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新鲜出炉,哈佛大学的奥利弗·哈特(Oliverhart)、麻省理工学院的本格特·霍斯特罗姆(BengtHolmstr?m)荣获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理由为对契约理论的贡献。经济学太重要了,它大大影响了我们的生活,50年来,那些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金融经济学家、自由主义者、微观经济学家、行为主义者、凯恩斯主义者、芝加哥经济学派、发明家、统计学家、历史学家以及所有其他人,他们用美妙的理论,为我们展现着经济学的深邃与美丽……

图片来源:路透社
一 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揭晓两位美国学者共获殊荣
据外媒报道,瑞典斯德哥尔摩当地时间10日上午11时45分,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揭晓,哈佛大学的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麻省理工学院的本特-霍姆斯特罗姆(Bengt Holmström)荣获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以表彰他们对契约理论做出的贡献。据悉,两人将均分800万瑞典克朗奖金。
诺贝尔经济学奖评选委员会当天发表声明说,两名获奖者创建的新契约理论工具对于理解现实生活中的契约与制度,以及契约设计中的潜在缺陷十分具有价值。
声明说,社会的许多契约包括诸如股东与高级管理层、保险公司与车主、公共机构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鉴于这些关系常常会带来利益冲突,契约必须被合理设计,以确保各方能够采取互利的决定。今年的获奖成果发展了契约理论,两名经济学家创建了一个全面的框架来分析契约设计中的许多不同问题,如高层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保险自付额与共同支付和公共部门私有化等。
诺贝尔经济学奖于1969年首次颁奖,奖项由瑞典皇家科学院院士组成的评委会评定,评委会包括5名到8名成员。每年评委会从世界各地收到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提名有200个到300个。在经过资格确认、初选、复选后,评选结果在10月的某个星期一公布。
诺贝尔经济学奖可以颁发给单个人,也可以最多由3人分享,其主要目的是表彰有关人员在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新的经济分析方法等领域所作的贡献。
每年12月10日,诺贝尔经济学奖颁奖仪式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举行,瑞典国王亲自向经济学奖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金质奖章和奖金支票。
业内观点普遍认为,诺贝尔经济学奖反映了经济分析的某些特点和趋势,从新的度重新观察经济体系的新方法,这其中包括信息经济学、人类资本、博弈论以及制度经济学等等,这些特点和趋势反映了经济学与现实世界的紧密联系,已经远远超越了通常所认为的基于完全理性经济人假设的传统经济学,经济学家们在不断地拓展经济学的边界,让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经济行为人的动机,激励市场运行的逻辑,经济发展的机制。
关于诺贝尔经济学奖(1969-2015)的几个有趣数字:
来自诺奖官网的报道
10 October 2016
The Royal Swedish Academy of Sciences has decided to award the Sveriges Riksbank Prize in Economic Sciences in Memory of Alfred Nobel 2016 to
Oliver Hart
Harvard University, Cambridge, MA, USA
and
Bengt Holmström
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Cambridge, MA, USA
“for their contributions to contract theory”
Modern economies are held together by innumerable contracts. The new theoretical tools created by Hart and Holmström are valuable to the understanding of real-life contracts and institutions, as well as potential pitfalls in contract design.
Society’s many contractual relationships include those between shareholders and top executive management, an insurance company and car owners, or a public authority and its suppliers. As such relationships typically entail conflicts of interest, contracts must be properly designed to ensure that the parties take mutually beneficial decisions. This year’s laureates have developed contract theory, a comprehensive framework for analysing many diverse issues in contractual design, like performance-based pay for top executives, deductibles and co-pays in insurance, and the privatisation of public-sector activities.
In the late 1970s, Bengt Holmström demonstrated how a principal (e.g., a company’s shareholders) should design an optimal contract for an agent(the company’s CEO), whose action is partly unobserved by the principal. Holmström’s informativeness principle stated precisely how this contract should link the agent’s pay to performance-relevant information. Using the basic principal-agent model, he showed how the optimal contract carefully weighs risks against incentives. In later work, Holmström generalised these results to more realistic settings, namely: when employees are not only rewarded with pay, but also with potential promotion; when agents expend effort on many tasks, while principals observe only some dimensions of performance; and when individual members of a team can free-ride on the efforts of others.
