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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3
6月2日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云南省阳宗海砷污染案件终于有了一个阶段性的结果。云南省澄江县人民法院对阳宗海砷污染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被告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600万元;被告人李大宏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李耀鸿、金大东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在阳宗海砷污染事件中,地方政府重经济、轻环保的观念,对企业违法行为以罚代管,最终换来的是惨痛的代价。在惨痛的代价背后,一系列深刻的教训引人深省。
  当阳宗海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进入了法律程序之后,由此带来的如何加大环境执法、用法律为环境保护把好门等问题,更值得引起社会的关注。
  法律程序:阳宗海案件并没有结束
  作为云南省近11年来的一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虽然阳宗海砷污染事件有关责任人被问责、相关治理措施也开始提上日程,但在法律程序上,阳宗海案件并没有结束。
  位于昆明市和玉溪市交界处的阳宗海自2002年以来,水质连续6年保持优良,是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中的一颗耀眼明珠。然而从2008年6月起,这颗高原明珠悄悄地发生了一些变化。微风拂过,湖水依然清澈,但是水体中砷含量却严重超标。祖辈居住在海边、靠海生存的2.65万人陷入了困境。
  究竟谁是罪魁祸首?经多方鉴定,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最终被确定为阳宗海水体砷污染的主要来源。
  阳宗海砷污染事件引发了一场“环保风暴”。2008年10月22日,云南省监察厅通报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26人被问责,涉及两名厅级干部、9名处级干部,其他干部15人,其中12人被免职,澄江县原环保局局长马德芳目前仍在拘留中。玉溪市政府也向社会做出公开道歉。
  作为云南省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鲜活的反面教材,阳宗海砷污染事件带来的教训分量足够沉重。它不但让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能从更大的范围来观照这起令人痛心的污染事件,而且让他们能有机会对这一事件畅所欲言,并且深刻反思:政府部门、企业、专家究竟应该吸取什么教训?如何举一反三把教训变为财富?在今后该如何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2008年年底,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到云南省调研时,也语重心长地强调,要汲取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的教训。
  阳宗海砷污染事件发生后,向社会抛出了一个难题:如何治理砷重度污染的水质?
  2008年12月,云南省正式就“阳宗海湖泊水体减污除砷及水质恢复”科技项目面向全球公开招标,寻求国内外有治理经验的专家学者及企业,希望通过各种措施及工程建设,用3年时间使阳宗海水质恢复到Ⅲ类标准。
  至此,阳宗海砷污染事件似乎已经告一段落。然而,作为云南省近11年来的一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法律程序上,阳宗海案件并没有结束。
  提起公诉:追究锦业公司负责人刑事责任
  经多方鉴定和排查,锦业公司最终被确定为造成阳宗海水体砷污染的主要污染源。面对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澄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2008年9月13日,澄江县公安机关对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立案侦查,并委托相关鉴定机构组织专家,对阳宗海的污染原因进行鉴定。
  经多方鉴定和排查,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业公司”)被认定为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的嫌疑对象。
  随后,鉴定人对锦业公司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施进行了重点调查,发现锦业公司在生产项目建设、涉高砷化工生产过程中,使用砷含量超过国家标准的锌精矿等原料。另外,企业也未建设规范的生产废水收集、循环系统及工业固体废物堆场;含砷生产废水长期通过明沟、暗管排放到厂区内最低凹处没有经过防渗漏处理的土池内,并抽取废水至未做任何防渗处理的洗矿循环水池进行磷矿石洗矿作业;将含砷固体废物磷石膏倾倒于厂区外3个未经防渗漏、防流失处理的露天堆场堆放;雨季降水量大时直接将土池内的含砷废水抽排至厂区东北侧邻近阳宗海的磷石膏渣场放任自流。
  据此,锦业公司最终被确定为造成阳宗海水体砷污染的主要污染源。
  面对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澄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公诉认为,锦业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排放、倾倒有毒物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后果特别严重;李大宏、李耀鸿作为企业主管人员,金大东作为企业直接责任人,依照法律规定,应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澄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这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中国环境报》2009-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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