有分家之前”为什么属于人员分开,而不属于人员共同,不属于兄弟、妯娌之间的人员共同?
第一,请你不要用因为“分别结婚”、“分别婚爱”等等这种毫无实质意义的同义反复来回答,而要回答属于人员分开和不属于人员共同的具体表现。
第二,请你不要只用“相互所有”、“相互私有”等等这种及其抽象而无实质意义的词汇来回答,要回答就回答相互所有或相互私有的具体表现。
第三,请你不要用性来回答,因为婚姻可以无性,性也不一定婚姻,它根本不能说明为什么是人员分开而不是人员共同。
第四,请你也不要用什么手术开刀谁签字之类的话来回答,因为在一个没有父母、没有分家的家庭中,长兄为父是比较常见的,家庭成员手术开刀前都由长兄签字也是较常见的。
总之,请你具体回答一下,在这样一个土地、房子、财产等均不分开的家庭中,哥哥、弟弟分别结婚后,为什么属于人员分开,而不属于兄弟、妯娌之间的人员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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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6 07:14:14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8-4 20:48
客人回答一个问题:

看看我说的“分开就是私有,合并就是共产”,这个观点你有没有异议???
雪峰造的第二家园就是“房子分开”?就是“房子方面的私有”?难道你所谓的土地、房子、财产都分开或合并讲的都是土地、房子、财产的自然形态?难道这里的分开或合并与你主贴中所讲的“私有”或“共同”毫无关系吗?你还想再次用自己的矛戳自己的盾吗?
例如,渤海与南海海域,在人类出现之前,它们在自然形态上就是分开的,难道从那时开始直到现在,它们就一直为不同的人私有?再如,欧亚大陆的土地始终是连在一起的,是合并在一起的,难道欧亚大陆始终就属于土地共同,属于共有的土地?

因此,请你先把你自己说的“分开”与“合并”搞搞清楚吧,以其昏昏还想使人昭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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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6 10:04:44
wzwswswz 发表于 2016-8-6 07:12
“哥哥 弟弟分别结婚后,在没有分家之前”为什么属于人员分开,而不属于人员共同,不属于兄弟、妯娌之间的 ...
1    如果哥哥弟弟分别有一个3岁孩子,,,你问问两个孩子,他会说清。。。他们会说出各自的父母的。这个“分开”说的清。。


2  两家吵架或打架时就看出之间的分开。。


3   生活中,,自家的人往往惦记自家的人。。。。

4   生活在这个社会,,,自家与它家,,,,是人人分的清的。。对待自家与他家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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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6 10:10:17
wzwswswz 发表于 2016-8-6 07:14
雪峰造的第二家园就是“房子分开”?就是“房子方面的私有”?难道你所谓的土地、房子、财产都分开或合并 ...
这个你也不懂了!!!!

看看雪峰的家园,,,每个人都有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这就是房子的分开。。。是这样的分开。。


而不是两个房子中间没有界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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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6 10:19:42
wzwswswz 发表于 2016-8-6 07:14
雪峰造的第二家园就是“房子分开”?就是“房子方面的私有”?难道你所谓的土地、房子、财产都分开或合并 ...
在雪峰的第二家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房间,,这就是分开的房子。。就是私有的房子。。


虽然存在这种私有,但第二家园的社会仍然是共有社会,仍然是财产共有的社会。。。


因此说,共有社会是共同的人员关系,,,而不是没有个人的“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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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6 14:12:17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8-6 10:04
1    如果哥哥弟弟分别有一个3岁孩子,,,你问问两个孩子,他会说清。。。他们会说出各自的父母的。这个 ...
1.在你所说的共有社会中,如果姐姐和妹妹分别有一个3岁的孩子,他们也会告诉你谁是他们的妈妈。
在一些禁止族内婚、而族与族之间实行对偶婚的情况下,3岁的孩子还会告诉你谁是他们的爸爸。
这个“分开”显然是说得清的。.

