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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2 10:58:00
wzwswswz 发表于 2016-9-2 09:02
“对,这就是共婚。
只有不固定一个人或一些人,就是这个特定人群共同的”
“这个特定人群中一般绝不包括与自己有直系血缘关系之人,如母亲、外祖母、姐妹、阿姨,或儿子、外孙、兄弟、外甥等。”你为什么要有选择地加以遗漏呢?

————————————————

不包括这些人,就是共婚。

我的共婚概念也是这样,不包括这些人,就是共婚,为什么要加上这些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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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2 11:13:55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9-2 10:58
“这个特定人群中一般绝不包括与自己有直系血缘关系之人,如母亲、外祖母、姐妹、阿姨,或儿子、外孙、兄 ...
你承认不包括这些人,那你就是承认在共婚的条件下,依然存在着“我的母亲、我的外祖母、我的姐妹、我的阿姨”的概念,依然存在着“我的儿子、我的外孙、我的兄弟、我的外甥”的概念,对不对?
你承认存在着这些概念,那你就承认共婚条件下也存在着你说的人员分开,这就彻底否定了你的共婚就是人员共同的观点,从而彻底否定你关于共有社会、私有社会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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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2 11:26:12
wzwswswz 发表于 2016-9-2 09:02
“对,这就是共婚。
只有不固定一个人或一些人,就是这个特定人群共同的”
太平洋里的某个岛屿,非固定的某些人即使光顾过这个岛屿。即使如此,这个岛屿也是全世界共同的岛屿,而不是这几个人共同的岛屿。。


共婚也是如此,比如:一个女子不固定的与几个人发生关系,即使如此,她的婚姻关系是这个人群,而不是这几个人。。。这个女子为这个人群共有,而不是这几个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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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2 11:47:23
qi509 发表于 2016-9-2 10:52
为什么?
土地分开后,这块土地是你的,那块土地是我的·····这就是私有啊!

人员分开后,这个女人是我的妻子,那个女人是你的妻子·······这就是私有啊!!!!

你与你的妻子,我与我的妻子,他与他的妻子······这个你 我 他之间难道不是一种“爱”的分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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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2 12:02:42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9-2 11:26
太平洋里的某个岛屿,非固定的某些人即使光顾过这个岛屿。即使如此,这个岛屿也是全世界共同的岛屿,而不 ...
光顾和行使支配权是一个概念吗?你到马路上光顾一下,你就是行使了你对马路的支配权了吗?
但如果你对这条马路有唯一的支配权,那么未经你允许,别人就不能光顾这条马路,这条马路就是你私有的;如果这条马路是某个特殊人群共有的,即便你是这特殊人群之一,那么你不经过所有其他人的同意,你也不得将这条马路据为己有。如果这条马路不属于任何人所有,那么你把这条马路据为己有就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对你进行干涉。

一个女子与某个特定人群共婚,但这个人群中一般绝不包括她的儿子、兄弟等人。如果她的头脑中没有“我的儿子”、“我的兄弟”等概念,这个特定人群中怎么会绝对不包括她的儿子、她的兄弟呢?
男人也是如此,即便是共婚,他也一定有“我的母亲”、“我的姐妹”的概念。
按照你的观点,这些概念的存在就意味着人员分开,就意味着私有社会。所以,你关于共有社会与私有社会的观点完全是你自己的胡编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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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2 12:23:42
wzwswswz 发表于 2016-9-2 12:02
光顾和行使支配权是一个概念吗?你到马路上光顾一下,你就是行使了你对马路的支配权了吗?
但如果你对这 ...
共婚也是如此,它只意味着在某个特定人群中发生的非固定于其中某个人或某些人的婚姻关系。这个特定人群中一般绝不包括与自己有直系血缘关系之人,如母亲、外祖母、姐妹、阿姨,或儿子、外孙、兄弟、外甥等。

————————————

非固定的某个人或某些人除了与这个女子发生关系外,能不能支配这个女子?

非固定的一些人除了光顾这个岛屿,能不能阻止其他人光顾这个岛屿?

非固定的一些人除了能够在道路上行走,他们能不能支配这个道路,能不能在道路上垒墙?

