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以下几个方向来研究并购保险的用途:
一、卖方保单(常规模式)
1、投保人、被保人为卖方
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只有一个卖方时,由此单一卖方投保
多个卖方时,可以根据其知悉的领域对应的部分投保
机构股东和受托卖方,可以根据其股权和资产权益对应的部分投保
拍卖并购并不需要卖方保单
2、投保目的
卖方不愿意或无力偿付(当合同保证违约时),例如:二次收购、卖方破产
卖方不愿意把并购收入存放在第三方托管账户
优化“净身”撤出
与合同追索权的预期存在差异
在重组改革后进行的出售
3、保单限额
最高限额: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金额
二、买方保单(升级风险管理模式)
1、投保目的
投资于新的、不熟悉的行业和领域,避免被坑
提高竞标人的筹码(对违约赔偿的要求降低)
作为特定问题合同追索权的替代方案
最佳的风险管理/公司治理
免除债务融资提供方的忧虑
2、特殊处
承保因卖方违约而导致的买方财务损失
适用于卖方提供保证,但是保证上限较低、达不到买方要求的情况
保单限额由买方的偏好决定
第一方保单形式,一旦出险,与卖方无关,买方可以直接获得赔偿
三、亚洲常见的承保问题
1、透明性及尽职调查流程
目标公司不熟悉国际通行的尽职调查流程,不愿充分披露(业务、资产、负债),例如财务信息是否真实
投资者并未充分调查卖方的尽职程度
提起诉讼困难,合资方的善意与否会影响结果
2、除外责任
前瞻性保证或财务预测将视为免责
应采取适当额度的单项自赔额及累积赔偿自留额
四、革新意义
1、扩大参与者范围
可适当减少或替换掉对第三方托管或补偿的依赖
卖方投资人急切退出时,可以尽快洁身而退并分配到更多交易收入
买方不再需要过多受限于“卖方的补偿意愿、卖方提供的存续期间不够、卖方财力不支”等问题
2、扩大可保交易范围
违反并购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
税务责任赔偿
环境保证
延长保证的适用存续期间
一般在签署协议时起保,但是可以选择在交易的任何时点开始,即使交易已经完成
涵盖抗辩费用,甚至包括卖方抗辩保证索赔案时的费用
是“多年期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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