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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论
——关键点摘要
(一)切入点
有一个不诤的事实:从人类诞生以来到现在,我们人类社会的一切经济现象、管理活动,统统都是以所有权的形式相互交往的。在人类社会,无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下,任何人采用任何方法,既找不到任何单纯的人与人的经济关系,也找不到任何单纯的物与物的经济关系。古今中外的一切经济现象、管理活动,统统都是以所有权的形式相互交往的。
比如,「张三买李四的馒头」,这是商品交换。但它既不是单纯的「张三与李四」的交换,也不是单纯的「货币与馒头」的交换,而是「张三的货币」与「李四的馒头」之间的交换。即所有权交换。
同理,「李四雇佣张三做馒头」,这是劳资合作。但它既不是单纯的「张三与李四」的合作,也不是单纯的「劳动与资本」的合作,而是「张三的劳动」与「李四的资本」之间的合作。即所有权合作。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当下流行于世的经济理论:要么是从所有权客体——资本和劳动——的角度入手研究经济;要么是从所有权主体——人性——的角度入手研究经济【注:前者也讲人性——阶级性;后者也谈物质——稀缺性,但所有权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分进合击」的方式并非研究经济理论的正确方法。详细分析见《第三章:所有者管理》摘要。】。由于研究方法的片面性,这些理论都只能讨论所有权交换,而无法研究所有权合作。
古今中外,唯有我的《自然经济学原理》,自始至终都把所有权认定为人类经济运动、管理活动的基本单元,从所有权归属和所有权运动的角度入手研究经济现象、管理活动。因此可以确保从客观、系统和运动的角度认识人类世界、解释人类世界。
(二)方法论
马克思采用「抽象法」研究经济。因而从现实这私有制社会里抽象出未来公有制社会的两个阶段:终极阶段,指「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阶段;过渡阶段,指「按劳动耗费的量(即劳动的投入量)进行分配」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也可称之为(马克思特色的)社会主义阶段【参见《哥达纲领批判》】。
值得注意的是,从人类诞生以来到现在,就共生着「家庭」和「社会」这两种现象。家庭伦理和社会道德,相辅相成、并行不悖。家庭的和谐更彰显社会的丑陋。于是乎,西教的「天堂」,佛家的「极乐世界」,以及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学说」,无一不是以我们和谐的家庭为原型,设计或设想人类社会的未来。
不难想象:把我们和谐的家庭分配模式扩大到世界范围,那正是马克思设想的那「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而把我们和谐的家庭分配模式扩大到国家范围,那就类似于马克思设想的那「按劳动耗费的量(即劳动的投入量)进行分配」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注:一是按「生理耗费补偿」;一是按「劳动耗费补偿」)。
西经采用「假说法」研究经济。作为西经立论之根本——「经济人假说」,尽管它认识到「私欲」(自利)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但令人遗憾的是,西经却无法进一步探求私欲(自利)的源头,更无法找到评判其是非对错的标准。没有前者,私欲(自利)的研究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根之木;而没有后者,公理何存?
由于有完整的五条公理及所有权运动理论做支撑,我的《自然经济学原理》采用「归纳法」直接研究现实社会的经济现象、管理现象。因此我无需改变任何经济元素的原貌,而是原滋原味地对其进行综合归类。采用纵向和横向相结合的【立体分析】问题的方法,从而客观、系统、运动地归纳、整理出经济现象、管理活动的原貌原型。
所谓立体分析问题的方法,首先是按事物发展的时间顺序给研究的对象建立起一个纵向模型;其次便是在纵向模型的基础之上,可以从其中的任意一点做横向平面展开分析。采用这样的分析方法,不但可以保证整体研究的完整性、真实性,而且也可以彻底杜绝头发胡子一把摸的研究现象。
总之,把所有权作为经济运动、管理活动的基本单元,因其符合人类社会生活实际,因此便可以确保其客观性。事实上,整个《自然经济学原理》,我没有创造、发明任何观点。《原理》中的所有观点都源自于现实生活实际,统统都经受得住两百多万年人类历史的检验!