2.在以上所说的两种情况下,如果姐妹或他们的孩子吵架或打架时就看出之间的分开……

3.在以上所说的两种情况下,你说的那种惦记、对待也是客观存在的……

所以,你所说的那种人员分开的关系实际上在你所说的共有社会中就是存在的,所以,你所说的共有社会实际上就是一个人员分开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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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6 14:34:43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8-6 10:19
在雪峰的第二家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房间,,这就是分开的房子。。就是私有的房子。。
在一个人员共同的社会中,怎么可能有属于某个人私有的房子?
按照你的观点,人员共同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共有,并且是共有他们的一切,这一切当然就包括房子在内。
举例来讲,甲乙丙丁相互共有,即甲属于乙丙丁共有,乙属于甲丙丁共有,等等。因此,属于甲的房子当然也就属于乙丙丁共有,不然,何来甲属于乙丙丁共有?又何来乙丙丁共有甲的一切?
如果这所房子确实是甲私有的,那么就只能是因为在对这所房子的关系上,所存在的就是人员分开,而根本不是人员共同。当大家为这所房子吵架或打架的时候,你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了。

所以,在一个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共有的社会中竟然存在不属于大家共有、而仅属于其中某个人私有的房子,岂不荒诞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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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6 20:41:40
wzwswswz 发表于 2016-8-6 14:12
1.在你所说的共有社会中,如果姐姐和妹妹分别有一个3岁的孩子,他们也会告诉你谁是他们的妈妈。
在一些 ...
在你的脑海中,共有社会的孩子养育,就像今天单亲妈妈的养育。。。事实上不是这样,,,在共有社会,孩子出生后,是共同养育。。。孩子长大后,没有今天这种分开的母亲概念,,,



在共有社会,孩子出生后,母亲可能养育共同的孩子,也可能是在做饭,干其他的劳动。。。


关于你举的那个例子,不要再说了,因为这种现象是不是婚姻,你就搞不清。。。讨论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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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6 20:49:34
wzwswswz 发表于 2016-8-6 14:34
在一个人员共同的社会中,怎么可能有属于某个人私有的房子?
按照你的观点,人员共同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相 ...
这个问题,你最好看看雪峰的第二家园。。

在这个第二家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单独住的房间。。。就是有这个私有,仍然是共有社会。。。


在乌托邦  原始部落,房子没有分开居住的条件,但是床位可能是分开的,,,谁的床位应该是固定的。。。这样的私有应该是存在的。。。即使这样,仍然是共有社会。。

因此说,共有社会不是由于这样的私有,而是由于人员的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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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6 21:10:45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8-6 20:41
在你的脑海中,共有社会的孩子养育,就像今天单亲妈妈的养育。。。事实上不是这样,,,在共有社会,孩子 ...
共同养育是一回事,是不是自己的孩子又是一回事,不然怎么会知其母呢?
按照你的说法,一旦吵架、打架了,是不是自己的孩子马上就看出来了。你难道可以否认这个事实吗?所以,企图用共同养育来否认母亲与孩子的特殊关系,只能说明你的思维逻辑充满了自相矛盾。

我所举的那两个例子,都充分证明了你所说的那种人员分开在共有社会中也是存在的,因此你把你的人员分开作为私有社会的根本原因就是错误的。如果你说其中有不是婚姻的情况,那更证明你所说的人员分开与婚姻是无关的。你避而不谈这种情况只能证明你根本就没有搞清什么是人员分开,因而你也就解释不了我所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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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6 21:31:35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8-6 20:49
这个问题,你最好看看雪峰的第二家园。。

