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idboy 发表于 2009-7-6 11:27
从长期来看,那么人们发放的工资是否应该代表GDP分配给你的那一部分?
如果没有货币(直接发给你实物),这个问题就容易理解了。
有了货币(直接发给你货币),这里就会搅入信用关系(包括未来索取权)问题。
正如支出法(中的消费、投资等)一样,收入法中的“工资”,即使表面上标以货币单位,它其实想表现的也是“剔除货币因素”后GDP(“实际产出”)分配给某些人的部分。
再具体点,可能涉及这样的说法:你当年的工资总额(你被分配到的当年的GDP)是a元,与你当年总共拿到了a元的货币工资,可能有区别。GDP核算里的“工资”,未必只以货币形式出现(你可能拿到一些实物工资);你所拿到的货币工资,也未必都表现你被分配到的GDP。
设想一种极端情形。一国当年未生产出任何东西(全民忙了一年,但都是“白忙”了。比如全民种地,但一场天灾把种植物都毁了),当年全靠往年生产的东西生活,你仍可能拿到货币工资(雇主发给你货币工资),但这笔货币工资已经不表现你分配到的当年的GDP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