我的贡献在于:我发现了它们,给它们正名,并把它们有序地整合在一起。
而立体分析不但可以确保研究对象的运动性,而且也能确保其系统性。
(三)公理体系
【经济学】定义:经济学是研究所有权归属和所有权运动的学问。
【所有权】定义:指人对于事物的占有权。它包括全部物权和全部人权【注】。
【所有制】定义:管理所有权的规章制度。泛指人类的家庭、社会行为规范。它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企事业章程;村规民约;家庭伦理;社会道德等。
【静态三权】定义:指伴随所有权始终的「权力」、「利益」和「责任」。
【动态三权】定义:指所有权在运动过程中产生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
——「静态三权」和「动态三权」又合称为【管理六要素】。
【价值】定义:价值是标准,是尺度,是物与物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
【管理】定义:指所有者对所有权的直接或间接的保管和经营。
【剥削】定义:在所有权临时转移的环境里,在非分私欲的驱使下,处于强势地位的所有权临时受让者,利用他们临时占用他人所有权的机会,利用所有权临时转移过程中存在的制度缺陷,把他人的所有权创造(或形成)的价值据为己有。这,就是剥削!
【第一公理】:劳动天生就属于劳动者所有;
【第二公理】:谁劳动谁所有;
【第三公理】:所有者有权管理属于自己的所有权;
【第四公理】:凡属人类有意识的生产、经营或使用活动,都必然产生动态三权;
【第五公理】:动态三权是所有权在运动过程中的三种表现形式。
利用第一、二两条公理,可以得到以下三条推论:
【推论一】:现实劳动所有权属于现实劳动者所有;
【推论二】:过去劳动所有权属于过去劳动者所有;
【推论三】:资源不含任何人类的劳动,因此,资源所有权属于全民公有。
从第三公理可以推导出管理理论中至关重要的——
【他人监督定理】:他人监督权不是所有者与生俱来的权利。它伴随所有权临时转移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伴随相应权利的回收而消失。
(注:当前所有的剥削现象——无论是腐败,还是造成经济危机、金融危机,以及国企改革困局的因素,统统都与此定理有关。后文有详细分析。)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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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老子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摘自《道德经》第二十五章)撰写《经济学原理》的大师不少,但把「原理」完全彻底建筑在「自然」上面的,仅仅只有我这个草根经济学人。我的理论完完全全植根于人类现实生活实际,可以说它是「人人心中有」,但「个个笔下无」。正因为如此,我的《自然经济学原理》里的所有观点,几乎都无需案例来证明。这套理论不但可以合理地解释古今中外的一切经济现象、管理现象,而且也可以「从一滴水看世界」,从我们日常生活中任意一件小事推衍出经济学、管理学的全部内容。
比如,到朋友家做客,主人送上一杯香茗。这是日常琐事,但它却包含了所有权仅有的两大运动方式:茶叶和泡茶的开水发生了「所有权完全转移」;而(非一次性)茶盅在这里却只是发生了「所有权临时转移」。从这两种所有权运动方式,便可以推衍出经济学、管理学的全部内容。
当下,理论界分歧严重,固然与意识形态和方法论有关,但任何人的任何观点都得用语言文字表达出来;而任何语言文字,统统都是建筑在概念基础之上的!因此,要统一认识,解决分歧,首先就必须得给经济学概念正名。
眼下,理论界关于「所有权」、「所有制」、「价值」、「管理」、「剥削」这五个至关重要的经济学概念的定义都是值得商榷的。甚至,连「经济学」这个概念都需要重新甄别。而理论界所有的分歧和误识,都与这些概念的误解脱不了干系。比如:「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就是一个模糊命题;而「混合所有制」,实际上应该是「混合所有权」;传统价值是「交换标准」,而马克思笔下的价值实际上是「分配标准」,而且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马克思特色的社会主义阶段)的分配标准【详见《哥达纲领批判》】;古今中外,人人都以为管理就是「人管人」,但事实上,管理的对象不是人,而是所有权权利……凡此种种,我将在后文中结合相关摘要对它们做详尽的对比分析。
