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lpb92 发表于 2009-6-20 18:57 
轩轩 发表于 2009-6-20 18:23 
个人所得税没有“起征点”,只有“免征额”
本论坛参与者往往是非税务专业的,“起征点”比“免征额”容易理解得多,并且这“免征额”的提法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并没有被提及,只说应纳税所得额。并且说: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我月收入500元,难道这500元收入是免于征收吗,是属于减免税吗?这种提法看来可笑!
“容易理解”是一个谬误,本身就是理解错误,怎么叫容易理解,简直是天壤之别,如果我们都叫着政府改为起征点的话,那大家交的个税不知到要多多少了。
500元小于2000元的免征额,当然就不用交税的。2001元也只有1元交税,即1*税率。如果是起征点的话,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应该是2001元,即要多交2000*税率的个人所得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