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批评网侵权案:学术批评有无法律底线
http://news.QQ.com 2007年12月16日10:30
法制日报 丁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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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十大中青年法学家”获得者沈木珠诉李世洞、学术批评网侵犯名誉权案在南京

鼓楼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带出了一个问题———
法制网记者 丁国锋
12月11日上午9点,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座无虚席。
备受法学界乃至整个学界关注的全国首届“十大中青年法学家”、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沈木珠教授及其丈夫(该校国贸学院教授)张仲春与武汉

大学历史系教授李世洞、学术批评网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玉圣等有关学术批评是否涉嫌侵犯名誉权的纠纷一案在这里开庭。
这一起由“克隆”、“重复发表”等引发的“抄袭”大案,终于没有停留在双方的“网络舌战”和“笔墨交锋”上,而是以沈木珠教授夫妇作为原告,指控相关人员涉嫌侵犯名誉权的方式,诉诸了司法裁决。
诉诸司法前的笔墨交锋
2005年11月21日,学术批评网刊发了署名为“金许成”的《值得警惕的自我克隆、重复发表现象———以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沈木珠教授以及张仲春先生为例》(下称“金许成文”)一文。
文章中指出“沈木珠教授以及她的丈夫兼同事、该院教授张仲春先生发表的‘部分论文’以‘一分为二式’、‘合二为一式’、‘改头换面式’、‘缩写扩写式’、‘新瓶旧酒式’、‘移形换位式’等等,一言以蔽之,即自我克隆、重复发表”的学术问题。该文还详细列举了沈木珠、张仲春两人论文的比对结果。
另外,“金许成文”末尾指出:“沈木珠、张仲春重复发表的论文,有的内容大同

小异,有的标题大同小异,甚至完全一样,但是居然都一帆风顺地发表在专业学术刊物上。重复发表沈张夫妻文章的刊物包括《法学评论》、《行政与法》、《法律适用》、《财经研究》、《江海学刊》、《法商研究》、《法学杂志》、《法律科学》、《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国际贸易问题》、《现代法学》、《山东社会科学》、《河北法学》、《学海》、《西南民族大学学报》、《南京社会科学》、《财贸研究》、《江苏行政学院学报》,其中不少是全国核心期刊和CSSCI来源期刊。那么,这些刊物的责任编辑和主编先生是否也有失察之责呢?或者说,在沈木珠、张仲春夫妻现象问题上,这些刊物是否也有一份共谋的关系呢?”
11月23日,沈木珠夫妇委托南京财大法学院储敏、徐升权教授给学术批评网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玉圣发信说:此文是该校法学院“极少数几个教师因无法在法学院获取非正常利益而嫉恨院长沈木珠教授及部分教师”,借助杨教授主办的学术批评网来“彻底摧毁沈木珠教授夫妇的名誉…….”“实质上是一篇蓄谋已久、故意诋毁南京财经大学沈木珠教授夫妇以及我校我院名誉的文章”。该文第二天就在学术批评网上公开发表。
11月25日,沈木珠教授夫妇委托律师向学术批评网发出了律师函,要求“在收到律师函三小时内,撤下‘金许成文’”。
11月28日,学术批评网将律师函公开发表,同时还发表了署名为“史豪鼓”的《多检讨自己的责任,少追究别人的“目的”———评储敏、徐升权代表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和沈木珠院长致杨玉圣教授的信》,矛头直指沈木珠教授论文“抄袭”,“学术腐败”。
11月29日,该网发表了金许成对《律师函》的回应,公布了沈木珠教授的12组论文“抄袭”。
12月9日,武汉大学历史系教授李世洞的署名文章《“过而改之,善莫大焉”———岂能以“动机不纯”为剽窃辩护?》(下称“李世洞文”),指出沈木珠教授夫妇“不言而喻当然也应列入‘动机不纯’之列”,文章还说“要为自己或朋友的清白辩护,不能仅限于空喊那些揭露者‘动机不纯’”,“建议举出《著作权法》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证明其所为是借鉴而非剽窃”,“这才是‘讨回清白’最有力、最行之有效的手段。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还是老老实实承认错误,接受批评为佳”。该文还同时被发表于《科学对社会的影响》杂志2006年第一期上。
2007年11月8日,学术批评网刊登了沈木珠、张仲春教授夫妇的《关于要求赔礼道歉及保留诉讼权利的函———致李世洞教授》,该文说,李世洞文章发表后,很快被不少网站转载,“不进行核实”,“就贬毁沈木珠、张仲春名誉,构成对沈木珠、张仲春名誉权的严重侵害”,要求“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声称对李世洞文章的“侮辱诽谤行为保留诉讼权利”。
同日,李世洞教授的《从一份要求“赔礼道歉”的“最后通牒”说起———兼答沈木珠院长、张仲春教授》一文也同时在学术批评网发表,李世洞教授在文章中回应说:“他的文章并不是专门为了批评沈、张二位著作的文章,而是评论在学术界反对造假、剽窃等不正之风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现象———被批评者常以批评者‘动机不纯’来为自己辩护”。直接否认了对沈木珠、张仲春夫妇名誉权的侵害。
学术批评网在2007年11月8日,再次将“金许成文”等发表,该网站负责人杨玉圣教授甚至还从11月17日起,以《答客问》的形式连续发表了5篇文章,批驳沈木珠、张仲春。
在双方激烈的笔墨交锋中,有关沈木珠、张仲春是否真正涉嫌学术腐败,“自我克隆”、“重复发表”是否涉嫌剽窃等等问题迅速在学界发酵。
在重重压力之下,2007年11月13日,沈木珠、张仲春教授夫妇将李世洞教授、以及中国科学院《科学对社会的影响》杂志社、学术批评网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告上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