在这个第二家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单独住的房间。。。就是有 ...
每人有一个自己单独住的房间与这个房间是不是他私有完全是两回事,你不知道吗?
某大学把集体宿舍分给大学生或职工一人住一间,那这个房间就是这个大学生或职工私有的吗?
如果甲的房间确实是甲私有的,那么乙丙丁与甲之间就属于人员分开,因为按照你的逻辑,他们只要一为这个房间吵架、打架就可以看出人员的分开。所以,你一方面说甲乙丙丁是人员共同,相互共有,是共有社会;另一方面又说它们的房子时各自私有,为了房子一吵架、打架就可以看出人员的分开,这岂不是说他们又是私有社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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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7 10:42:26
wzwswswz 发表于 2016-8-6 21:31
每人有一个自己单独住的房间与这个房间是不是他私有完全是两回事,你不知道吗?
某大学把集体宿舍分给大 ...
1   房子分开造成的是房子方面的私有,人员的分开造成的才是社会的私有,社会私有就是私有社会。。


即便土地  房子分开,即便出现房子 土地方面的私有,,,只要人员共同,仍然是共有社会。。

婚爱分开必然造成人员分开,,而房子分开不会造成人员分开。。。

2    即使是公公宿舍,只要分开使用,这间是你的,就是你的私有(即使是临时的私有,也是私有)。。。

在原始部落,床位  衣服  使用工具······这些往往是个人所有的,即使存在这些私有,只要是共同的人员,就是共有社会。。。。

在家中,房子  衣服  用具······这些往往是分开的,家中存在这样的私有,,即使存在这样的私有,家中社会仍然是共有社会。。。

因此说,共有社会真正共有的不是房子  财产  土地,而是人员。。。知道吗!!!

我们在财产上做文章,,不可能找到共有社会。。。实现共有社会应该在“分开的人员”上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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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7 11:38:24
wzwswswz 发表于 2016-8-6 21:10
共同养育是一回事,是不是自己的孩子又是一回事,不然怎么会知其母呢?
按照你的说法,一旦吵架、打架了 ...
1  首先说从A部落进入B部落的女人,不是一个人的,也不是一些人,而部落共同的女人,,这个女人结婚不是与一个人的婚姻,也不是一些人的婚姻,而与B部落的婚姻。。婚是一码事,与谁人发生性关系又是一码事。。。

2  孩子出生后,孩子抚养问题是部落的事,不是一个人的事,也不是一些人的事,也不是这个女人的事,而是部落共同的责任义务。。。

3  这个孩子长大后,养育自己的人都是父母······这就是共同的关系。。。

4  这种共同的婚爱,,即使知道自己的母亲,如果母亲不能与共同的父亲分开,,,孩子能不能分开???因此说,共同婚爱的社会,人员关系无法分开,所以必然的在一起生活。。。

5  分开婚爱后(即婚姻),,假如你的妻儿生活困难,我能不能照顾?(房子分开后,假如你的房子漏了,我能不能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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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7 12:04:09
wzwswswz 发表于 2016-8-6 21:31
每人有一个自己单独住的房间与这个房间是不是他私有完全是两回事,你不知道吗?
某大学把集体宿舍分给大 ...
记住这里讨论的观点:分开就是私有,合并就是共产。。。人员分开就是社会私有的原因——就是婚爱分开而出现的人员分开是共有社会变成私有社会的根本原因。。。人员分开后的社会就是私有社会。。。。


记住我的观点,再进行讨论。。

婚爱共同之所以是共有社会——关键是没有“人员分开”下的私有。。

婚爱分开之所以是私有社会——关键是出现了“人员分开”下的私有。。。

你描述的那个氏族,之所以是共有社会,关键是人员没有分开,没有分开下的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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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7 15:17:49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8-7 10:42
1   房子分开造成的是房子方面的私有,人员的分开造成的才是社会的私有,社会私有就是私有社会。。
第一,你要分清什么是所有权,什么是使用权。你在公司上班,公司分给你一个办公室、一张办公桌、一台电脑,你就说这个办公室、这张办公桌、这台电脑就是你私有的,你就可以像你私有的一条内裤那样随意处置吗?
所以,不要把由个人使用就当做归个人私有。按照你的观点,那么潘金莲和西门庆也是相互私有了。

