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系统打击地下钱庄取得重大成果
2004年在全国打击地下钱庄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对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数据的甄别、筛选、分析,共向公安机关移交可疑线索846件,涉案金额17.42亿美元;协助其他执法部门侦破案件13起,涉案金额2330.56万美元。在外汇领域,已初步形成了银行、外汇局和公安等执法部门三位一体的反洗钱工作机制,有效地遏制和打击了外汇领域的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24日在“全国打击地下钱庄违法犯罪联合行动总结表彰大会”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司长许满刚介绍,目前已破获的大要案件中,如浙江“8·27”澳门赌资洗钱案,是利用反洗钱报告系统发现并破获的大案,也是外汇局系统对单个自然人主体行政处罚金额最高的案件,共计罚款505万元人民币。如福建“8·25”地下钱庄案,是近年来外汇局会同公安部门破获的较大的地下钱庄案,也是对涉案人员刑事处罚较重的的案件,整个案件共捣毁地下钱庄窝点18个,对11个涉案人员追究了刑事责任,最高刑期6年,最高罚金12万元。
据悉,在反洗钱方面,外汇局于2004年10月先后颁布了《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外汇领域反洗钱信息分类管理和核查工作管理规定》,强化了外汇局和金融机构在外汇领域反洗钱工作中的职责,细化了金融机构报告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规范了外汇局对外汇领域反洗钱工作的监管以及对反洗钱数据的汇总、筛选、甄别和分析,具体设定了外汇局核查反洗钱信息及查处相关案件的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了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适用等问题,使反洗钱信息分类管理和核查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