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3821000 发表于 2016-8-12 23:18 
“分开就是私有”,这是无可否认的事实。。
婚姻就是分开的婚爱,必然出现人员的分开,必然出现私有, ...
进行学术研究,有两条基本原则是必须遵守的,第一是尊重客观事实,第二是遵循思维逻辑。而违背这两条原则的一切说辞都不过是狡辩而已。因此——
第一,你既然把乌托邦式的一个部落100男与100女的共婚作为共有社会的典型例子,那么请问,例子存在于哪儿?可以在哪儿看得见?
同理,你所说的乌托邦式共有社会的雪峰第二家园又在哪里,可以在哪里看得见?
对于我所提的上述问题你根本就不敢回答,足以说明你的例子完全就是不尊重客观事实的。
第二,你既然提出了“人员分开”与“人员共同”的概念,那你就必须明确地表达这两个概念的内涵。
如果你的“人员分开”不过是婚爱分开(你是我的老婆,而不是别人的老婆;我是你的老公,也不是别人的老公)的同义词,你的“人员共同”也不过是婚爱共同(你是我们共同的老婆,我也是你们共同的老公)的同义词,那么在婚爱分开与婚爱共同之外再侈谈什么“人员分开”和“人员共同”,那纯粹就是在搞文字游戏。
因此,所谓的“分开就是私有”实际上就是“你是我的老婆,而不是别人的老婆;我是你的老公,也不是别人的老公就叫做私有社会”,所以你所谓的私有社会除了婚爱分开以外再无任何实际意义,你说的“婚爱分开是共有社会变为私有社会的根本原因”也是毫无意义的同义反复。
然而在实际上,社会的人员关系并非只有婚爱关系,因此人员的分开或共同也并非只有婚爱的分开或共同。因此,把人员分开与人员共同仅仅当作婚爱分开与婚爱共同的同义词,完全是不合乎实际的。
例如,一个大的母系氏族分为若干小的母系氏族或者姐妹带着自己的孩子彼此分开生活都是人员分开;又如,兄弟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就分开生活也是人员分开,而这些人员分开与婚爱分开就毫不相关。
再如,一个禁止族内婚的母系氏族就是人员共同的关系,一个允许其成员实行对偶婚但大家又“同食一锅饭,共耕一块田”的部落也是人员共同的关系,而这些人员共同与婚爱共同也毫不相关。
因此,你所谓的乌托邦不过是你把人员分开与婚爱分开相混淆、把人员共同与婚爱共同相混淆的产物,现实中根本就没有那么回事。就好比你把太阳叫做月亮,然后就说别人说的太阳根本不是太阳,月亮也根本不是月亮一样,无非是你违背思维逻辑的文字游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