第二,人类的财产有两类,一类生活资料,其中绝大多数不管在共有社会还是私有社会中,都是由个人最终支配的。例如,一块食物、一杯水,最后都是进到某个个人肚子里的,因而最终都是“私有”的。因此,仅仅根据这一点,我们根本无法判定到底共有社会还是私有社会。
而另一类主要是生产资料,如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等。这类财富既可以由社会成员共同所有(共有),也可以由某个或某些社会成员个人所有(私有)。对于共有社会或私有社会的判定上,这类财富的共有或私有才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如果一个社会基本的生产资料都私有了,那么这个社会就是私有社会了。
而这类财产的私有,必然伴有人员的分开,否则就不成其为私有了,但这种分开并非都是你所讲的婚爱分开所以。你所谓的财产都分开但人员共同根本是不可能的。
你抛开了第二类财产,只讲第一类财产,根本就是在回避问题的关键。

第三,你所说的作为私有社会标志的人员分开的情况,在你所认定的共有社会中同样存在,所以,你所说的人员分开根本就不是社会共有或私有的判断标志,因而也不是其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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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7 15:18:25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8-7 11:38
1  首先说从A部落进入B部落的女人,不是一个人的,也不是一些人,而部落共同的女人,,这个女人结婚不是与 ...
你不要按照自己的需要剪裁客观事实。

第一,在母系氏族期间,不是女方到男方氏族,而是男方到女方氏族。并且在实行类似“走婚制”(没有听说过这个词吧?)的氏族,一个男的是只与女方氏族的一名女子结婚,两人有共同的孩子,孩子与其母亲都留在女方氏族生活,父亲则回到自己母亲的氏族生活,但平时可以经常来与自己的妻子相聚,看望自己的孩子。孩子虽然是氏族共同抚养的,但他明确地知道谁是自己的母亲和父亲。
所以,在这样的氏族中,抚养关系与亲子关系完全是能够分清楚的。你说的“养育自己的人都是父母”根本就是你的主观臆断。
人类历史上由共婚到家庭对偶婚,往往都会经过类似“走婚制”的过渡阶段,没有这样一个阶段,你说到那种私有社会往往都无法出现。而你根本无法对这种形式作出正确的解释,只能证明你的观点根本就是错误的。

第二,即便在你所说的那样的共有社会的氏族中,随着人口的增多,往往也会分成若干小的共有社会,这些小的共有社会彼此之间又都是一些私有社会。
一个大的氏族分成较小的氏族,往往是那些年长女子带着自己的孩子和若干兄弟与自己的母亲或姐妹相分开。
按照你的“这个孩子长大后,养育自己的人都是父母”,以及“如果母亲不能与共同的父亲分开,,,孩子能不能分开”的观点,那么任何一个大的氏族根本就不可能分成若干小的氏族。可见,你的“这个孩子长大后,养育自己的人都是父母”,以及“如果母亲不能与共同的父亲分开,,,孩子能不能分开”的观点根本就是错误的。
当然,一个大的氏族要能够分成若干小的氏族,如果没有财产的分开、没有基本生产资料的分开就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人员的真正分开,共有社会变为私有社会,必须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生产资料的分开。

