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aps,在国内一译为“互换”,一译为“掉期”。就市场而言,“掉期”译法出现在外汇市场上,而在其他诸如利率、信用、权益、商品等市场上则以“互换”译法出现。以下引述两份资料作为说明。
《中国银行间市场汇率衍生产品交易定义文件2012年版》
外汇掉期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外汇对外汇掉期交易及其组合而成的交易。
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是指交易双方通过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达成的在约定的两个结算日,进行方向相反的人民币和某一币种外汇相互交换的一项交易。在前一次交换中,一方用外汇按照约定汇率从另一方换回人民币(或人民币换回外汇);在后一次交换中,该方再用人民币按照约定汇率从另一方换回相同币种和数量的外汇(或外汇换回人民币)。
货币掉期交易,包括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和外汇对外汇货币掉期交易。
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是指交易双方通过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达成的,在约定期限内交换约定数量人民币与外币本金,同时定期交换两种货币利息的交易。本金交换的形式为在生效日交易双方按约定汇率交换人民币与外币的本金,在到期日交易双方再以相同的汇率、相同金额进行一次本金的反向交换,或交易双方在生效日和到期日均不实际交换人民币与外币,或符合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利息交换是指交易双方定期向对方支付换入货币计算得利息金额,交易双方可按照约定的固定利率或者浮动利率计算利息。
《场外衍生品》,中国期货业协会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2013.6
外汇掉期,指foreign exchange swaps,是指不同货币本金之间的两笔反方向的交易。
货币互换,指currency swaps,是指涉及不同货币利息交换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