In the mid-1980s, Oliver Hart made fundamental contri-butions to a new branch of contract theory that deals with the important case of incomplete contracts. Because it is impossible for a contract to specify every eventuality, this branch of the theory spells out optimal allocations of control rights: which party to the contract should be entitled to make decisions in which circumstances? Hart’s findings on incomplete contracts have shed new light on the ownership and control of businesses and have had a vast impact on several fields of economics, as well as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His research provides us with new theoretical tools for studying questions such as which kinds of companies should merge, the proper mix of debt and equity financing, and when institutions such as schools or prisons ought to be privately or publicly owned.
Through their initial contributions, Hart and Holmström launched contract theory as a fertile field of basic research. Over the last few decades, they have also explored many of its applications. Their analysis of optimal contractual arrangements lays an intellectual foundation for designing policies and institutions in many areas, from bankruptcy legislation to political constitutions.
二.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个人介绍、学术人生

Oliver Hart出生于英国,现年68岁,1974年在普林斯顿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后成为伦敦经济学院的教授以及剑桥丘吉尔学院研究员。1993年以来任教于哈佛大学。2000年到2003年任哈佛大学经济学系主任,系美国人文与科学院院士、英国科学院院士,研究领域涉及微观经济理论、数理经济学、企业理论与组织、合约理论、企业的财务结构、法学与经济学。
哈特教授在企业理论上作出过突出贡献,他与格罗斯曼(Hart&Grossman,1986)以及与穆尔的论文(Hart&Moore,1990)奠定当代企业理论的基础,并为企业理论确立了一个基于不完全合约理论的分析框架。他的《企业、合约与财务结构》(1995)已是企业理论的经典教科书。自2006年起,奥利弗·哈特担任上海交通大学高级学术顾问。
他关注契约理论、企业理论、公司金融和法律经济学等研究领域,是合同理论、现代厂商理论和公司财务理论的创立者之一。专著《企业、合同与财务结构》是其代表作,书中他进一步发展了产权理论,提出了“不完全合同”理论。
Bengt Holmström1949年出生于芬兰赫尔辛基,毕业于斯坦福大学,目前任职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
本特-霍姆斯特罗姆是一位知名的微观经济学家,他最知名研究领域为契约和激励理论,特别是将相关理论用于公司,企业治理及金融危机期间流动性问题的研究。
他拥有瑞典斯德哥尔摩经济学院和芬兰汉肯经济学院的名誉博士学位。他被授予2012年法国央行-图卢兹经济学院颁发的货币经济学和金融学高等奖,2013年获得斯蒂芬-罗斯金融经济学奖,2013年获芝加哥商品交易所- 美国国家数学科学研究所颁发的量化应用创新奖。
三.何为“契约理论”?它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外媒报道称,“契约理论”是近30年来迅速发展的经济学分支之一,一直处于不停的整合过程之中。诺贝尔官网指出,“契约理论”是用来解决类似这样的问题的:诸如学校、医院和监狱这样的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应该是国有的还是私有的?教师、医生和狱卒应该有固定工资,还是绩效工资?企业管理人员的收入应当多少来自奖金,多少来自认股权?
