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13日 14:11
称在世界历次金融危机中,金融系统都没有发挥承担和分散风险的职能,而是成为风险的创造者,同时提出改革五大原则
美国19家大银行压力测试的结果公布,这是危机的结束,还是新一轮危机的开端?
【《财经网》华盛顿专稿/记者 李增新】作为下周美国政府提交国会最初议案的“前奏”,美国白宫国家经济办公室主任劳伦斯•萨默斯(Lawrence Summers)提出了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五大原则”。但他没有提出市场普遍关心的“系统性风险监管者”的候选机构,也没有明确压力测试后,是否仍将展开“公私合买”计划。
6月12日,在美国外交关系协会(CFR)纽约分部举行的研讨会上,萨默斯称,在世界历次金融危机中,金融系统都没有发挥其承担和分散风险的职能,而是成为风险的创造者。“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防范危机爆发比解决危机还要重要”。
萨默斯对未来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提出了五大建议,这被视为下周三美国总统奥巴马发布针对这一问题的全国电视讲话,及财长盖特纳推出改革计划的“序曲”:
第一,监管系统性风险,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要有“一家机构”对“规模足够大、关联性足够深、风险足够显著”的金融机构所可能产生的系统性风险进行监管;其二是将过去基本上未受监管的市场(如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市场)纳入监管体系,以减少市场操纵和舞弊,提高透明度,降低产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
第二,确立监管职能,建立能够解决银行控股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失败”(fail)问题的监管者。目前,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可以将破产银行收归国有,而后拍卖清理其资产。
第三,确保金融机构有合适的资本充足率。杠杆率过高使金融机构处于更大的风险之下,不仅可能给自身、还会给其客户带来巨大损失。正如盖特纳所说,金融稳定的三大要素是资金、资金和资金,资本充足率是金融监管改革的重中之重。
第四,降低监管随意性,改变金融机构挑选监管机构,监管机构之间竞争并依靠金融机构支付管理费以维持运转的模式。目前,美联储、FDIC、美国储蓄机构监管办公室(OTS)、美国货币监理署(OCC)被并称为“四大监管者”。金融机构不仅可以选择监管者,还可选择在联邦或州级别注册。为争取到机构上缴的管理费,“四大监管者”还时常出现竞相降低监管规定,吸引监管对象的现象。
第五,维护消费者权益,必须将消费者利益置于监管对象之上。奥巴马近日签署的信用卡法案是“第一步”,此后还需要对“次贷”及其他消费者信贷领域加强监管。
在当日的演讲中,萨默斯并未提及“系统性风险监管者”(SRR)一词,也没有提出“监管机构”由谁来担当。
自SSR概念提出后,一些批评者指出,这将造成金融机构提高杠杆率,扩大规模,以达到“大而不死”(too big to fail),从而获得融资方面的比较优势。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即持这一观点。
近来,美联储担当SSR的传言引发了激烈争论,反对者担忧美联储权利过于集中。此外,“四大监管机构”均不愿意放弃或分享权力。有消息传出,盖特纳目前正在考虑在几大机构之上,再设立一个“统领”的“监管委员会”。
当日,在接受CFR会员提问时,萨默斯也没有对政府是否还会推行“公私合买”计划(PPIP)给出明确答复,而只是称压力测试的结果显示,银行资金状况好于预期,压力测试达到了增强市场信心的作用,目前银行卖出坏资产换取资金的意愿可能降得更低。
萨默斯不忘为美国政府救助和干预企业做出“辩护”。他表示,“价格下跌——供给下降、需求上升”的自由市场定律在危机中再次被打破,市场出现“价格下跌——供给上升、需求下降”(如房地产市场)的恶性循环。这时就需要政府依靠财政刺激扩大总需求。此外,在恶性循环加剧中,传统或创新的货币和财政政策均不足以鼓舞信心、刺激需求,这时干预个别企业就成为必要。
萨默斯强调,政府救助本着“临时性、遵守市场规律及尽量减少干预”三大原则。作为“临时性”的例证,他提出压力测试后政府允许金融机构还款,是政府尽早退出的意愿体现;作为“市场为先”的例证,他指出通用、克莱斯勒破产保护案中,政府以出资人身份行使权利,对各方债权人采取区别对待,但至少因避免清算而减少了债权人的总体损失;作为“最少干预”的例证,他提出政府不会要求汽车企业生产新能源汽车,美联储的“定期资产流动性工具”(TALF)除规定适用资产外,也并不限制机构参加或影响他们的投资策略。
萨默斯称,目前美国单月失业人数下降、消费者和企业信心上升,这使美国股市大涨,金融机构股票发行顺利,信用市场风险溢价下降。“我可以充满信心地说,相比于六个月前,现在我们离危机的终点更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