(私有的能够随意支配,共同的必须按照共同的道德准则。在共婚的社会,是有共同的婚爱道德准则的,能够与谁发生关系  不能与谁发生关系  两情两愿的关系还是首领优先······这是有规定的。不要认为有这样的规定后就不是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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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2 12:30:06
道路是行走的,岛屿是光顾的,男女是发生关系的·······

行走不是支配,光顾不是支配,发生关系同样不是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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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2 14:49:06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9-2 12:23
共婚也是如此,它只意味着在某个特定人群中发生的非固定于其中某个人或某些人的婚姻关系。这个特定人群中 ...
婚姻关系不是财产的所有关系。
财产的所有必然要通过对财产的支配权体现出来,而婚姻则不是对婚姻对象的人身支配权,除非婚姻对象是你的奴隶。

私有对财产的支配也要遵守共同的准则,你有一个高音喇叭,装在你自己的家里,你就可以随心所欲地乱放、搅扰邻里吗?高音喇叭是你私有的,仅仅在于你对它拥有唯一的支配权,别人不经过你的允许不得使用,而不在于你使用它可以不遵守公共准则。
不管是共婚还是私婚,同样都要遵守公共准则。而在共婚条件下,你能说不存在“我的儿子”、“我的兄弟”等概念吗?你能说不存在“我的母亲”、“我的姐妹”等概念吗?如果根本不存在这些概念,那为什么与之共婚的特定人群中绝对不包括这些人?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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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2 15:19:41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9-2 11:47
土地分开后,这块土地是你的,那块土地是我的·····这就是私有啊!

人员分开后,这个女人是我的妻 ...
土地为什么分开?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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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2 16:32:25
都什么乱七八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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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2 20:52:25
wzwswswz 发表于 2016-9-2 14:49
婚姻关系不是财产的所有关系。
财产的所有必然要通过对财产的支配权体现出来,而婚姻则不是对婚姻对象的 ...
共婚也是如此,它只意味着在某个特定人群中发生的非固定于其中某个人或某些人的婚姻关系。这个特定人群中一般绝不包括与自己有直系血缘关系之人,如母亲、外祖母、姐妹、阿姨,或儿子、外孙、兄弟、外甥等。
——————————————

这个女子发生关系的是不确定的某个人或某些人······请问:这个女子是“某个人或某些人”的共有,还是这个特定人群的共有?这个“共”指的是特定人群,还是这里的某个人或某些人???

公园里的篮球场地,如果说瞎子  瘸子不能参加这个运动,那么这个篮球场就失去了“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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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2 21:03:46
qi509 发表于 2016-9-2 15:19
土地为什么分开?为什么?
土地的分开,是随着人员的分开而分开。

如果人员分开,而土地共同,人们就没有耕种积极性。。分开后增加责任心,所以土地分开。。


如果人员共同,就不会土地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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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2 21:04:52
266819 发表于 2016-9-2 16:32
都什么乱七八糟的
私有产生的原因。
就是共有社会变成私有社会时,出现了什么样的私有?这个私有出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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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2 21:16:10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9-2 20:52
共婚也是如此,它只意味着在某个特定人群中发生的非固定于其中某个人或某些人的婚姻关系。这个特定人群中 ...
这个女子当然是与这个特定人群共婚,按照你的说法就是属于这个特定人群共有。
但是,这个特定人群为什么不包括她的儿子?为什么不包括她的兄弟?你能用她没有“我的儿子”、“我的兄弟”的概念来解释吗?
我们的分歧不在于是不是共婚,而在于在共婚的条件下是否存在“我的儿子”、“我的兄弟”的概念,是否存在在“我的母亲”、“我的姐妹”的概念。请你回答,存不存在这些概念?

一个篮球场地是属于你所有的,你就一定要在这个场地上参加运动吗?如果别人在你所有的篮球场地上参加运动,这个场地就归别人所有了吗?
你连到底什么是所有都搞不清楚,还能断定什么是共有或私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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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2 22:03:37
wzwswswz 发表于 2016-9-2 21:16
这个女子当然是与这个特定人群共婚,按照你的说法就是属于这个特定人群共有。
但是,这个特定人群为什么 ...
一个篮球场地是属于你所有的,你就一定要在这个场地上参加运动吗?如果别人在你所有的篮球场地上参加运动,这个场地就归别人所有了吗?
你连到底什么是所有都搞不清楚,还能断定什么是共有或私有吗?

——————————————

回复:我说的是:公园里的篮球场地,如果说瞎子  瘸子不能参加这个运动,那么这个篮球场就失去了“共”性???

     共婚下的女子,如果近亲不能与她发生关系,就失去了“共”性吗???



(我是在比喻,我说明的问题是“即使没有发生关系,也在“共”的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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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2 22:31:05
wzwswswz 发表于 2016-9-2 21:16
这个女子当然是与这个特定人群共婚,按照你的说法就是属于这个特定人群共有。
但是,这个特定人群为什么 ...
这个女子当然是与这个特定人群共婚,按照你的说法就是属于这个特定人群共有。
——————————

回复:这就对了。与特定人群共婚,与特定人群就是共有的关系

但是,这个特定人群为什么不包括她的儿子?为什么不包括她的兄弟?你能用她没有“我的儿子”、“我的兄弟”的概念来解释吗?