科斯开创了契约理论研究的先河,在他的理论中,他将企业理解为一种不同于标准的市场交易的契约。在科斯之后人们对契约理论的研究按两个方向发展。第一个方向是委托-代理理论,其核心是设计出一套有效的机制来激励代理人“说真话”和“不偷懒”。这个机制认为可以将所有的可以预见到的或然事件都涵盖在其中,是一个不需要再谈判的完全合同,因而这些理论也被称为“完全契约理论”,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为阿尔钦、莫里斯、格罗斯曼和张五常等。第二个方向是威廉姆森和哈特等人提出的“不完全契约理论”。
而完全契约理论把参与博弈的各方当事人放在一个委托-代理框架下处理,把所有的交易和生产关系抽象为一种契约关系。在完全契约理论的假设中,在当事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完全理性的委托人总是可以设计一个最佳契约,该契约充分考虑了所有可能出现的或然状态,并能够无成本的被第三方强制执行。在完全契约理论下通常认为产权结构和权威是不重要的,因为通过契约安排总是可以实现最佳效果。
在完全契约理论下,虽然当事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但是在当事人能足够的理性预计到将来可能发生的事情,从而设计出恰当的合同,并且这些合同就算是不能得到自我执行,也能在第三方的干预下得到很好的执行,这就并没有触及契约的本质,即企业是凭借权威来配置资源的特殊组织。同时我们无法知道企业的契约关系与其市场的契约有什么区别,我们也就无法知道哪些交易应该纳入到企业中,而哪些交易应该在市场中完成,即无法确定企业的边界,这些也是完全契约理论不足之处
契约理论,这可能听起来没那么令人兴奋,但这一理论是经济学领域十分重要的基础研究,对于理解现代经济至关重要。
看起来契约理论无非是研究保险索赔,薪资,财产权这些微观领域的问题,没什么兴奋的,可这些恰是现代经济的基本构成 — 因为我们的社会就是由无数的契约搭建而成的。而人类相互合作的最大障碍,就是大家利益不同。在现代社会,即使利益冲突不能通过契约完全解决,也可以减缓许多。契约理论获奖符合该奖项的一贯风格:关注经济学研究领域的主流,用专业经济学人士的眼光认识世界,而与现实经济热点和经济波动无关。
契约是一种如此强大的工具,要理解贸易是一种对价关系,交易永远涉及双方利益的权衡,契约理论是十分基本的。
简单来说,现代经济就是由无数的契约构成的。契约关系是商品经济社会中一种自由,平等与守信的精神。说白了,就是“诚信”。没有契约关系,也就没有契约精神,更不用提“诚信”理念。
Hart和Holmström两位教授的新理论工具对于理解现实生活中的契约关系非常有价值,二位的理论还涉及到一些契约设计中的漏洞。案例如下:
类似学校,医院,甚至监狱这种公共服务的提供机构,应该是公共所有,还是私人拥有?
老师,医疗工作者,以及监狱狱监,他们到底是应该拿固定工资,还是按照工作表现拿工资?
经理人分红或是股权激励这些激励方案到底多少是好?
契约理论和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股东与高级经理人;雇主与员工;保险公司和车主;公共机关和供应商等等。这些关系都牵扯到契约,简单说就是合同。有合同,就有利益的纷争,签订一个完美的契约,是保证合同双方达成互利目的的基本条件。
用三个小例子说明为什么契约关系如此最重要:
——案例1:CEO该怎么拿薪水?
在上世纪七十年底末,Bengt Holmström就研究过公司的资方(例如公司的股东)如何为公司的代理人(例如公司的CEO)设计一个最佳契约。这样一个契约应该仔细考量“风险”和“激励”之间的平衡,将代理人的薪水和公司表现挂钩。
这牵扯到很多现实问题,和你我相关:
--雇员不仅应该靠薪资被激励,还应该受到潜在升职机会的激励;
--在一个团队中,一些混日子的员工可能因为其他人的努力而受益,如何给员工们更合理的报酬?
--如果一个职业经理人的过度强调短期的现金流表现,他在公司治理中可能就会忽略公司长期的健康表现。如何激励CEO更多为企业长期健康考虑?
--一家公司的股价反映出社会经济多方面的因素,有些因素是再有能力的CEO们也控制不了的,所以,如果仅仅将高级经理人的待遇和公司表现挂钩,结果可能是让他们仅仅因为好运气受到褒奖,因为坏运气受到惩罚。
——案例2:车险该全赔么?
