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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人 二区 学术道德监督
2016-9-17 14:46:13
Cantorin 发表于 2016-9-17 14:43
同学,上财的确有权解聘M教授,没有人否认这一点,上财也的确是这么做的。
我们大家讨论的实质性问题的是 ...
我问了你很久了,你还没回答。M把学院搞得鸡犬不宁,严重影响师生的正常教学科研,你觉得这些没有关系吗?至于M达不到offer的科研要求,这些暂且不谈,等你补好英语和法律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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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17 14:48:57
randomgame 发表于 2016-9-17 14:46
我问了你很久了,你还没回答。M把学院搞得鸡犬不宁,严重影响师生的正常教学科研,你觉得这些没有关系吗? ...
学院鸡犬不宁,是因为学院领导不公正的行为引起的。
就好像别人欺负你,你奋起反抗,从而引发一场斗殴事件。你不去责问欺负人的人,反倒还责怪被欺负的人不该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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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17 14:50:46
Cantorin 发表于 2016-9-17 14:48
学院鸡犬不宁,是因为学院领导不公正的行为引起的。
就好像别人欺负你,你奋起反抗,从而引发一场斗殴事 ...
M大骂年轻女教师,也是领导不公正?而且你错了,恰恰是M自己不公正,蔑视法纪,而学院对他是很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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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17 14:51:35
randomgame 发表于 2016-9-17 14:46
我问了你很久了,你还没回答。M把学院搞得鸡犬不宁,严重影响师生的正常教学科研,你觉得这些没有关系吗? ...
同学,真心劝你回去做两件事情:
1、英语。你的英语糟透了,你这样是发不了SSCI的。
2、法律。从法律上讲,offer letter通常是不算数的,要另外签劳动合同的。offer letter是个邀约,而劳动合同才是更权威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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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17 14:53:55
randomgame 发表于 2016-9-17 14:50
M大骂年轻女教师,也是领导不公正?而且你错了,恰恰是M自己不公正,蔑视法纪,而学院对他是很公正的。
呵呵,M教授到底怎么大骂女教师的,我的确不知道,还请出示证据。
此外,难道这是学校解聘M教授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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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17 14:56:50
Cantorin 发表于 2016-9-17 14:53
呵呵,M教授到底怎么大骂女教师的,我的确不知道,还请出示证据。
此外,难道这是学校解聘M教授的主要原 ...
看来你真是失明得厉害啊

1、M教授在学生评教中的优秀率偏低、屡屡被学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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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17 14:57:32
Cantorin 发表于 2016-9-17 14:51
同学,真心劝你回去做两件事情:
1、英语。你的英语糟透了,你这样是发不了SSCI的。
2、法律。从法律上 ...
需要补习英语和法律的恰恰是你自己吧,我已经劝你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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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17 14:58:37
Cantorin 发表于 2016-9-17 14:53
呵呵,M教授到底怎么大骂女教师的,我的确不知道,还请出示证据。
此外,难道这是学校解聘M教授的主要原 ...
你放心,没有错的人,M都会放到媒体上攻击,你说我敢说错吗,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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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17 14:59:19
Cantorin 发表于 2016-9-17 14:53
呵呵,M教授到底怎么大骂女教师的,我的确不知道,还请出示证据。
此外,难道这是学校解聘M教授的主要原 ...
M达不到合同要求,又把学院搞得鸡犬不宁,这才是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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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17 15:02:41
垃圾老师,信球学生,均不理性,不理也罢!建议坛主:这样老师与学生应该封杀!自己近两自己清楚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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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17 15:05:16
randomgame 发表于 2016-9-17 14:59
M达不到合同要求,又把学院搞得鸡犬不宁,这才是原因吧
兄弟,跟你讨论问题,没有半点收益,尽是些陈词滥调说来说去,其实一切我在回复你的帖子里都说了,基本上是逐条反驳的。你却根本没有任何深入研究的意思,从不会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思考问题。你把你所说过的话公开说出去看看,让你的那些老师和同学们都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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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17 15:06:46
Cantorin 发表于 2016-9-17 15:05
兄弟,跟你讨论问题,没有半点收益,尽是些陈词滥调说来说去,其实一切我在回复你的帖子里都说了,基本上 ...
你错了,是你一直在钻牛角尖,百般狡辩。此外,offer是邀约?真为你的学生们捏把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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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17 15:06:46
Cantorin 发表于 2016-9-17 14:32
呵呵,看来你还真有耐心。好吧,我不过是想让你一次把话说完,现在看来,你该说的都已经说过了吧?
如果 ...
