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说到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时,有一条是说银行内部的权利配置结构中,剩余索取权和控制全有很大的错位:主要表现为内部拥有剩余控制权的经理层基本上没有剩余索取权,于是具有廉价投票权。因而容易受到寻租力量的侵蚀。
对于上面的那一点不是很理解,现在世界上很多银行不也是设置独立董事,来管理日常工作等的呢?如果经理层既拥有控制权,又拥有索取权,不是能让他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了吗?损害其他小股东的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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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激励机制的设计中让管理者分享一部分索取权(例如经理人持股啦、经理人期权等等),经理人才可以通过以股东权益为目标的努力而得到好处。这样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经理人的利益与股东趋同,使经理人的目标与股东具有一致性。否则,其市场价值(通过股票价格反映)自然与经理人自身无关,经理人对外部投资者的损害可能更加严重。当然这一设计也会有其他的不足之处,必须同时建立激励相容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