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3年后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离退休的职工,其在本办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以职工个人帐户中的储存额推算出全部工作年限的储存额,再除以120,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月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系数÷120
设置系数是为了推算出其全部工作年限的储存额,以及合理调整过渡期间不同人员的养老金待遇。系数根据工龄和缴费年限制定。
红字的部分,既然是推算出来的,那么他实际上没有交这个钱,也没有规定以前的企业给他把这个钱补上,他的养老金要按照交过钱的标准来发,资金的缺口谁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