原来兄台早就想到了这一点,我在上财那个人的帖子问了他上财是否敢把合同以及对应的期刊列表公布出来,M教授科研是否达标就一目了然,这个人就转移焦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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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17 15:08:54
不过让更多的圈内的人了解M的真相,可能是我们的共同出发点吧。M会感谢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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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17 15:09:43
zhenxi4875 发表于 2016-9-17 15:06
原来兄台早就想到了这一点,我在上财那个人的帖子问了他上财是否敢把合同以及对应的期刊列表公布出来,M教 ...
offer贴出来了啊,你们选择性失明而已,真是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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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17 15:14:59
zhenxi4875 发表于 2016-9-17 15:06
原来兄台早就想到了这一点,我在上财那个人的帖子问了他上财是否敢把合同以及对应的期刊列表公布出来,M教 ...
其实这三点估计是无争议的。
这个学生可能并不知道事情的全貌,听了只言片语之后,被派过来论坛里替上财洗白。
如果这个学生是个局外人,稍微有点同情心,都会站在茆长暄教授这边。
可见,利益熏心是会多么严重地扭曲人的世界观和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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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17 15:16:06
Cantorin 发表于 2016-9-17 15:14
其实这三点估计是无争议的。
这个学生可能并不知道事情的全貌,听了只言片语之后,被派过来论坛里替上财 ...
你错了,真正的受害者根本就不是M,而是上财,是上财师生。扭曲的是你的灵魂。M是施害者!你是助纣为虐!

在上财的六年,M只是对学院施害、闹得鸡犬不宁;而现在,M是对上财施害、栽赃诬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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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17 15:16:25
random_game 发表于 2016-9-17 15:09
offer贴出来了啊,你们选择性失明而已,真是可笑
请注意,是工作合同。即使学校给了offer letter,在签工作合同之前,offer是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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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17 15:17:45
zhenxi4875 发表于 2016-9-17 15:16
请注意,是工作合同。即使学校给了offer letter,在签工作合同之前,offer是可以收回的。
可怕,难怪你目无法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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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17 15:21:23
Cantorin 发表于 2016-9-17 15:14
其实这三点估计是无争议的。
这个学生可能并不知道事情的全貌,听了只言片语之后,被派过来论坛里替上财 ...
看来这个人真的是学生,都不知道工作合同里面是怎么约定好科研发表目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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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17 15:22:16
random_game 发表于 2016-9-17 15:17
可怕,难怪你目无法纪
呵呵,你怎能这样?回去查一查上财的合同不就好了吗?还非要强词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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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17 15:22:51
zhenxi4875 发表于 2016-9-17 15:21
看来这个人真的是学生,都不知道工作合同里面是怎么约定好科研发表目标的。
再次建议你看看offer吧,offer里面的信息就足够了。纠结于我的身份没有意义。
M达不到offer要求,却自称达到了,就是撒谎,是欺骗全天下的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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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17 15:24:07
random_game 发表于 2016-9-17 15:22
再次建议你看看offer吧,offer里面的信息就足够了。纠结于我的身份没有意义。
M达不到offer要求,却自称 ...
请你回去好好咨询一个律师,看看offer letter有用还是劳动合同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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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17 15:24:09
Cantorin 发表于 2016-9-17 15:22
呵呵,你怎能这样?回去查一查上财的合同不就好了吗?还非要强词夺理???
这就是你的本性吧,死不认错,还倒打一耙。真是可怕?offer是邀约?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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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17 15:26:58
random_game 发表于 2016-9-17 15:24
这就是你的本性吧,死不认错,还倒打一耙。真是可怕?offer是邀约?哈哈哈哈。
好吧,祝你以后工作上班只要offer letter不要劳动合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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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17 15:28:35
Cantorin 发表于 2016-9-17 15:26
好吧,祝你以后工作上班只要offer letter不要劳动合同吧。
好吧,offer是邀约,你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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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17 15:38:00
randomgame 发表于 2016-9-17 15:28
好吧,offer是邀约,你赢了
Offer Letter,也称为《录用通知》或者《聘用要约》,是用人单位向候选人发出的希望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要约。录用前先发Offer是目前大多数外资企业、外企代表处以及知名企业比较普遍的操作模式,雇员也都习惯在收到Offer后,再与原单位提出解除关系。实务操作中,一些企业的HR认为,既然发了Offer Letter,明确了合同期限、岗位、工资、福利、工作地、社会保险、报到时间等内容,与劳动合同内容差不多,还有必要再签一份劳动合同吗?也有一些雇员认为,Offer Letter只有企业相关人员的签字,没有盖章,而且是英文的,能算作劳动合同吗?粗看下来,似乎两种意见都有点道理。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去理解Offer Letter和劳动合同的性质以及它们之间的微妙关系,本期法律专栏将就此问题与大家做探讨。
【典型案例】
2008年9月,王某到某公司应聘高级软件工程师一职。经过数轮面试,公司向王某发出Offer Letter,注明职位、工作职责、工作地点、福利待遇、入职须知等。公司承诺:“凡在当年12月31日前通过试用期且在公司工资名册中的员工,公司将随当年度最后一个月工资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奖金(注:即十三薪或Double Pay)。Offer Letter未约定有效期。王某对此很满意,便按照Offer约定的时间到岗工作。
2008年12月底,王某在工资单中并没有看到“十三薪”,于是找到公司HR,得到的解释是,虽然Offer中有说明,但是公司基于在经济危机形势下管理成本的考虑,公司随后决定所有员工都不再发放这部分薪酬。公司认为,无论是从时间还是效力上看,都应以劳动合同为准,劳动合同是双方的意思表示。双方争执不下……
【律师意见】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分析如下问题:
Offer Letter、劳动合同的法律性质是怎样的?