————————
回复:特定人群包括儿子   兄弟  等亲属关系,,,但不与他们发生关系。。。


我们的分歧不在于是不是共婚,而在于在共婚的条件下是否存在“我的儿子”、“我的兄弟”的概念,是否存在在“我的母亲”、“我的姐妹”的概念。请你回答,存不存在这些概念?

————————————
回复:存在这些关系,但形同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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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2 22:31:46
wzwswswz 发表于 2016-9-2 21:16
这个女子当然是与这个特定人群共婚,按照你的说法就是属于这个特定人群共有。
但是,这个特定人群为什么 ...
这个女子当然是与这个特定人群共婚,按照你的说法就是属于这个特定人群共有。

——————————

回复:这就对了。与特定人群共婚,与特定人群就是共有的关系

但是,这个特定人群为什么不包括她的儿子?为什么不包括她的兄弟?你能用她没有“我的儿子”、“我的兄弟”的概念来解释吗?

————————
回复:特定人群包括儿子   兄弟  等亲属关系,,,但不与他们发生关系。。。


我们的分歧不在于是不是共婚,而在于在共婚的条件下是否存在“我的儿子”、“我的兄弟”的概念,是否存在在“我的母亲”、“我的姐妹”的概念。请你回答,存不存在这些概念?
————————————
回复:存在这些关系,但形同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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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2 22:31:54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9-2 22:03
一个篮球场地是属于你所有的,你就一定要在这个场地上参加运动吗?如果别人在你所有的篮球场地上参加运动 ...
我的话你理解不了吗?如果盲人、下肢残疾者(我不习惯用你那种语言)也是公园的共同所有者之一,那么他们的所有权并不体现在一定要到篮球场去参加运动,他们可以以参加或委托别人参加篮球场运作决策和管理的方式来行使自己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篮球场照样姓“共”。

你的理解能力差到了极点。我何时说过“共婚下的女子,如果近亲不能与她发生关系,就失去了‘共’性”?
我说的是这个共婚下的女子完全有“我的儿子”、“我的兄弟”的概念。不然,她与之共婚的特定人群中为什么没有她的儿子和兄弟?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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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2 22:43:29
wzwswswz 发表于 2016-9-2 22:31
我的话你理解不了吗?如果盲人、下肢残疾者(我不习惯用你那种语言)也是公园的共同所有者之一,那么他们 ...
我的话你理解不了吗?如果盲人、下肢残疾者(我不习惯用你那种语言)也是公园的共同所有者之一,那么他们的所有权并不体现在一定要到篮球场去参加运动,他们可以以参加或委托别人参加篮球场运作决策和管理的方式来行使自己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篮球场照样姓“共”。
——————————
回复:共婚是不是仅仅共“性”?亲属不发生性关系,是否就排除在“共婚”的序列之外?(我在比喻)

你的理解能力差到了极点。我何时说过“共婚下的女子,如果近亲不能与她发生关系,就失去了‘共’性”?
——————————
回复:你没有说过失去“共”性,但说过与其他人分开。

我说的是这个共婚下的女子完全有“我的儿子”、“我的兄弟”的概念。不然,她与之共婚的特定人群中为什么没有她的儿子和兄弟?你回答!

——————————


回复:特定人群包括儿子  兄弟,但特定人群中非固定的一个人或一些人中没有她的儿子  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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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2 23:01:57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9-2 22:43
我的话你理解不了吗?如果盲人、下肢残疾者(我不习惯用你那种语言)也是公园的共同所有者之一,那么他们 ...
我的共婚概念也是这样,不包括这些人,就是共婚,为什么要加上这些人啊?
你自己在361楼说的上面的话你还想把他吞回去吗?

为什么不包括这些人,难道不是因为这些人是“我的儿子”、“我的兄弟”吗?难道不是因为这些人是“我的母亲”、“我的姐妹”吗?如果不是,那么请问这是为什么?为什么?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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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2 23:19:13
wzwswswz 发表于 2016-9-2 23:01
你自己在361楼说的上面的话你还想把他吞回去吗?

为什么不包括这些人,难道不是因为这些人是“我的儿 ...
看错啦!

特定人群包括自己的亲属。。。发生非固定关系的一个人或一些人没有亲属。。。
特定人群:就是部落。

非固定的一个人或一些人:就是部落中的性伙伴。(性伙伴没有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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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2 23:27:27
这个女子不是“非固定的一个人或一些人”共同的婚姻,而是部落人们的共同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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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3 06:00:03
wzwswswz 发表于 2016-9-2 23:01
你自己在361楼说的上面的话你还想把他吞回去吗?

为什么不包括这些人,难道不是因为这些人是“我的儿 ...
“这个特定人群中一般绝不包括与自己有直系血缘关系之人,如母亲、外祖母、姐妹、阿姨,或儿子、外孙、兄弟、外甥等。”你为什么要有选择地加以遗漏呢?


————————————————


回复:这句话,看错啦!