第三,兄弟分别结婚(即分开婚爱)但在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哥哥住的房子漏了,弟弟当然可以帮着修补,并且也应该帮着修补。你连这个也有疑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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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7 16:07:02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8-7 12:04
记住这里讨论的观点:分开就是私有,合并就是共产。。。人员分开就是社会私有的原因——就是婚爱分开而出 ...
私有社会当然是“人员分开”的社会,但是:
第一,无论是“共有”还是“私有”,讲的都是所有权,而不是使用权。而你却分不清所有权与使用权,把两者相互混淆。所以你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共有”和“私有”的概念。
第二,无论是“共有”还是“私有”,都不能没有它的主体和对象。例如,当我们说某生产资料是私有的时候,这就意味着该生产资料就是私有的对象,而私有的主体则是社会中的某个人或某些人,而不是全体社会成员。即在对该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关系上,这个或这些人与社会中的其他成员是“分开”的,而不是“共同”的。
所以,“生产资料的私有”本身就包含“人员分开”的意思,同样,“生产资料的共有”也包含着“人员共同的意思。
第三,你的共有”和“私有”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象为“物”的共有和私有,二是对象为“人”的共有和私有,其中第二种情况又仅仅是婚姻关系。再次基础上,你把共有社会或私有社会看成是与物的共有或私有无关的东西,而仅仅是与婚姻有关的东西。
因此,你的观点根本就不是“分开就是私有,合并就是共产”,而是“共婚就是共有社会,对偶婚(家庭婚姻)就是私有社会”。
然而在一些部落中,虽然也实行对偶婚,但部落的基本财产都是部落共有的,孩子也由部落共同抚养,这样的社会到底是人员分开,还是人员共同?你能讲清吗?
另外,人类的婚姻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在从共婚到对偶婚之间也有不同的过渡形式,例如,我所举的就是氏族之间“走婚”形式的对偶婚。而你却说“你描述的那个氏族,之所以是共有社会,关键是人员没有分开,没有分开下的私有”,也就是说,对偶婚未必是人员分开,未必就是私有社会。这不直接否定了你的对偶婚是共有社会变为私有社会的根本原因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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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7 21:08:13
wzwswswz 发表于 2016-8-7 16:07
私有社会当然是“人员分开”的社会,但是:
第一,无论是“共有”还是“私有”,讲的都是所有权,而不是 ...
你上面的三个帖子都是建立在错误观点基础上的错误言论。

是什么样的错误观点呢?——即婚爱分开也能够成为乌托邦形态的共有社会。。。

你举的所有例子都是你个人的意想,得不到任何证实。。。


而我说的是有例证的。。。例如:东坝婚俗  雪峰第二家园  兄弟分开·····都是有力的证据

况且一个村庄,消灭婚姻或者说合并婚爱,就能够成为共有社会。。


我的观点是有证据支撑,,而你的观点呢!拿出证据来。(拿出一个婚爱分开而是乌托邦那种共同生活的证据。。记住:郑氏家门不是乌托邦形态的共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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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7 22:12:45
wzwswswz 发表于 2016-8-7 15:18
你不要按照自己的需要剪裁客观事实。

第一,在母系氏族期间,不是女方到男方氏族,而是男方到女方氏族 ...
不分家的共同生活也有两种现象:1 是这里婚爱共同,他们是一家人,这就是乌托邦形态的社会。2 是婚爱分开,出现分开的家人,即使在一个家庭中生活,也不是乌托邦形态的共有社会,例如:三代同堂   郑氏一门 。。。


记住:咱们寻找的共有社会是乌托邦形态的共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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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7 23:04:17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8-7 21:08
你上面的三个帖子都是建立在错误观点基础上的错误言论。

是什么样的错误观点呢?——即婚爱分开也能够 ...
你那些例子也能算证据?你不是讨论共有社会变为私有社会的根本原因吗?你说说,你哪一个例子是在共有社会变为私有社会过程中出现的?东坝婚俗是吗?兄弟分开是吗?请拿事实说话!至于什么雪峰第二家园到底存在于哪儿?你回答!

