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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请问何为公共利益?把地征来搞房地产或出让给私人企业搞建设是否也是为了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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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30 01:32:00

你的问题关键不在于何为公共利益,关键在于“给与补偿”。

国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为了公共利益征用,也就是公共行政机关征用时,要对使用权的剥夺给与补偿。

私人征地,使用权的转移,也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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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1 19:41:00

这个还涉及到物权法的相关内容吧

其实自04年宪法修改之后,我国的城市规划法也随之也进入修改阶段,包括拆迁补偿条例,都给与一定回应

不过楼主所提到问题确实比较棘手,这个就要看制定游戏规则的人是如何参与游戏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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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5 10:44:00
中国的土地所有制有两种形式,即集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农民的土地归其所在集体所有,而非国有.国家征地要补偿的不是使用权,而应该是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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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6 22:24:00

只要产权明晰并且保障有效,无论是为了所谓的公共利益还是私人利益而进行产权交易,都不会影响所有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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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14 1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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