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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8 15:06:07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7-28 09:58
如果以翅膀的是否存在判断是不是鸟类,那么鸵鸟就排除在鸟类之外,而蝙蝠就变成鸟类。。

如果以性的是 ...
鸵鸟没有翅膀吗?你的知识储备太洼了吧,说话也不怕人笑话?建议你以后举例子之前,先查查辞典,别让人一看就知道你知识的贫乏。

你不是说我举的氏族内部也是共婚吗?既然是共婚,那么它就具有所有共婚的本质特征。在我的例子中根本就没有“从A氏族进入B氏族的女子”,因此,“从A氏族进入B氏族的女子”就绝不是共婚的本质特征。
你如果解释不了我的例子,就说解释不了,不要找个自己能够解释的但与我的例子毫不相干的非本质特征来作解释,因为这样的例子根本说明不了我的例子。

在我的例子中,所有的女子都在自己氏族生活,A氏族的男子到B氏族与B氏族的女子发生性关系后依然回到A氏族生活,B氏族的男子到A氏族与A氏族的女子发生性关系后依然回到B氏族生活。
按照你对婚爱的解释,A氏族与B氏族的成员之间只有性,而没有婚爱;而A氏族内部男女之间却是共同婚爱的关系。请问,如果这些婚爱关系不存在于母子之间、兄弟和姐妹之间、外祖母和外孙子之间、舅舅和外甥女之间、阿姨和外甥之间,那么存在于那些男性成员与女性成员之间?

你如果说我举的“无性氏族就是特殊的氏族”,那是否意味着这种特殊的氏族内部没有婚爱关系?如果是,那么你前面关于这个氏族内部也是共婚,也是共同婚爱,并特别强调是无性婚爱的表述纯粹就是胡说八道,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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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8 16:31:45
wzwswswz 发表于 2016-7-28 15:06
鸵鸟没有翅膀吗?你的知识储备太洼了吧,说话也不怕人笑话?建议你以后举例子之前,先查查辞典,别让人一 ...
1   应该是以“飞与走”判断是不是鸟类。(笔下误)

2  你能不能再联系一种现象,就是族内婚姻的现象,就是族内共婚的现象。。(看看这种社会下的女子,看看她们的共婚是怎么的共同所有?···········外族进入的女子你能够想象,那么内族的女子共婚是怎样的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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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8 17:41:50
wzwswswz 发表于 2016-7-28 15:06
鸵鸟没有翅膀吗?你的知识储备太洼了吧,说话也不怕人笑话?建议你以后举例子之前,先查查辞典,别让人一 ...
存在婚关系,就是相互所有的关系。。。这里不仅仅是性的相互所有,而且是一切的相互所有。。。这样的相互所有,才叫婚。。例如;族内婚   氏族之间的联姻。。。他们之间不仅仅是性的相互所有,,而且是一切的相互所有。。——这种相互所有就是婚姻。。

后来,人们渐渐介除了母子之间的性   父女之间的性  兄妹之间的性  甚至同族之间的性。。。。。但性介除后,这个相互所有的的其它仍然坚持,仍然是相互所有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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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9 11:15:53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7-28 17:41
存在婚关系,就是相互所有的关系。。。这里不仅仅是性的相互所有,而且是一切的相互所有。。。这样的相互 ...
第一,物种分类有以“飞与走”来判断是否鸟类的吗?哪本书上这么写的,给出原话与出处。苍蝇、蝴蝶都会飞,都是鸟类吗?鸡和鸭都会走,都不是鸟类吗?第一次不懂装懂,还可以说是“笔下误”,现在还能说什么“误”?