在保险领域,如果你投了车险,一般来说你都不可能被全额赔款。假设车祸发生纯属偶然,当然这时如果车主有一个全险,可以免除所有损失,那必是极好的。但是请注意,全险涉及到一个“道德风险”:如果每一位司机都有全险作为保障,大家开车时可能就没那么小心谨慎。
车险中涉及的契约关系主要受到两个因素影响:
第一,利益冲突。如果我们都很小心,全险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可现实是不是每个人都是天使;
第二,考量因素。不是车主所有的举动都会被注意到。假设保险商看得到车主所有粗心的行为,那他们就可以选择对一些纯粹的意外做出全部理赔,而不是那些因为车主的粗心行为酿成的车祸。但这在现实中做得到么?
——案例3:学校和医院应该私有还是公有?
一个公共服务机构,例如学校,医院和监狱的CEO可以做两种性质的投资:一种投资可以直接提升服务质量;一种投资是用来减少提升质量需要的花销。这两种投资看起来都很有利,但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投资很难在合同中得到体现。所以,如果一家政府公共机构聘请一个经理人来做日常运营,那么这位经理人可能根本没有任何动力做任何一种投资。因为政府很难对这样的努力做出奖励。
但是,如果由一个私人承包人来提供服务,他们就会对上述两项投资都很有动力。所以,是公有化还是私有化,判断标准不仅是运营成本的减少,还有服务质量获得了多少程度的提升。之前,美国曾经取消私有监狱的运营资格,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不是“成本”,而是私有监狱的条件要比公立监狱恶劣的多,也就是在“质量提升”这个环节远达不到标准。
四 历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盘点:研究领域、主要贡献、学术背景、学术趋势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学术背景
自1969年首次颁发诺贝尔经济学奖到2015年,共颁发47届,有76位经济学家获此奖项。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学术背景材料详见下表
从获奖者国籍看,有美国51人,占比68.0%;英国7人,占比9.3%;法国和挪威各3人,占比4.0%;瑞典和加拿大各2人,占比2.7%;荷兰、苏联、圣卢西亚、德国和印度各1人,占比1.3%。另外,具有双重国籍的3人,分别是奥曼(以色列、美国)、皮萨里德斯(英国、塞浦路斯)和安格斯·迪顿(美国、英国)。从历届得奖人数看,既有1人独享的,也有2人或3人共享的。其中,1人独享24届、2人共享17届、3人共享6届。
从获奖时间看,2人共享多集中在1969—1979年、1993—2012年两个时间段,3人共享集中在1990—2013年之间。
从获奖者年龄看,获奖时年龄一般较大。51~60岁13人,占比17.1%;61~75岁51人,占比67.1%;76~80岁7人,占比9.2%;81岁以上5人,占比6.6%。
从研究领域看,涉及领域比较广泛,包含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国际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等各学科门类。研究领域中,宏观经济学11人、计量经济学7人、信息经济学7人、博弈论7人、金融经济学6人、国际经济学4人、微观经济学5人、一般均衡理论4人、劳动经济学3人。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学术趋势
对75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的学术背景进行梳理,可以发现获奖者呈现出一些具有共性的学术趋势。这对于中国的经济学研究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学术年龄呈年轻化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学术年龄呈年轻化,这从博士学位获取时间、代表作出版时间和正高职称获取时间都有体现。博士教育主要是培养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能力,能在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等方面进行创造性研究的高级专门人才,因此,博士学位的授予是培养单位对一个人科研能力的认可。而代表作的公开出版无疑是社会对研究成果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一种承认。研究人员正高职称的获取,则是同行或职称评聘机构对研究人员学术综合能力的一种评估。在76位得主中,在20~30岁之间获博士学位的有61人,31~35岁之间的有10人,36岁以上的有4人,1人不具有博士学位。代表作出版时,年龄在40岁以下的有48人,41~50岁之间的有17人,51岁以上的有8人,3人代表作出版时间不详。获正高职称时,年龄在21~35岁之间的有41人,36~40岁之间的有14人,41岁以上的有8人。学术年龄年轻化,一方面表明其具有特殊的学术天赋,另一方面说明其在年轻时就已经表现出了浓厚的学术兴趣,而这正是诺奖得主所必备的特质。