我所说的“走婚”就是在母系氏族后期出现的一种婚姻形式,在我们国家的摩梭人社会中还在很大程度上保留着这种古老的婚俗形式,你可以上网查一查,要是不信,你还可以去实地考察一下。
你连这种婚俗形式都不知道,你有什么资格来讨论婚姻问题?你有什么资格把不是共婚的社会就断定为私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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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8 18:33:30
wzwswswz 发表于 2016-8-7 16:07
私有社会当然是“人员分开”的社会,但是:
第一,无论是“共有”还是“私有”,讲的都是所有权,而不是 ...
婚姻出现后,必然出现我的父母妻儿  你的父母妻儿  他的父母妻儿·······,这个“你的”  “我的”  “他的”之间就是一种分开。如果说“分开就是私有,合并就是共产”,请问:这样的分开会不会产生私有?会出现什么样的私有???

共有社会变成私有社会是否就是因为出现了这样的私有????

土地分开 就是土地方面的私有,财产分开 就是财产方面的私有,人员分开 造成的才是社会方面的私有!!

社会私有的根本原因是人员分开,是人员分开下出现的私有。然而,我们抛开这个原因,而在财产形式上做文章,岂能找到共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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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9 06:52:51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8-7 22:12
不分家的共同生活也有两种现象:1 是这里婚爱共同,他们是一家人,这就是乌托邦形态的社会。2 是婚爱分开 ...
你标题中有乌托邦吗?你主贴中有讲过乌托邦吗?你标题中没有讲清楚的东西,主贴中为什么不讲清楚?你现在不又在用自己的矛戳自己的盾了吗?

一开始拼命否认我举的例子,还叫嚣“你举的所有例子都是你个人的意想,得不到任何证实”,现在怎么不叫嚣了?相反,你举的哪个例子是从乌托邦形态的共有社会变为所有社会的过程中出现的?东坝婚俗是吗?兄弟分开是吗?请拿事实说话!至于什么雪峰第二家园到底存在于哪儿?你回答!

既然共有社会有乌托邦式的,也有非乌托邦式的,为什么别人讲的共有社会就不是共有社会,只有你讲的共有社会才是共有社会呢?你这个不是强盗逻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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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9 06:55:53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8-8 18:33
婚姻出现后,必然出现我的父母妻儿  你的父母妻儿  他的父母妻儿·······,这个“你的”  “我的” ...
再说一遍,你的观点不是“分开就是私有,合并就是共产”,而是“共有社会的根本原因是人员共同,而人员共同就必须实行共婚;私有社会的根本原因是人员分开,而人员分开的根本原因就是对偶婚(家庭婚姻)”。不然,你为什么拼命反对对偶婚,而主张实行共婚呢?

而我举的例子已经充分证明了你的观点纯属无稽之谈。
第一,禁止族内婚但全体氏族成员依然共同生活的例子充分证明不实行共婚的社会也可以是人员共同的共有社会。
第二,部落内部虽实行对偶婚但全体部落成员依然共同生活的例子充分充分证明了实行对偶婚的社会未必是人员分开的私有社会。
第三,一个大的母系氏族分为若干小的母系氏族的例子充分证明了没有对偶婚也会有人员分开,所以,对偶婚并不是人员分开的根本原因。

下面,再请你回答两个问题:
第一,即便实行了共婚,但母亲依然知道自己的孩子,孩子也可以知道自己的母亲,那么母亲和孩子难道就不能组成家庭吗?就像一个大的母系氏族分为若干小的母系氏族一样,人员不还照样可以分开,社会不还照样可以私有吗?
第二,退一步讲,假设对偶婚确实是人员分开、从而是私有社会的根本原因。那么请问,人类社会的婚姻形式由共婚转变为对偶婚的原因又是什么?你连这个原因都不知道,你主张的共婚还能实现吗。
好比你说地表水的蒸发是下雨的根本原因,要让天不下雨,就必须不让地表水蒸发。但你连地表水蒸发的原因是什么都不知道,你怎么能够不让地表水蒸发呢?就靠你胡编乱造一个什么“第二家园”,地表水就不蒸发了?
所以,问题的核心不在于是否共婚,而在于你的头脑不要发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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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9 12:21:46
wzwswswz 发表于 2016-8-9 06:55
再说一遍,你的观点不是“分开就是私有,合并就是共产”,而是“共有社会的根本原因是人员共同,而人员共 ...
再说一遍,你的观点不是“分开就是私有,合并就是共产”,而是“共有社会的根本原因是人员共同,而人员共同就必须实行共婚;私有社会的根本原因是人员分开,而人员分开的根本原因就是对偶婚(家庭婚姻)”。不然,你为什么拼命反对对偶婚,而主张实行共婚呢
——————————

