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模式
中投顾问在《2016-2020年中国通用航空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中提到,该模式是指通用机场管理机构拥有专门的供油设备设施和供油人员,全面负责为驻场飞行单位(有的机场管理机构本身就是飞行单位)提供航油保障服务。如北京密云机场、上海浦东机场等。
该类保障模式下的供油设备设施,由于没有严格的行业要求,相当一部分供油工程并没有经过专业设计。对于经过专业设计的航油运营保障,仅需解决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民用航空油料供应企业适航批准书(简称“三证”)的获取、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质以及日常安全监管的问题即可。反之,对于未经过专业设计的供油工程,假如用电设计不满足防爆要求,则对后期航油加注安全管理造成相当大的风险。
二、飞行单位自行负责模式
该模式是指通用机场航油保障设备设施及供油人员由驻场飞行单位自行负责,机场仅提供场地。通常有的飞行单位会建设固定的运输、存储和加注设施,有的飞行单位则只是购置简单的移动设施,如用加油车兼做运油车。如滨州大高机场等。
该类保障模式下,由于各飞行单位对航空油料需求品种和需求量不一致,无论是在供油设施设备的配置,还是在供油的运行安全管理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距。而且其供油工程大多都没有经过专业设计、建设和专项验收就投入使用,安全管理和作业操作人员由机务或其他专业人员兼职,缺乏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第三方供油企业负责模式
该模式是指通用机场依托现有运输机场或者第三方供油企业为驻场飞行单位提供供油保障,油源及加油人员均依靠第三方供油企业。如舟山普陀山机场、江阴华西直升机场等。该类保障模式下的通用机场管理机构、航油供应企业和通航飞行单位之间的安全管理责任是比较明确的。通用机场或通航飞行单位仅需与第三方供油企业签订协议,由第三方供油企业全面负责航油保障及安全运行。
中投顾问在《2016-2020年中国通用航空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中提到,目前我国大部分通用机场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航油保障形式。如驻常州奔牛机场的常州江南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其航空煤油由中国航油常州供应站负责,为第三种模式;航空汽油则由通航飞行单位自行负责,为第二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