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中说:“不同的生产部门都有相同的平均利润”。
请问:平均利润率公式: P=m/C+V。是不是适用于《资本论》第二卷?
《资本论》第二卷 第一例系列公式中,两部类的利润率不同:第I部类利润率为20%;第II部类利润率为33.3%。有没有违背“不同的生产部门都有相同的平均利润”的基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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