      这句话的意思是:特定人群一般不包括这些亲属。。而我把这句话理解为“一般不包括与这些亲属发生关系”。。




我回复的意思:特定人群中,与该女子发生关系的一般不是他的的孩子  兄弟  这种亲属关系的人。这些人即使没有与她发生关系,之间也是共有的关系,而不是分开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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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3 06:03:46
wzwswswz 发表于 2016-9-2 23:01
你自己在361楼说的上面的话你还想把他吞回去吗?

为什么不包括这些人,难道不是因为这些人是“我的儿 ...
这个页面老是审核,发不了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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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3 09:59:48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9-2 23:19
看错啦!

特定人群包括自己的亲属。。。发生非固定关系的一个人或一些人没有亲属。。。
你这人为什么要出尔反尔呢?
看看361楼,你先引用了我的发言——
“这个特定人群中一般绝不包括与自己有直系血缘关系之人,如母亲、外祖母、姐妹、阿姨,或儿子、外孙、兄弟、外甥等。”你为什么要有选择地加以遗漏呢?

然后回复说——
不包括这些人,就是共婚。
我的共婚概念也是这样,不包括这些人,就是共婚,为什么要加上这些人啊?

这不是明确地赞同我的观点吗,在与之发生共婚关系的特定人群中并不包括“母亲、外祖母、姐妹、阿姨,或儿子、外孙、兄弟、外甥”等人,现在怎么就要否认呢?

好,现在就以你的说法,是“性伙伴”中不包括这些人,那么性伙伴中为什么不包括这些人呢?如果没有“我的儿子”、“我的兄弟”等概念,也没有“我的母亲”、“我的姐妹”等概念,性伙伴中怎么就会不包括这些人呢?你回答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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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3 23:12:31
wzwswswz 发表于 2016-9-3 09:59
你这人为什么要出尔反尔呢?
看看361楼,你先引用了我的发言——
“这个特定人群中一般绝不包括与自己有 ...
你这人为什么要出尔反尔呢?
看看361楼,你先引用了我的发言——
“这个特定人群中一般绝不包括自己有直系血缘关系之人,如母亲、外祖母、姐妹、阿姨,或儿子、外孙、兄弟、外甥等。”你为什么要有选择地加以遗漏呢?

然后回复说——
不包括这些人,就是共婚。
我的共婚概念也是这样,不包括这些人,就是共婚,为什么要加上这些人啊?


————————————
回复:::看到了吗!在那个“多余的”红色字上产生误解。你为什么要多一个“与”?


   不是我出尔反尔,而是你这个“与”字让我产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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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3 23:29:10
wzwswswz 发表于 2016-9-3 09:59
你这人为什么要出尔反尔呢?
看看361楼,你先引用了我的发言——
“这个特定人群中一般绝不包括与自己有 ...
好,现在就以你的说法,是“性伙伴”中不包括这些人,那么性伙伴中为什么不包括这些人呢?如果没有“我的儿子”、“我的兄弟”等概念,也没有“我的母亲”、“我的姐妹”等概念,性伙伴中怎么就会不包括这些人呢?你回答得了吗?

—————————

我的儿子  我的兄弟······这些概念是存在的。

这些人员之间是否能够发生关系,这是社会道德规定的内容

你生育了儿子,仅此知道自己的孩子,孩子是由社会共同养育。。不像今天的母子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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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3 23:49:36
在原始社会,孩子也可能有母亲一手带大,母子之间有深厚的情分。。。但父亲是共同的,仍然共同生活。。这样的社会仍然存在私有观念,这样的社会就不是乌托邦形态的共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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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4 12:52:59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9-3 23:49
在原始社会,孩子也可能有母亲一手带大,母子之间有深厚的情分。。。但父亲是共同的,仍然共同生活。。这样 ...
那你就不要说有“我的……”、“你的……”概念概念的就是私有社会,而干脆说,知道自己父亲的就是私有社会,不知道的就是共有社会。什么共婚不共婚,不都多于了吗?
例如,现在社会上有许多私生子,他们都不知道自己的父亲,所以他们都生活在共有社会中。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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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4 23:20:38
wzwswswz 发表于 2016-9-4 12:52
那你就不要说有“我的……”、“你的……”概念概念的就是私有社会,而干脆说,知道自己父亲的就是私有社 ...
你千万不要忘记,他们的父亲是共同的。。。

即使出现我的母亲  你的母亲  他的母亲······这种分开的关系,你 我  他之间能不能分开?

假如你 我 他咱们分开,共同的父亲归谁?主要劳动力  共同的父亲们猎获的食物怎么分???

因此说:婚爱不分,他们无法分开生活。。。。。

          婚爱分开,就是分开生活的原因。。。

          分开生活就是分家,,,,一个个家庭的社会就是私有社会。。。


      出现一个个家庭的根本原因就是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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