此外,我的人权定义局限于所有权范围之内,这是其本义。而世界通行的人权定义,事实上是把所有权和所有制杂糅在一起。这种个性与共性的混搭,正是导致当前人权标准混乱的根本原因。关于这一点,下面将通过所有权、所有制的对比分析,谈谈如何正确诠释、如何正确运用《世界人权宣言》。
---------------------下接《第一章:资源和劳动》
(三)所有权
(四)所有权归属
(五)所有权和所有制
(1)定义和基本性质
(2)所有权的外部结构——兼论「混合所有制」
(3)所有权的内部结构——兼论「普世价值」及《世界人权宣言》
| 接上楼 第二节:所有权与所有制 本节目录 (一)解决分歧的钥匙——正名 (二)什么是「经济学」? (三)所有权 (四)所有权归属 (五)所有权和所有制 (1)定义和基本性质 (2)所有权的外在结构——兼论「混合所有制」 (3)所有权的内在结构——兼论「世界人权宣言」 (六)类比(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下)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 (一)解决分歧的钥匙——正名 早在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由于激烈的社会变革,好些事物旧有的「名」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内容(实)了;与此同时,各种新起的「名」也还没有得到社会上的公认,从而在意识形态领域里便形成了调整「名」「实」的斗争。先秦的一些重要的思想家,几乎都提出了自己的「正名」的主张。名实问题的讨论,后来逐渐发展到关于知识论和逻辑学的探讨,并逐渐成了当时哲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荀子有《正名》篇论述名实。他主张「名定而实辨」,「制名以指实」。由此可见,「名不副实」、「名副其实」这两个成语,就是指概念的「名」与其定义的这个「实」之间的关系;而所谓「名正言顺」,则是说,「概念定义准确了,语言交流才能顺畅!」 在现实中,经济学人之间之所以存在大量的公说公有理,婆说理由长,谁也说服不了谁的现象,撇开一些非正常的因素,主要原因有三:其一,受意识形态左右;其二,受方法论影响;其三,经济学概念难以统一。原因虽然有三,但有一点却是可以肯定的:无论是意识形态方面的争论也好,还是方法论方面的分歧也罢,任何人的任何观点都得用语言文字表达出来;而任何语言文字,统统都是建立在概念基础之上的。因此,要统一认识,解决分歧,也就必须从经济学概念正名说起。 那么,经济学概念为什么会存在分歧?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除了认知方面的局限性之外,这恐怕不得不承认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受意识形态的影响。那么,经济学为什么会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和制约呢?这就不得不从经济学研究的对象说起。 经济学乃至于整个社会学,之所以深受意识形态的影响,与自然科学比较,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它们研究的对象不同: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是「物」,而经济学研究的对象是「事」。物有形而事无形,「物有本末,事有始终」(《礼·大学》)。用现代意义的话来讲,凡是由化学元素组合而成的都是物。比如,我们的身体就属于物;而所谓「事」,《辞源》是这样解释的:「凡人所作所为所遭遇都叫事;人类社会生活的一切活动和自然界的一切现象也叫事。」事实上,经济学研究的就是关于人与事物相关联的那档子事儿。因此,经济学研究以及经济学概念的定义,在受自然法则影响的同时,也必然深受人为法则的影响。 所谓意识形态,其实就是人为法则,用当前比较时髦的话来说,就是价值观,它属于人性的范畴。亚里士多德在他的《伦理学》中,就曾提出过「自然正义」的观念。他认为,在政治正义中,既有自然的正义,也有法律的正义。前者与后者不同,它不是国家设计出来的,而是从自然中发现的,因此具有永恒性、普世性和至高性。