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女游客下车被老虎咬伤、其母被老虎咬死的新闻引发很多争议。说实话,我关心这位女游客的伤治得怎么样了,也关心她自己怎么看这件事。后悔吗?还是怪野生动物园?
舆论多数是自作自受还连累亲人,但是也有一些人说野生动物园也有责任。比如,媒体人李方说:“一个系统的安全运行,必须留出余地。”“但园方恐怕并没有考虑到人并不完全是理性动物,应该考虑到例外情况的发生,比如小孩子突然打开车门跑下车,比如本次事故中的年轻女子,有些人在激情状态下就是可能做出任何事。很显然,园方对这些特殊情况考虑得不够,也就是在安全管理上缺少余地。”
看到李方的话,我想到一个邻居的经历。去年他驾车带老婆、孩子去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玩,停车把窗户开了一道缝,结果一只熊掌伸进来了,女人孩子吓得尖叫。幸好他反应快,迅速启动车离开,否则麻烦大了。
听他说了这段经历,我当时就想:如果发生事故,野生动物园有责任吗?结论是:从经济学、民法的角度看,野生动物园没有任何责任。
然而如果让李方等人来看,他可能又会挑野生动物园的毛病了:野生动物园尽管警告了不得打开车门,可是没有警告不能开一点窗啊,所以不够尽责。野生动物园应该考虑到有游客好奇开一点窗的。
经济学上看,如果野生动物园把开一点窗也写入警告牌,那就增加了成本。这个成本是多方面。一方面是野生动物园制作警示牌的成本,另一方面,是游客的注意力成本。当警示太多,游客注意力分散,很有可能就忽略了最关键的警示。
除了开一点窗,还有其他很多安全隐患。李方所谓的“安全余地”,究竟要怎样才算“安全余地”?“由工作人员给车门贴上塑料胶带”就够了吗?万一有些游客好奇心强拿刀子割掉塑料胶带呢?可想而知,如果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野生动物园,警告书可能得写几万字。如此,游客的票价也得翻好几倍。
李方等人也没有理解民法的精神。从民法角度看,野生动物园卖的就是密闭驾车游。只有密闭驾车出现了问题,如猛兽阻住去路打翻车辆,野生动物园才有责任。除此之外的给车窗开一条缝、吵架生气下车等,并不是这份买卖契约里的安全内容。按照契约,“安全余地”的事已经交给游客自己了。
经济学上看,这样的契约安排是有道理的。因为,野生动物园考虑一切特殊情况成本太高,而把自我保持警惕的责任交给游客,则是相对比较容易的事。游客接受了这样的契约,也就是意味着游客也认为这样的契约是合理的。
比如家电厂家卖家电,只能做正常的安全警告。谁家小孩好奇心强,乱用家电受伤,只能是监护人的责任。
具体到这个女游客的事件,不管她是吵架下车也好,还是误以为已经出了猛兽区也好,都是她的责任,野生动物园一点责任都没有。除非野生动物园有明显的误导标志,让她认为已经出了猛兽区,否则就是她自己疏忽。身入危区,还不懂得自己尽谨慎责任,不能怪别人。
这是一起不幸事件,是悲剧,借机发泄痛骂女游客确实不对,但契约责任要分清。一些评论者人文情怀泛滥,搞不清同情和责任,不懂民法精神,这只会让人们生活成本升高,并且也会纵容一些人越来越缺乏责任心,使得不幸事件越来越多。也简单地说,厂家和你只是买卖关系,不是你的监护人。如果你总有厂家负有“安全余地”的责任的错觉,你还会谨慎吗?
不要说美国怎样怎样做的。美国破坏民法精神也不对。
转自:
《经济学家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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