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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0 04:36:20
wzwswswz  2016-7-19 19:43
仰 ...
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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й鰮鰮100за鰮100鰮
鰮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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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0 04:37:25
wzwswswz  2016-7-19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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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0 05:00:25
wzwswswz 发表于 2016-7-19 19:43
你说不是,那你就具体指出哪里不是,什么才是。一说到具体问题为什么就不敢谈了呢?只要你说出哪句话不是 ...
看主楼,围绕主楼说话。。

我首先说:分开就是私有,合并就是共产。

土地分开就是土地方面的私有,房子分开就是房子方面的私有,人员分开就是社会私有。。

什么是人员分开?——我举100男女的例子,共同就是乌托邦婚爱的共同,,分开就像今天村庄里的婚爱模式,就是这种婚爱模式出现的分开。。。

什么是共同的婚爱模式?  什么是分开的婚爱模式????

我又说:共同的婚爱模式必然出现人员的共同,这样的社会就是共有社会,就是乌托邦形态的社会;分开的婚爱模式就必然出现人员的分开,就是私有社会,就是村庄里的社会。。这就是我的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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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0 06:27:49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7-20 05:00
看主楼,围绕主楼说话。。

我首先说:分开就是私有,合并就是共产。
为了防止你偷换概念,我们必须一个一个问题的逐一解决。只有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你对你的概念作出十分清晰的表达后,我们才能进入下一个问题。

问题一:一个禁止族内婚的氏族,其内部当然不存在婚爱共同,但全体成员却在一起共同生活,财产也是共有的。请问:
第一,这是人员共同还是人员分开?为什么?
第二,这是共有社会还是私有社会?为什么?
当然,对于这个问题你也可以选择不回答,但那只能证明你所提出的观点根本就没有清晰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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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1 06:55:22
wzwswswz 发表于 2016-7-20 06:27
为了防止你偷换概念,我们必须一个一个问题的逐一解决。只有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你对你的概念作出十分清 ...
你认识的婚姻就是“性”,就必然的存在性关系。


我认识的婚姻就是“男女之间的相互私有”。例如:潘金莲即使天天与西门庆发生性关系,即使不与武发生关系,但你要看看潘金莲与谁相互所有。。与谁相互所有与谁就是婚姻关系。。

这个氏族的男女也是这样,他们是不是婚姻关系,不是看单一的性,关键看他们为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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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1 07:52:25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7-21 06:55
你认识的婚姻就是“性”,就必然的存在性关系。
我这里根本没有和你谈性,不管你如何理解族外婚,我这里讲的就是禁止族内婚,但氏族的全体成员都在一起共同生活。你说族内有婚爱共同吗?你说族内的男女属于谁所有?为什么?
回答好了以后再请你回答:
第一,这是人员共同还是人员分开?为什么?
第二,这是共有社会还是私有社会?为什么?
如果回答不了就说回答不了,有什么难为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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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1 09:31:45
相互矛盾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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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1 13:17:33
wzwswswz 发表于 2016-7-21 07:52
我这里根本没有和你谈性,不管你如何理解族外婚,我这里讲的就是禁止族内婚,但氏族的全体成员都在一起共 ...
氏族中的女人为谁所有?隶属于谁的名下?她的生活问题有谁负责?她的安全由谁保护?她就与谁存在婚爱关系。。

而不是与谁发生性关系了,就是婚姻。。。

看看你描述的氏族女子,到底为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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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1 13:24:13
wzwswswz 发表于 2016-7-21 07:52
我这里根本没有和你谈性,不管你如何理解族外婚,我这里讲的就是禁止族内婚,但氏族的全体成员都在一起共 ...
第一   关于人员分开或共有的问题,你就看氏族中的女子到底为谁所有?