(二)学术专业以经济学和数学为主
从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的获奖成果来看,研究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把经济学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引入其他获得重大进展的边缘学科;二是以一般均衡理论和计量经济学研究方法为核心开展的基础理论研究。前者要求经济学研究人员必须在经济学以外的其他学科有很深造诣;后者则要求经济学研究人员必须具备数学知识和扎实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可见,具有经济学和数学学科背景,对多数获奖者而言必不可少。在76位得主中,绝大多数都具有经济学或数学博士学位。博士学位为经济学的42人、数学的8人、哲学的8人、理学的3人、政治学的2人,获物理、数理经济学、科学、社会学、历史、心理学和运筹学的各1人。另外,双博士双学位的有5人,分别是阿罗(数学、哲学)、哈耶克(政治、法律)、海萨尼(哲学、经济)、维克里(哲学、人文)和默顿(社会、经济)。
(三)学术流派与师生渊源较深
经济学的开拓性研究,虽离不开个体的独立思考和艰辛探索,但经济学人之间的思想碰撞、学术探讨和互相启发也是必不可少的。经济学研究人员之间的师徒传承、经济学思想流派的学术讨论会等都将对创造性研究产生积极影响。在76位得主中,有46位具有经济学思想流派背景。在经济学各思想流派中,凯恩斯主义学派16人、芝加哥学派14人、新古典学派9人、新制度经济学4人、斯德哥尔摩2人。另外,有5人属于2个经济学思想流派。有21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的博士生导师或老师也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1973年得主列昂惕夫和1974年得主哈耶克各有3位学生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1970年得主萨缪尔森、1971年得主库兹涅茨、1976年得主弗里德曼和1990年得主米勒各有2位博士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另外,有1位学生或博士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得主有11位,分别是丁伯根、阿罗、哈维默、斯蒂格勒、莫迪利安尼、赫维克兹、普雷斯科特、托宾、科斯、西蒙和马斯金。
(四)学术机构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是一个国家科学研究的主要力量,是开拓性研究的重要基地,是高水平研究成果的重要来源。上海交通大学公布了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100名的高校名单,排名前20位的大学被称为“世界顶尖大学”(world topuniversities)。在76位诺奖得主的任职机构中,有2人次以上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高校有8所在上海交通大学公布的排名中排在前10名。这些高校多数在美国,主要包括:芝加哥大学(11人)、加州大学(8人)、哈佛大学(5人)、普林斯顿大学(6人)、麻省理工学院(5人)、哥伦比亚大学(4人)、耶鲁大学(3人)、斯坦福大学(3人)、卡内基梅隆大学(2人)、亚利桑那州立大学(2人)、纽约大学(2人)。美国以外,有2人次以上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高校有英国剑桥大学(4人)和挪威奥斯陆大学(2人)。这表明,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为科研人员营造了一个极好的学术氛围和学术环境,从而为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罗伯特·奥曼(左)和托马斯·谢林
2005年,有以色列和美国双重国籍的罗伯特·奥曼和美国人托马斯·谢林。这两位经济学家通过博弈理论分析增加了世人对合作与冲突 的理解。他们的理论目前被广泛应用在解释社会中不同性质的冲突、贸易纠纷、价格之争以及寻求长期合作的模式等经济学和其他社会科学领域。

埃德蒙·费尔普斯