第二,“后来,人们渐渐介除了母子之间的性   父女之间的性  兄妹之间的性  甚至同族之间的性。。。。。但性介除后,这个相互所有的的其它仍然坚持,仍然是相互所有的关系。”——所以,在我所举的那个氏族中,母子之间、兄弟和姐妹之间、外祖母和外孙子之间、舅舅和外甥女之间、阿姨和外甥之间就是除了性以外的“一切的相互所有。。——这种相互所有就是婚姻。。”,所以母子之间、兄弟和姐妹之间、外祖母和外孙子之间、舅舅和外甥女之间、阿姨和外甥之间就是共同婚爱关系,对不对?
请你明确回答“对”,如果你回答“不对”,或不敢回答“对”或“不对”,那么你243楼的解释就全都是自欺欺人的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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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9 12:11:07
wzwswswz 发表于 2016-7-29 11:15
第一,物种分类有以“飞与走”来判断是否鸟类的吗?哪本书上这么写的,给出原话与出处。苍蝇、蝴蝶都会飞 ...
停止咱们这个现在的讨论,因为这是没有意义的争论,关于你描述的现象是不是婚姻的问题,你没有定论的权利,我同样没有定论的权利,因此说咱们这样的争论是毫无意义的争论。。。

这种现象是不是共同的婚爱并不重要,咱们讨论的关键问题是:共同的婚爱是否都“相互所有”的问题。。。

如果说凡是共同的婚爱都相互所有,就说明是婚姻的这个“相互所有”的特性造就了共有社会。。。


(打个比喻:咱们以上讨论的问题,事实上就是“类人猿到底是人  还是猿的问题”?你说是猿,我说是人。。故争论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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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9 12:22:14
记住我讨论的观点是:婚爱分开——人员必然分开;婚爱共同——人员必然共同。。

          氏族或部落内部之所以人员共同  共同生活,就是因为共同的婚爱;今天的村庄之所以人员分开 分开生活,就是因为家与家之间的人员分开。。。

    ————这才是我的观点。。

(证实我的观点,就找符合我的观点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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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9 14:19:54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7-29 12:22
记住我讨论的观点是:婚爱分开——人员必然分开;婚爱共同——人员必然共同。。

          氏族或部落内 ...
咱们现在讨论的问题非常有意义,因为你要证明“婚爱分开——人员必然分开;婚爱共同——人员必然共同”,首先就必须有一个清晰的婚爱的概念,我的例子就是要验证你的婚爱概念是否清晰。如果你解释不了我的例子,那么母子、或父女、或兄妹、或姐弟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例子你都无法解释,那就充分证明你并没有一个清晰的婚爱概念。
既然你连什么是婚爱都搞不清楚,又如何能够讲清什么是“婚爱分开”,什么是“婚爱共同”呢?更不要说证明“婚爱分开——人员必然分开;婚爱共同——人员必然共同”了。

所以,你对婚爱分开与否与人员分开与否的关系始终就讲不清楚,一会用“喝药往往死亡”来说明“婚爱关系分开,往往分开生活;婚爱关系合并,往往共同生活”,一会又信誓旦旦地说“婚爱分开——人员必然分开;婚爱共同——人员必然共同”。到底是“往往”还是“必然”,你自己都搞不清楚,你的观点除了自相矛盾以外也就只有自相矛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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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30 05:02:25
wzwswswz 发表于 2016-7-29 14:19
咱们现在讨论的问题非常有意义,因为你要证明“婚爱分开——人员必然分开;婚爱共同——人员必然共同”, ...
类人猿到底是人还是猿?

今天,咱们讨论的婚姻现象就像这个问题。。。我说是人,而你说是猿。。。到底是人还是猿,咱们还真说不清。。咱们讨论的现象就是这种似是而非的现象,你能够说清吗?

你口口声声说我“说不清”,,,你说说这个现象是不是婚姻?你说说类人猿到底是人还是猿?


如果有人说“人”的特征,,,,而你列举一个“类人猿”的例子与人家争论不休,,而且说人家不认识“人”。。

——————这就是你(理论)攻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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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30 05:11:04
wzwswswz 发表于 2016-7-29 14:19
咱们现在讨论的问题非常有意义,因为你要证明“婚爱分开——人员必然分开;婚爱共同——人员必然共同”, ...
类人猿到底是人还是猿?

