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的意见是:
与其理解成“分工程度”的不同,不如说是“市场购买或者是一体化”的取舍。
威廉姆森认为,各种各样的交易方式有不同的“交易维度”,主要是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度,它们把特性各异的交易行为区别开来。
1、资产专用性。它是指资源一旦用作特定投资后,很难再移作他用的性质。如果对该项投资移作他用会有很大损失。
2、不确定性。它是既不能确定地知道,也不能用概率进行预测的事件状态,人们在可能的状态环境中,只能根据成功或失败这类信息来做出决策,却不能以决策来操纵可能的环境状态中的偶然结果。
3、交易频度。交易频度是交易发生的次数。由于任何交易的合约安排都是要花费成本,那么这些成本能否被产生的收益抵消,这取决于这种合约安排中所发生的交易频度。
上面对“吃”和“穿”的治理结构的分析就是讨论了“买”或“做”的选择,“买”即依赖市场,“做”即是纵向扩大生产范围,将本不属于自己的生产步骤纳入系统。 

我的想法大致就是这个,具体是否合适,欢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