回复:告诉你:一男一女的婚姻是分开,一男两女的婚姻也是分开,10男10女的婚姻同样是分开(这就是群婚或共婚)即群与群的分开。

而我举的例子已经充分证明了你的观点纯属无稽之谈。
第一,禁止族内婚但全体氏族成员依然共同生活的例子充分证明不实行共婚的社会也可以是人员共同的共有社会。
————————————
回复:记住:我说的是婚爱共同必然成为共有社会,而不是说共有社会必然是婚爱共同。。。

第二,部落内部虽实行对偶婚但全体部落成员依然共同生活的例子充分充分证明了实行对偶婚的社会未必是人员分开的私有社会。
————————
回复:这样的例子不存在,,,是你的幻想。。

第三,一个大的母系氏族分为若干小的母系氏族的例子充分证明了没有对偶婚也会有人员分开,所以,对偶婚并不是人员分开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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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我说的分开不单单是对偶婚,群与群的婚姻也是分开。。。。你说的是群婚下,群与群的分开。。

下面,再请你回答两个问题:
第一,即便实行了共婚,但母亲依然知道自己的孩子,孩子也可以知道自己的母亲,那么母亲和孩子难道就不能组成家庭吗?就像一个大的母系氏族分为若干小的母系氏族一样,人员不还照样可以分开,社会不还照样可以私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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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不可以分开。。。。。因为她们有共同的男人,,,孩子们有共同的父亲。。
第二,退一步讲,假设对偶婚确实是人员分开、从而是私有社会的根本原因。那么请问,人类社会的婚姻形式由共婚转变为对偶婚的原因又是什么?你连这个原因都不知道,你主张的共婚还能实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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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婚爱分开与共同是两种方式,不存在为什么的问题。。。就像土地的分开与共同一样,仅此是一种所有制方式。

好比你说地表水的蒸发是下雨的根本原因,要让天不下雨,就必须不让地表水蒸发。但你连地表水蒸发的原因是什么都不知道,你怎么能够不让地表水蒸发呢?就靠你胡编乱造一个什么“第二家园”,地表水就不蒸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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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9 13:08:10
wzwswswz 发表于 2016-8-9 06:52
你标题中有乌托邦吗?你主贴中有讲过乌托邦吗?你标题中没有讲清楚的东西,主贴中为什么不讲清楚?你现在 ...
乌托邦  原始部落  东坝婚俗  雪峰的第二家园······这些社会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婚爱共同  人员共同。。。


而你说的共有社会是什么样的社会??

举出实际的看得见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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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9 16:12:58
wzwswswz 发表于 2016-8-9 06:55
再说一遍,你的观点不是“分开就是私有,合并就是共产”,而是“共有社会的根本原因是人员共同,而人员共 ...
以100个男女的社会为例:

假如出现的是对偶婚,就是50个家,婚与婚之间的人员就是分开的人员,这样的社会就是私有社会。

假如1—10共婚(或群婚)  11-20共婚·······,这样就会出现10个部落,或者说10个家,这个婚与婚之间的人员也是分开的人员,这样的社会也是私有社会。

假如100个男女共婚,或者说这里没有婚,那么这里就没有分开,这样的社会就是共有社会。。



(这个分开与共同不仅仅是对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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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10 08:42:09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8-9 12:21
再说一遍,你的观点不是“分开就是私有,合并就是共产”,而是“共有社会的根本原因是人员共同,而人员共 ...
“我说的是婚爱共同必然成为共有社会,而不是说共有社会必然是婚爱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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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你的意思不就是“农药喝多了必然死亡,而死亡不必然是农药喝多了”吗?
既然如此,你为什么只把婚爱共同作为衡量共有社会的标准,而说别人不是婚爱共同的共有社会就不是共有社会?你为什么只把婚爱共同作为实现共有社会的途径,而说不是婚爱共同就不能实现共有社会?