咱们争论的婚爱问题就象是这样的问题。。。

这个问题我说不清,你也说不清。。

打个比喻:有人说“人”的特征,而你拿个“类人猿”的例子,而且口口声声说人家搞不懂“人”的概念。。

——————你就是这样的“理论攻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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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30 05:12:09
wzwswswz 发表于 2016-7-29 14:19
咱们现在讨论的问题非常有意义,因为你要证明“婚爱分开——人员必然分开;婚爱共同——人员必然共同”, ...
(打个比喻:咱们以上讨论的问题,事实上就是“类人猿到底是人  还是猿的问题”?你说是猿,我说是人。。故争论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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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30 11:37:47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7-30 05:02
类人猿到底是人还是猿?

今天,咱们讨论的婚姻现象就像这个问题。。。我说是人,而你说是猿。。。到底 ...
哈哈!又要用自己的矛戳自己的盾了?你不是说我举的那个氏族的例子就是“婚爱共同”吗?而且还是“无性婚姻”吗?怎么,发现自己解释不了了,就想把话收回去了?
那没关系,人都有说错话的时候,收回去也是可以。但你应当明确地表示一下,你当时说错了,现在把话收回去了。不然,我只会当做你继续坚持的你的观点而不断追问的,你用什么“类人猿”之类的问题也阻止不了我的追问。

可即便收回去了,问题却依然存在,因为我举的那个氏族无疑是共有社会,而它的婚爱关系却是讲不清楚的,那么你把婚爱共同当做共有社会的根本原因,把婚爱分开当做私有社会根本原因的观点不就站不住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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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30 17:28:04
wzwswswz 发表于 2016-7-30 11:37
哈哈!又要用自己的矛戳自己的盾了?你不是说我举的那个氏族的例子就是“婚爱共同”吗?而且还是“无性婚 ...
1   我说:“喝足量的农药必然死亡”。。。难道说一个人死亡了,就一定是喝农药了?

    同样的道理,我说:共同婚爱必然共同生活。。。。难道说这些人共同生活了,就一定是共同婚爱了。。。


     ——————你啥逻辑啊!!!

2   我说“共同婚爱就必然是共同的人员关系”。。。。。你就应该举一个共同婚爱的例子,否认这个观点。。然而,你举的是什么样的例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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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30 22:10:43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7-30 17:28
1   我说:“喝足量的农药必然死亡”。。。难道说一个人死亡了,就一定是喝农药了?

    同样的道理, ...
1.你不懂什么是充分条件吗?如果有A必然有B,但反过来,B未必都是由A引起,那么A就是B的充分条件。
如果有A往往有B,但未必一定有B,那么A就不是B的充分条件。
你一会说婚爱共同必然人员共同(共同生活),一会又说婚爱共同往往(未必一定)人员共同(共同生活),这不是自相矛盾又是什么?

2.问题在于你把婚爱关系看做共有或私有社会的根本原因,而我所举的例子,你虽然认为是共有社会,但却说不清是否婚爱共同,那不是证明你根本不知道共有或私有社会的根本原因吗?
你的意思是让我只举能够说明你观点的例子,不能说明的就不举?那还要讨论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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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30 22:34:47
wzwswswz 发表于 2016-7-30 22:10
1.你不懂什么是充分条件吗?如果有A必然有B,但反过来,B未必都是由A引起,那么A就是B的充分条件。
如果 ...
1  喝足量的农药必然死亡,,,,请问:死亡就一定是喝了足量农药????

    ——这能不能反向证明???

     婚爱共同——必然人员共同(这个共同就是一家人的关系)——往往共同生活

2  我说:“婚爱共同必然人员共同”。。。你应该拿出“共同婚爱”的例子来证实或否定这个观点。。

      我说的是有婚爱的社会。。婚爱分开了就是私有社会;婚爱共同了就是共有社会。。。。而你拿个没有婚爱的社会。。。向我发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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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31 16:44:58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7-30 22:34
1  喝足量的农药必然死亡,,,,请问:死亡就一定是喝了足量农药????

