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撤市?最主要的原因在于,1980年以来,实行市管县体制的现实情况表明,市级行政机构不仅没有引导、带动好县的经济社会发展,而且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市不仅在政策、财政、项目上和县争夺上级资源,而且向县摊派各种项目、指标、任务,从县汲取自己发展需要的各种资源,“县级干活,市级吃饭”,严重影响了基层的工作积极性。更为重要的是市全面管理县的干部任命、党务工作、行政事务,使县失去了自主权,被束缚住了手脚。比如,在很多农业大市,市对县的农作物收割时间都要开会统一规定,下达任务,督导检查,要求县乡干部督促农民在某个时间前必须完成。市管县增加了管理成本,影响了工作效率,是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所以,必须撤掉市对县的管理权力,实行市管市,省管县。
在具体的操作上要避免一个误区,就是变市为地区,恢复过去的地区行署专员制。不能够恢复地区行署的原因很简单,从过去的历史看,地区行署对县的管理方式和现在的市并没有质的区别。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地区行政专署作为省的派出机构,既具备建制市的大部分权力,又具备一切官僚集团所应有的特点,既有能力又有欲望去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地区行政专署也好,建制市也好,在对县的领导和干涉上,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差别。如果说有差别,只不过是受某些县的政治、经济实力和领导人风格等因素的影响,而在干涉程度上有所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