“部落内部虽实行对偶婚但全体部落成员依然共同生活的例子”“不存在”。
______________
回复:你可以到网上搜一下关于亚马逊原始部落的介绍:“全部落的人,同食一锅饭,共耕一块田。大家都是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有的部落是在印第安少年长到10-12岁时,父母亲已经为他选择好了一个2-3岁的未婚妻,虽然说不上指腹为婚,也可以说是青梅竹马。当姑娘长到14-15岁时,两人便可结为夫妇。”“有些部落允许一夫多妻制”。(《亚马逊原始部落人们过着衣不蔽体的古老生活》)
你说我举的例子不存在,只能说明你关于婚姻的知识太贫乏了,而且,凡是不利于自己观点的事实一概予以否定。就你这点知识储备,就你这样的学术态度,还配搞研究?

“我说的分开不单单是对偶婚,群与群的婚姻也是分开。。。。你说的是群婚下,群与群的分开。”
______________
回复:“人员分开就是私有”,这话就是你说的,你还想抵赖吗?
“共有社会变成私有社会——就是因为婚姻家庭出现后而出现的人员分开”,也是你说的,无法抵赖!
你现在既然承认“群与群的婚姻也是分开”,那就是承认“群与群的分开也是私有”,就是承认“群与群的婚姻也是导致私有的原因”,就是承认“共有社会变成私有社会——并不就是因为婚姻家庭出现后而出现的人员分开”,就是用你自己的矛戳你自己的盾。

“不可以分开。。。。。因为她们有共同的男人,,,孩子们有共同的父亲。。”
______________
回复:再一次主观臆断,可不可以分开不是你说了算的,而是要用逻辑和事实来证明的!
上面所提到的亚马逊原始部落中就有一些纯女性的部落,他们抓来的男人就是她们共同的男人,也是他们孩子的共同的丈夫,但这些男人随后就会被放走。你凭什么说不可以分开?
即便在今天的社会中,女人也是可以与男人分开的,孩子也是可以与父亲分开的,何况在母系社会呢。
在母系氏族中,女性并不会固定地离不开哪个或哪些男人,孩子也没有自己确定的父亲,凭什么就不能分开?按照你的逻辑,如果一个母系氏族人口繁衍太多了怎么办?那就只能把人杀死?如果不杀死,外祖母死了,她的女儿们就只能永远生活在一个氏族中?她的女儿们死了,她的外孙女们也就只能永远生活在一个氏族中,她的重外孙女、重重外孙女……也都只能永远生活在一个氏族中?如果是,那就请你拿出事实证据来!

“婚爱分开与共同是两种方式,不存在为什么的问题”
______________
回复:第N次主观臆断。你不知道为什么,不等于不存在为什么,你为什么要矢口否认呢?如果没有为什么,那么为什么共婚都发生在古老的社会中,而后来为什么又基本都转变为对偶婚了呢?而不是倒过来呢?你能回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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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10 08:45:19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8-9 13:08
乌托邦  原始部落  东坝婚俗  雪峰的第二家园······这些社会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婚爱共同  人员 ...
我举得例子都已经给出来了,包括“走婚”的例子,都是实际看得见的例子。

你自己说的那种乌托邦式的一个部落100男与100女共婚的例子存在于哪儿?可以在哪儿看得见?
雪峰第二家园存在于哪儿?可以在哪儿看得见?
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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