    ——这能不能反向证明? ...
你的观点是“婚爱共同与否是社会共有与否的根本原因”,是不是?如果不是,那你在“共有社会变成私有社会的根本原因”中扯进婚爱关系纯属放矢的胡说八道。

如果是,那么我举出的例子就是要证明你的婚爱共同并不是你的共有社会的根本原因,即证明你的观点是错误的。难道说为了证明你的观点是错误的,我只能举能够证明你的观点是正确的例子吗?你这是跟谁学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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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31 17:31:32
wzwswswz 发表于 2016-7-31 16:44
你的观点是“婚爱共同与否是社会共有与否的根本原因”,是不是?如果不是,那你在“共有社会变成私有社会 ...
喝药的人······才能讨论“药与死亡的关系”。。。。


有婚爱的社会········才能讨论“共同婚爱与共有社会的关系”。。。。。。


吃了肉的人,,,,才能讨论“吃肉与肥胖”的关系。。。

——————如此简单的道理都不懂。。。


讨论喝药与死亡的问题,你总不能拿一个没有喝药的人讨论吧!!!

讨论吃肉与肥胖的道理,你总不能拿个没有吃肉的人讨论吧!!!

讨论婚爱与社会的问题,你总不能拿一个没有“婚”的社会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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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31 17:49:35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7-31 17:31
喝药的人······才能讨论“药与死亡的关系”。。。。
你不要偷换概念。你本主题的标题是“私有根源——即共有社会变成私有社会的根本原因”,在这个主题的论述中,你十分明确地把婚爱关系的变化当做了“共有社会变成私有社会的根本原因”。因此,作为类比,你的喝药与死亡的关系所表达的也只能是“喝药是人由生变死的根本原因”。否则,你用喝药来作类比就是违反思维逻辑的。
因此,为了证明你的观点不成立,我就必须举出一个不喝药也会由生到死的例子。而你竟然要求我一定要举一个喝药的例子,岂不是要求我只能证明你的观点是成立的,而不能证明你的观点是不成立的?
也就是说,凡是你提出的观点,别人只能证明它成立,而不能证明它不成立?那你的观点实在是太经不起推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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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1 04:31:37
wzwswswz 发表于 2016-7-31 17:49
你不要偷换概念。你本主题的标题是“私有根源——即共有社会变成私有社会的根本原因”,在这个主题的论述 ...
是啊!喝药的人,有生变死,是因为喝药了。。。你拿个没有喝药的人推敲什么!!!


存在婚爱的社会,共同生活是因为共同婚爱········你拿个没有婚爱的社会推敲什么!!!!


吃肉的人发胖,是因为吃肉········你拿个没有吃肉的人推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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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1 10:52:42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8-1 04:31
是啊!喝药的人,有生变死,是因为喝药了。。。你拿个没有喝药的人推敲什么!!!
你是故意偷换概念还是智商太低?
你的观点是“吃肉是人发胖的根本原因”,而不是“吃肉的人发胖”!因此,我们要讨论的不是“吃肉会不会发胖”,而是“发胖的是不是都是因为吃肉”。你连这么简单的两个问题都分不清,这么能搞学术呢?

你如果承认你本主题“共有社会变成私有社会的根本原因”中的“根本原因”四个字是胡扯淡,是用词不当。那么我们可以另作讨论,否则对我所举的例子进行指责就只能证明你根本不懂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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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1 12:28:26
wzwswswz 发表于 2016-8-1 10:52
你是故意偷换概念还是智商太低?
你的观点是“吃肉是人发胖的根本原因”,而不是“吃肉的人发胖”!因此 ...
存在婚的社会,共有社会是因为共同婚爱。。。但你说的社会是没有婚的社会啊!!!


存在婚的社会,符合婚爱规律。。你说的是没有婚的社会啊!!!