他的思想到罗马法学家西塞罗那里,就变成了与理性融为一体的自然法的观念。西塞罗认为:「真正的法律乃是正确的理性,它与自然和谐一致。它散播至所有的人,且亘古不变,永世长存;它以其命令召唤人们履行义务,以其禁令约束人们为非作歹……这种「法律」是一种永恒不变的法,无论何时何地,它都有效。」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法律正义」,其实就是指人为法则。 法则中既然包含「人为」的因素,那么,人为法则是否就没有规律可循了呢?其实不然,人为法则也是有规律可循的。问题的关键在于,任何研究都不能头发胡子一把摸。比如,经济学讨论人性,就只能局限于经济领域。正如前面分析的,经济学研究的就是一个「利」字。无论是「自利」还是「利他」,都植根于「权」。而所谓「权」,就是指所有权,即人对于事物的占有权。那么,人凭借什么占有事物?这里同样涉及到自然法则和人为法则问题。显而易见,研究经济,要想绕开意识形态,搞什么纯自然的研究,那是根本就办不到的事情。因此,我们需要深入探讨的应该是:究竟是自然法则主导人为法则,还是人为法则主导自然法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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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经济学」?
要给经济学概念正名,首先就必须为「经济学」这个概念正名!
在本章第一节,我花费了近万字所证明的那个最终的结论——「综上所述,经济学应该是研究所有权归属和所有权运动的学问!!!」——其实就是我给「经济学」这个概念所下的定义。简言之:
【经济学】(定义):是研究所有权归属和所有权运动的学问。
当下,理论界是如何解释「经济学」这个概念的呢?从网上搜索便得到如下解释:
【经济学】是研究价值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规律的理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和自然科学、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同一的客观规律。
这,大概是目前理论界关于「经济学」这个概念的标准定义吧。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个垄断学术界长达两百多年的标准定义,的的确确是一个错误的定义。而产生这个错误认知的起因,说来真是令人哭笑不得——就因为一个语法中的修辞问题啊!
「价值」与「财富」(或「商品」)是两种不同的事物,财富是「物」,而价值属于「事」的范畴。因为商品交换使二者产生了密切关系。在口头语言或书面语言上用「价值」代替「财富」,在修辞学上被称之为「借代」。在这个借代关系中,价值是「借体」,财富是「本体」,我们可以利用「借体」来扬「本体」之名,但任何形式的「借体」都不可能展示「本体」之实!
「借体」与「本体」之间的关系就如同「相片」与「相片主人」的关系一样,你可以通过相片认识主人的相貌而「按图索骥」,但你不可能通过给相片打针、喂药来给相片的主人治病。
事实上,价值属于「事」的范畴,因此压根儿就不存在价值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之类的的现象。而真正具有「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功能的是「劳动产品」!当然,可以把劳动产品称之为「财富」(注:财富还包括资源,因此其涵盖范围大于劳动产品),也可以把研究的范围局限于「商品」这个范畴之内。毕竟,商品也都是劳动产品。
大家千万别以为这只不过是一个概念的「借代」问题,只要心领神会、约定俗成就可以蒙混过关的。但事实上,作为借体的「价值」就是横亘在理论与现实之间的一层窗户纸。不捅破这层窗户纸,是没有办法把理论和现实真正联系在一起的。
的确,你可以用「价值」替代「劳动产品」之名。但从结构方面来看,任何劳动产品都是「资源」、「现实劳动」和「过去劳动」三结合的产物。当然,你也可以把这三部分看作是「价值」的三个来源。事实上,西方效用价值论就有类似的观点。效用价值论认为,生产商品的三要素一一劳动、资本和土地都是商品价值的源泉。
然而,既然劳动产品是「资源」、「现实劳动」和「过去劳动」三结合的产物,因此就必然存在「人与资源」、「人与现实劳动」和「人与过去劳动」的关系问题,而这些正是所有权关系!