如果是大家共同的,就是没有分开。。

第二   没有人员的分开——就是共有的人际关系——这样的社会就是共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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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1 13:25:23
ypc91917 发表于 2016-7-21 09:31
相互矛盾的课题
从何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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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1 13:29:36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7-21 13:17
氏族中的女人为谁所有?隶属于谁的名下?她的生活问题有谁负责?她的安全由谁保护?她就与谁存在婚爱关系 ...
氏族中的成员相互负责和保护,那就是氏族成员之间相互所有,共同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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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1 13:33:06
wzwswswz 发表于 2016-7-21 07:52
我这里根本没有和你谈性,不管你如何理解族外婚,我这里讲的就是禁止族内婚,但氏族的全体成员都在一起共 ...
第一,这是人员共同还是人员分开?为什么?
第二,这是共有社会还是私有社会?为什么?

————————————

看氏族中的女子为谁所有???如果为氏族人们共有,——这就是共同的人际关系,就是人员共同。

如果这个女子为这个人所有,那个女子为那个人所有,就是分开的关系。。

············

人员共同,没有分开的关系。。。这样的社会就是共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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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1 13:35:56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7-21 13:33
第一,这是人员共同还是人员分开?为什么?
第二,这是共有社会还是私有社会?为什么?
你还没有回答这个氏族内部是不是婚爱共同及其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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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1 13:49:17
wzwswswz 发表于 2016-7-21 13:35
你还没有回答这个氏族内部是不是婚爱共同及其为什么呢。
是婚爱共同。。。。


这就是无性婚姻,,即共同的无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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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1 14:00:30
wzwswswz 发表于 2016-7-21 13:29
氏族中的成员相互负责和保护,那就是氏族成员之间相互所有,共同婚爱?
一个女子,当她受到危险时,谁是第一责任人,这个女子就为谁所有。。。


比如:一个女子住院开刀,首要签字人,是谁???就说明这个女子为谁所有。。。。

看看氏族中的女子到底为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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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1 14:20:53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7-21 14:00
一个女子,当她受到危险时,谁是第一责任人,这个女子就为谁所有。。。
他儿子签字,就为她儿子所有?就是与她儿子“无性婚姻”?她女儿签字就是与她女儿“无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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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1 14:41:42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7-21 13:49
是婚爱共同。。。。
请你再明确一下:
一个禁止族内婚的氏族内部,因为成员一起共同生活,彼此相互负责和保护,所以整个氏族成员之间就是婚爱共同的关系,即母子、母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外祖母与外孙外孙女之间,舅舅、姨与外甥外甥女之间,等等,都是婚爱共同的关系,都属于无性婚姻。是不是?
因为这个氏族内部是婚爱共同的关系,所以这就是人员共同,就是共有社会,对不对?

如果你认为我的表述有问题,那你就把原因和结果完整地表述一遍。表述不了,就证明你的观点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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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1 21:49:19
wzwswswz 发表于 2016-7-21 14:41
请你再明确一下:
一个禁止族内婚的氏族内部,因为成员一起共同生活,彼此相互负责和保护,所以整个氏族 ...
暂且不讨论这是不是婚姻的问题。

首先说说这个氏族内部是不是人员的共同,是不是共有社会?

一  我在主楼发表观点:“分开就是私有,合并就是共产,,,,造成社会的的私有是人员的分开”。。。首先说这个氏族是不是人员的共同,是不是共有社会?是否符合我提出的观点????

二  “婚爱分开——人员分开;婚爱共同——人员共同”这也是我的观点——这就是婚爱规律。。。。存在婚姻的社会,符合这样的规律;没有婚姻的社会,不能用这个婚爱规律。

三  共同的婚爱之所以能够成为共有社会,是因为共同的婚爱造成人员共同。。。即使你否定氏族这种现象是共婚,但不能否定“人员共有——就是共有社会的道理啊!”

共婚能够出现人员共同,所以共婚能够形成共有社会。。。。如果说没有婚姻,人员就是共同,同样是共有社会啊!!!!

