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110 发表于 2016-9-16 05:01 
1,很有道理。
我觉得,其中之一,可以定义为任意卖主所提供货物的市值,这些市值之和即总产出。
上述定义下的总产出,是任意货主所提供任意货物的总产出,其中包括各种重复计算的部分。
这也是对社会经济活动的本来面目的照搬照抄,原封不动的核算。
这个定义下的总产出概念,好处是:一是体现社会经济的本来面目,原始模样,二是不发生有关的误会、纠缠,因为是机械的直接的照搬照抄,不需要增添或剔除什么项目。相当于,每一个货主都有个统一样式的报表,不做任何处理,直接把这些报表累加即可。
上述总产出≥国内生产总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