不难看出,从价值的角度研究经济,虽然可以绕过第一道湾,但却绕不过第二道湾。倘若真的绕过了第二道湾,再回头看去,就会发现自己恰好就站在窗户的外面,与出发地之间的距离仅仅就隔着一层薄薄的窗户纸!
当下流行于世的所有经济理论,之所以都只能研究所有权交换,而无法研究所有权合作,就因为没能捅破横亘在理论与现实之间的这层窗户纸!(【注】关于有关「价值」的详细论证,敬请参阅《第二章:传统价值论》)
(三)所有权
自从有了人类,我们所在的这个星球便存在三大关系,它们分别是:「物与物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物的关系」。其中,「物与物的关系」属于自然科学研究的领域,而其他两类关系则属于社会学讨论的范畴。经济学作为社会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研究的对象,既不是单纯的「人与人的关系」,也不是单纯的「物与物的关系」,而是「人与物的关系」。
「人与物的关系」可以分为两个大类,那就是人与「身内之物」的关系和人与「身外之物」的关系。「身内之物」跟我们有着天然的所有权关系,而「身外之物」则需要根据该物能否被人占有而判定:凡是能够被人独自占有的那些物,它们跟占有它们的主人便可以构成某种所有权关系;而那些不能被人独自占有的物——比如日月星辰、阳光空气……——它们统统都无法跟我们构成所有权关系。
自然界里那些对我们人类有用之物被称之为「资源」,而那些经过人类劳动加工、改造或移动过的资源则被称之为「劳动产品」。由此可见,劳动产品是「资源」和人类「过去劳动」相结合的产物。无论是「资源所有权」还是物化了的「过去劳动所有权」,我们又把它们合称为「物权」。
我们人类的身内之物是指我们的身体及身体的各个组织器官,此外还包括我们的排泄物、废弃物和我们的遗体。它们跟我们人类构成天然的所有权关系。由于这类所有权所涉及的是我们人类的身内之物,为了区别那些身外之物,因此把它们纳入「人权」的范畴。
「人权」所涉及的对象不仅有「物」,而且还有「事」。我们的思想、情感、言行举止等行为方式,统统都属于「事」的范畴,而且统统都是我们人类的「身内之事」。这些身内之事跟我们人类同样可以构成天然的所有权关系,因此这类所有权同样也属于「人权」的范畴。
人权领域里最为重要的身内之事是「劳动」。
劳动是人世间一切经济现象的本源!!!
劳动包括人们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无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它们统统都是人们的一种行为方式,它们跟劳动者的关系是那种血肉相连、生死相依的关系。显而易见,劳动自始至终都受制于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无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下,任何人采用任何方法也不可能把劳动与劳动者分割开来。这是自然法则决定的,它是任何人为因素也都无法改变的客观事实。
为了区别那些物化了的「过去劳动」,可以把那些正在进行中的劳动称之为「现实劳动」。由此可见,现实中的「过去劳动」,实际上也正是历史上的「现实劳动」。显而易见,「过去劳动」所有权随「现实劳动」所有权的变化而变化。
由此可推知——
劳动产品是资源、过去劳动和现实劳动相结合的产物。
由此进一步可推知——
劳动产品所有权也正是资源所有权、过去劳动所有权和现实劳动所有权相结合的产物。
总之,经济学研究的对象是劳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注: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模式中只有生产、分配和消费这三个环节,没有交换环节,而是直接采用劳动计量的方式代替价值计量方式进行分配。详情可参见《哥达纲领批判》】。由此可知,资源所有权、过去劳动所有权和现实劳动所有权都属于经济学研究的对象。而管理学所涉及的对象,除了上述这三类所有权之外,还囊括了人权领域里的其它所有权。显而易见,属于管理学讨论的范围,要大于经济学讨论的范围。不过,由于管理学和经济学研究的对象都是所有权,因此我们可以根据它们这一共同的基本特征建立起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统一的管理模型(详见后面第三章《所有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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