   ——————这点小道理还要纠缠半天、、、
存在“婚”的社会,共有社会变成私有社会的根本原因是婚爱分开,而你所举的例子是无婚的社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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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1 15:11:42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8-1 12:28
存在婚的社会,共有社会是因为共同婚爱。。。但你说的社会是没有婚的社会啊!!!
你本主题是“共有社会变成私有社会的根本原因”,这里的“共有社会”没有任何的限制,在逻辑上它就是周延的,不仅包括你所说的“存在婚的社会”,也包括我所举的那类氏族的社会。如果你否认也包括我所举的那类氏族的社会,那你这个标题就属于概念不清、逻辑混乱。
好比你说“喝药是人由生到死的根本原因”,你能说这里的“人”仅仅指因喝药而死亡的人吗?那你的标题岂不成了“喝药是(因喝药而死亡的人)由生到死的根本原因”吗?这除了表明你的逻辑混乱以外还能表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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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1 16:47:41
wzwswswz 发表于 2016-8-1 15:11
你本主题是“共有社会变成私有社会的根本原因”,这里的“共有社会”没有任何的限制,在逻辑上它就是周延 ...
一个标题是否就必须说明内容里的一切东西?????


如果标题说的不清,,标题下的内容详细解释,········这难道就是错误?????


(记住:端正学风,,,正面讨论)

我的观点就是:婚爱共同,必然人员共同;婚爱分开,人员必然分开。。。。。。这个分开下的私有,就是共有社会变成私有社会的最基础的私有。。。。这就是分开下的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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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2 08:14:51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8-1 16:47
一个标题是否就必须说明内容里的一切东西?????
标题就是你的观点,或是你观点的重要组成部分。标题不清就是你的观点不清,你的观点不清你再解释观点也是不清。
既然你知道标题不清,那你就先把标题改过来,然后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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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2 08:15:05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8-1 16:47
一个标题是否就必须说明内容里的一切东西?????
发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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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3 11:48:28
wzwswswz 发表于 2016-8-2 08:14
标题就是你的观点,或是你观点的重要组成部分。标题不清就是你的观点不清,你的观点不清你再解释观点也是 ...
如果“标题”能够一清二楚,,我何必要写主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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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3 12:27:50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8-3 11:48
如果“标题”能够一清二楚,,我何必要写主楼的内容!!!
又要偷换概念。
所谓的“标题不清”实际上是你的标题所表达的意思与你现在的解释根本不是一个意思,也就是说,你标题的问题不在于没有表达得“一清二楚”,而在于一清二楚地表达了与你现在相反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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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3 17:15:19
wzwswswz 发表于 2016-8-3 12:27
又要偷换概念。
所谓的“标题不清”实际上是你的标题所表达的意思与你现在的解释根本不是一个意思,也就 ...
题目:共有社会变成私有社会的原因:即私有根源的问题

1  首先说共有社会变成私有社会是——分开。。并且说是人员的分开

2  是什么样的人员分开啊?——就是婚姻出现后而出现的家与家之间的分开。。。就是这样的人员分开。。

3  分开为什么会是私有呢?  我说土地分开后,你的土地就是你的私有。。出现的就是这样的“私有”。。

    人员分开后:我的妻子  他的父母  你的兄弟姐妹······这就是私有。

4  我又解释说:这样的“分开”是最初出现的私有——这就是私有根源。这样的私有出现后,往往不能在一起共同生活,往往分开——这就是分家。。。。家庭分开  财产分开  房子分开  土地分开······都是围绕人员的分开而分开。。。这就是私有社会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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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3 21:03:26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8-3 17:15
题目:共有社会变成私有社会的原因:即私有根源的问题

1  首先说共有社会变成私有社会是——分开。。并 ...
你连你自己的标题都要篡改吗?
“共有社会变成私有社会的根本原因”中的“根本”两字哪去了?被你吃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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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4 02:47:01
wzwswswz 发表于 2016-8-3 21:03
你连你自己的标题都要篡改吗?
“共有社会变成私有社会的根本原因”中的“根本”两字哪去了?被你吃掉了 ...
标题改成“私有根源”四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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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4 10:17:43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8-4 02:47
标题改成“私有根源”四个字。
你的标题不还是“共有社会变成私有社会的根本原因”吗?除非你承认这里的“根本是用词不当。

你在主贴中说“‘人员分开’即使土地共同也不会成为共有社会;‘人员共同’即使房子分开也不会成为私有社会”。
那就请你举一个人员分开但土地、房子、财产等均不分开的私有社会的例子。
再请你举一个土地、房子、财产都分开但人员共同的共有社会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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