因此说,你提出的现象与我的观点是吻合的,没有冲突。。。


至于你说的现象是不是共同的婚姻???有待于咱们继续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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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1 21:56:36
wzwswswz 发表于 2016-7-21 14:20
他儿子签字,就为她儿子所有?就是与她儿子“无性婚姻”?她女儿签字就是与她女儿“无性婚姻”?
你应该知道这是共同的婚爱,为这个氏族共同所有。。。

应该说他的儿子为这个氏族所有,,,是儿子与氏族签字,为氏族所有,而不是为母亲所有与母亲签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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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2 04:17:13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7-21 21:49
暂且不讨论这是不是婚姻的问题。

首先说说这个氏族内部是不是人员的共同,是不是共有社会?
你承认“婚爱分开——人员分开;婚爱共同——人员共同”是你的观点,那么这个观点表达的意思是“没有婚爱分开就不会有人员分开;没有婚爱共同就不会有人员共同”,对不对?
请明确回答,对就回答“对”,不对就回答“不对”,然后明确给出这个观点所表达的意思。回答时不要吞吞吐吐,模棱两可。
如果无法明确回答,就只能证明这个观点经不起推敲,无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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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2 04:27:09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7-21 21:56
你应该知道这是共同的婚爱,为这个氏族共同所有。。。

应该说他的儿子为这个氏族所有,,,是儿子与氏 ...
一个女子,当她受到危险时,谁是第一责任人,这个女子就为谁所有。。。
比如:一个女子住院开刀,首要签字人,是谁???就说明这个女子为谁所有。。。。
你不是说“谁是第一责任人,这个女子就为谁所有”吗?你不是说“首要签字人,是谁???就说明这个女子为谁所有”吗?签字的只有儿子,哪来的氏族签字?一个氏族,100多号人,人人要签字?即便人人签字,那儿子也是“首要签字人”,按照你196楼的观点,只能是为她儿子所有啊。
你又要用自己的矛戳自己的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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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2 09:55:40
wzwswswz 发表于 2016-7-22 04:17
你承认“婚爱分开——人员分开;婚爱共同——人员共同”是你的观点,那么这个观点表达的意思是“没有婚爱 ...
不对。

我表达的意思应该是:婚爱分开,人员就会分开;婚爱共同,人员就会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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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2 10:08:38
wzwswswz 发表于 2016-7-22 04:27
你不是说“谁是第一责任人,这个女子就为谁所有”吗?你不是说“首要签字人,是谁???就说明这个女 ...
你说的是在你家。。


如果说是在氏族,任何一个人都是氏族的一份子,,不为一个人所有,也不为一些人所有,而为氏族人们共有。。。这个人是氏族中的人员,而不是某个人的人。。。。氏族中的每一个人员都是他的第一责任人。。。

在氏族中,孩子是共同养育的,,,长大后是共同的孩子。。。。没有今天这种母子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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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2 10:50:25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7-22 09:55
不对。

我表达的意思应该是:婚爱分开,人员就会分开;婚爱共同,人员就会共同。。
为了帮助你能够把这个问题表达得更清晰,我还是给出几种情况由你来作选择把。
以“婚爱共同”与“人员共同”的关系来看,可以有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婚爱共同是人员共同的充分条件。即有了婚爱共同一定有人员共同;反过来,如果没有人员共同,那么一定是没有婚爱共同。
第二,婚爱共同是人员共同的必要条件。即没有婚爱共同一定没有人员共同;反过来,如果有人员共同,那么一定是有婚爱共同。
第三,婚爱共同是人员共同的充要条件。即有了婚爱共同一定有人员共同,没有婚爱共同一定没有人员共同;反过来,如果没有人员共同,那么一定是没有婚爱共同,如果有人员共同,那么一定是有婚爱共同。
第四,婚爱共同既不是人员共同的充分条件,也不是人员共同的必要条件。即有了婚爱共同可能有人员共同,也可能没有人员共同;同样,没有婚爱共同可能有人员共同,也可能没有人员共同;反过来,如果有人员共同,那么可能是有婚爱共同,也可能是没有婚爱共同;同样,如果没有人员共同,那么可能是有婚爱共同,也可能是没有婚爱共同。