2006年,美国经济学家埃德蒙·费尔普斯。费尔普斯在上个世纪60年代后期对当时盛行的“菲利普斯曲线”理论提出了挑战。费尔普斯指出,通货膨胀不仅与失业有关,也与企业和雇员对价格和工资增长的预期有关。他的研究加深了人们对于通货膨胀和失业预期关系的理解,对经济学理论和宏观 经济政策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莱昂尼德·赫维奇、埃里克·马斯金和罗杰·迈尔森
2007年,美国经济学家莱昂尼德·赫维奇、埃里克·马斯金和罗杰·迈尔森。他们在创立和发展“机制设计理论”方面作出了贡献。 “机制设计理论”最早由赫维奇提出,马斯金和迈尔森则进一步发展了这一理论。这一理论有助于经济学家、各国政府和企业识别在哪些情况下市场机制有效,哪些 情况下市场机制无效。

保罗·克鲁格曼
2008年,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克鲁格曼整合了此前经济学界在国际贸易和地理经济学方面的研究,在自由贸易、全球化以及 推动世界范围内城市化进程的动因方面形成了一套理论。他的新理论能够帮助解释自由贸易和全球化对世界经济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以及世界范围内城市化进程的驱动力等一系列重要问题。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和奥利弗·威廉森
2009年,美国经济学家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和奥利弗·威廉森。奥斯特罗姆因为“在经济管理方面的分析、特别是对公共资源管理的分析”获奖,威廉森则因为“在经济管理方面的分析、特别是对公司边界问题的分析”获奖。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和奥利弗·威廉森的研究证明了经济分析可用于解释大多数社会组织形式。奥斯特罗姆的研究揭示了使用者组织是如何有效管理公共资源的。威廉森的研究则发展了有关公司作为一些架构安排解决利益冲突的理论。

彼得·戴蒙德和戴尔·莫滕森以及克里斯托弗·皮萨里季斯
2010年,美国经济学家彼得·戴蒙德和戴尔·莫滕森,以及具有英国和塞浦路斯双重国籍的经济学家克里斯托弗·皮萨里季斯这一奖项。这三名经济学家凭借对“经济政策如何影响失业率”理论的进一步分析,摘得201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桂冠。三人的理论可以解释许多经济现象,包括“为何在存在很多职位空缺的时候,仍有众多人失业”。三人建立的经济模型还有助于人们理解“规章制度和经济政策如何影响失业率、职位空缺和工资”。

克里斯托弗·西姆斯和托马斯·萨金特
2011年,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克里斯托弗·西姆斯以及纽约大学的托马斯·萨金特。西姆斯的贡献主要集中于对时间序列计量经济学和应用宏观经济学领域的研究方面。他研究短期经济政策的作用,反映出对宏观政策效果的关注。而萨金特作为理性预期学派的领袖人物,在宏观经济模型中预期的作用、动态经济理论与时间序列分析的关系等研究领域颇有建树。

阿尔文·罗思和劳埃德·沙普利
2012年,美国经济学家阿尔文·罗思和劳埃德·沙普利,以表彰他们在“稳定匹配理论和市场设计实践”上所作的贡献。沙普利采用了所谓的合作博弈理论并比较了不同的匹配方法。其研究重点是如何使双方不愿打破当前的匹配状态,以保持匹配的稳定性。罗思的贡献在于,他发现沙普利的理论能够阐明一些重要市场是如何在实践中运作的。通过一系列研究,他发现“稳定”是理解特定市场机制成功的关键因素。

尤金·法马、拉尔斯·彼得·汉森和罗伯特·席勒
2013年,美国经济学家尤金·法马、拉尔斯·彼得·汉森和罗伯特·席勒,他们因对资产价格的实证分析取得显著成就而获此殊荣。评选委员会指出,他们的研究成果奠定了人们目前对资产价格理解的基础,资产价格一方面依赖波动风险和风险态度,另一方面也与行为偏差和市场摩擦相关。

让·梯若尔
2014年,法国经济学家让·梯若尔。他被誉为当代“天才经济学家”,累计发表过300多篇论文和11本专著。在当代经济学三个最前沿的研究领域博弈论、产业组织理论和激励理论均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他以对市场力量与调控领域研究的贡献而获奖,并打破了多年来美国经济学家垄断经济学奖的现象。
2015年,普林斯顿大学教授、微观经济学家安格斯·迪顿(Angus Deaton)获得201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以表彰其在消费、贫穷与福利方面的研究贡献。官方颁奖词称赞他“通过研究个人选择并将选择结果聚合,推动了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的发展。”
chenyi112982 发表于 2016-10-10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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