Offer Letter是企业在建立劳动关系前向候选人签发的法律文件,是企业希望建立聘用关系的要约,受《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调整;而劳动合同则是企业在实际用工后的一个月内,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与雇员签署的一份法律文件,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
有Offer Letter,是否还要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仅有这一份录用通知不能完全构成劳动关系的建立,只有在候选人做出承诺(签回Offer Letter)时,这份文件才能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情况下,Offer Letter不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八项必备条款,不完全等同于劳动合同。实务操作中,企业在实际用工后,劳资双方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才算完整。
Offer Letter内容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Offer Letter包含了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例如岗位名称、工作职责、工作地点、薪酬福利、社会保险等。当劳动合同与Offer Letter的内容不一致或冲突时,就会产生“到底以哪份文件为准”的问题。对此,应当分情况看:
1.劳动合同产生于Offer Letter之后,劳动合同约定不同于Offer Letter的内容,应视为用人单位与雇员就同一问题做了新的约定,此时,劳动合同条款的效力高于Offer Letter。例如,用人单位在Offer Letter中说明候选人的职位为技术工程师,而劳动合同中约定职位是技术服务经理,则应当按照技术服务经理的职位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2.Offer Letter中的某些内容没有在劳动合同中出现,这种情况下,不能完全依据协议形成时间来确定哪份文件的效力更高,而是要看Offer Letter在劳动合同签订后是否还有效。如果用人单位并没有明确约定Offer Letter的有效期,该部分内容在劳动合同签订后仍然有效。反过来,如果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说明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Offer Letter失效,或者以劳动合同内容为准的,未在劳动合同中体现的内容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不履行Offer Letter,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内容具体明确,并且受要约人一旦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如果撤销要约,必须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因此,Offer Letter作为一种要约,一旦候选人承诺,企业就应当履行后续义务。如果企业取消Offer Letter,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毕竟有可能出现雇员签署Offer Letter后与原单位提出辞职,而这时企业又毁约,造成雇员失业。同样,如果候选人在签署Offer Letter后,有更合适的工作岗位或基于其他原因不履行Offer Letter,也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各方在作出决定前,建议仔细、谨慎、全盘考虑,避免“毁约”风险。
在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日臻完善的今天,Offer Letter已逐渐成为大多数企业HR习惯使用的入职文件之一,也被雇员理解和接受,成为一种“潜规则”。实务操作中,除了尽量使Offer Letter的约定与劳动合同约定一致外,建议更多地关注一些细节,例如明确Offer Letter的有效期、报到日期、中英文版不一致的处理方式等,同时要慎重看待取消Offer Letter的问题,避免因此而可能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目前既有Offer Letter,又有劳动合同,且两者某些约定不一致时,可通过劳动合同备忘录或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后期修正,解决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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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17 15:42:35
Cantorin 发表于 2016-9-17 15:38
Offer Letter,也称为《录用通知》或者《聘用要约》,是用人单位向候选人发出的希望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 ...
不错,继续补习法律,别忘了还有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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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17 15:43:36
randomgame 发表于 2016-9-17 15:42
不错,继续补习法律,别忘了还有英语
还有没有不懂的地方,我现在有点时间可以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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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17 15:44:53
Cantorin 发表于 2016-9-17 15:43
还有没有不懂的地方,我现在有点时间可以帮你。
你补习好法律和英语,就是对我最大的帮助,不然我会被你累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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