“婚爱共同”与“人员共同”的关系,除了以上四种情况以外,再也不可能有其他的情况。同样,“婚爱分开”与“人员分开”的关系,也有且只能有这样的四种情况。

现在请你明确回答:“婚爱共同”与“人员共同”的关系,“婚爱分开”与“人员分开”的关系,到底属于以上哪一种情况。
就你的回答来看,当然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你回答不出来。如果真是那样,就证明你自己都不知道你提出了什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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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2 11:31:22
wzwswswz 发表于 2016-7-22 10:50
为了帮助你能够把这个问题表达得更清晰,我还是给出几种情况由你来作选择把。
以“婚爱共同”与“人员共 ...
你说的四种都不对。。。






例如:喝药与死亡存在必然的联系,喝药的人往往死亡,不喝药的人往往不会死亡。。。

婚爱的分开、合并与人员的分开、合并存在必然的联系。婚爱分开——(就会以“家人”形式的分开)这就是人员的分开;婚爱合并,(就是一家人)这就是人员的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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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2 14:22:04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7-22 11:31
你说的四种都不对。。。
你真的不懂逻辑吗?
“往往死亡”什么意思?是不是还有可能不死亡?也就是说喝药不一定死亡,既然如此,那么喝药当然就不是死亡的充分条件。
常识告诉我们,人即便不喝药也是会死亡的,也就是说喝药也不是死亡的必要条件。

喝药既不是死亡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那就只能是第四种情况了。喝药往往死亡但不一定死亡,这就是说喝药为死亡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尽管是较大的可能性。但再大的可能性也是可能,它不是必然,不是一定,也不是不可能,所以,它就是可能,就是第四种情况。
如果我们把第四种情况再细分的话,就可以分为有较大的可能性、较小的可能性和一半的可能性三种具体情况。你说的“往往死亡”就属于有较大的可能性。
因此,你说四种都不对,只能证明你根本不懂逻辑。

既然婚爱共同只是人员往往共同,而不是一定共同;婚爱分开也只是人员往往分开,而不是一定分开。那么,请问,决定人员共同还是分开的,除了婚姻共同或分开以外,还有什么原因?

既然婚爱共同而人员不一定共同,这个社会也就不一定是共有社会了。同理,既然婚爱分开而人员不一定分开,这个社会也就不一定是私有社会了。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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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2 14:26:01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7-22 10:08
你说的是在你家。。
我何时说过在我家了,你拿出证据来!
你在对我说的情况进行解释的时候,说的也是氏族。如果我说的是在我家,那你回答的时候为什么回答的是氏族?
自己前言不搭后语,充满了自相矛盾,被我一一指出来了,就开始编造谎言了,你已经黔驴技穷,穷途末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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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2 16:14:27
wzwswswz 发表于 2016-7-22 14:26
我何时说过在我家了,你拿出证据来!
你在对我说的情况进行解释的时候,说的也是氏族。如果我说的是在我 ...
氏族中,孩子是共同养育,不象今天的母子。。。

今天,母亲的责任人是孩子。。。而共同生活的氏族,母亲的责任人是氏族所有人。。。


氏族中没有今天的这种母子关系。。。。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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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2 16:16:20
wzwswswz 发表于 2016-7-22 14:22
你真的不懂逻辑吗?
“往往死亡”什么意思?是不是还有可能不死亡?也就是说喝药不一定死亡,既然如此, ...
你首先告诉我什么是婚爱分开?什么是人员的分开?

什么是婚爱共同?什么是人员的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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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2 16:26:36
wzwswswz 发表于 2016-7-22 14:22
你真的不懂逻辑吗?
“往往死亡”什么意思?是不是还有可能不死亡?也就是说喝药不一定死亡,既然如此, ...
存在婚爱的社会,社会的分开与共同由婚爱决定;;;;

没有婚爱的社会,社会的分开与共同或由其它方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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