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数据也确实表明,我国钢铁业规模过大,产能严重过剩。按照这一现象,去年下半年爆发的经融危机,在我国内部需求和外部需求都严重萎缩之后,本该大力压缩钢铁产能。可是,钢铁业在获得地方政府支持和振兴计划资金支持后,规模反而扩大了。这一事实直接造成了我国钢铁企业对矿石的需求量,但是中钢协的这些领导们在错过了1月份最佳的谈判时机后,还一直保持要降到08年基准价格60%的基础上再谈的要求,结果到6月30日的时候,人们一直期待的进口矿长协价格谈判以没有结果而告终。一、中钢协凭什么要求中小企业不和外方签订长协矿协议。
6月30日是传统的
铁矿石谈判结束的日子。但是,当前的实际情况是谈判依然无果,陷入僵局。不少人把问题归咎于国内部分中小钢铁企业“不听招呼”,临阵倒戈,私下与
铁矿石供应商交易导致的谈判陷入僵局。我想问的是:那些所谓的钢企代表们,是否为我们这些小企业的生存考虑过,市场上不具备长协资质的中小钢铁企业这种倒戈,并非不理智,不听招呼,因为实际情况是那些具有长协资质的大企业,只顾自己得利,根本不会想到中小企业,反而是经常把低价购进的
铁矿石高价转卖给中小钢厂。对于长协价格的谈判,这些中小钢铁企业一直没有得到过好处,现在却只要求他们一切行动听指挥的尽义务。这一要求合理吗?
二、中钢协为什么不指责宝钢。
宝钢绝对算是中钢协的成员吧,今年2月,正是市场低迷、金融危机深化的时候,作为国内钢企价格风向标的宝钢,调高3月份的钢材出厂价,带动国内钢价和产量双双上升,造成库存的增加,使得整个市场不得不用很长时间去消化。虽然在3月份之后,宝钢又相继调低钢价。但在这进退之间,我方已经丧失了
铁矿石谈判的最好时机。
当然,调价是企业的正常经营行为,企业不可能因为
铁矿石谈判而放弃企业的盈利。但作为风向标企业的这种行为带来的市场冲动使得我方失去了谈判的最佳时间,不比中小钢厂和外方签订点长协合同带来的后果严重吗?
就在昨天(7月1日)在我方与三大
铁矿石供应商关于
铁矿石长期协议谈判首次告吹的同时,宝钢出台了2009年8月的钢材产品出厂价格政策,其中大部分产品的价格上调了150-300元/吨。
在这种关键时刻上调钢价,这有利于我方未来的
铁矿石谈判吗?关于这样的事情,中钢协为什么就什么都不讲呢?
三、中钢协是否有能力和实力与矿石巨头谈判。
我们平时说的中钢协,全称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虽然名义上只是一个企业自愿加入的行业协会,可实际上比中央政府部门管企业管得还紧。看看这个协会在整个谈判过程中的表现:中钢协一直在谈判中放狠话,什么“中方会坚持40%的降价底线,绝不会妥协”,“中小钢企没有资格也没有权力与淡水河谷签订长协矿协议,即使达成了协议,也是废纸一张。”
这种典型的吓唬口吻,对于力拓、必和必拓却没有实际效果。在中钢协发出绝不妥协的威胁后,这些
铁矿石巨头根本不为所动。而是快速有效的对中国钢铁企业实行了农村包围城市的战术,可谓是战果丰硕啊。
四、中钢协是否是从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发的。
从相关媒体的报道来看,中钢协的底气并不是来自于它的能力,而是我国
铁矿石的巨额的库存超过了1亿吨;
铁矿石巨头的底气来自于对于未来
铁矿石价格走势的准确判断。但是从目前市场表现出来的迹象来看,他们的这一准确判断很难说服大家。因为实际的情况是:中国钢铁业规模过大,产能严重过剩,在去年经融危机爆发后,应大力压缩。可恰恰相反的是,钢铁业在获得地方政府支持和振兴计划资金支持后,产能反而扩大了。
中钢协在5月底新日铁与力拓达成协议后,发表声明称:我们不急于达成协议,也许当时还考虑到新日铁与力拓的协议价格高于
铁矿石现价。但实际的情况是:当前我们的现货价格又高于新日铁的长协价格。市场永远是正确的,如果可以质问的话,我们是否可以问中钢协,当前的这种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五、以后怎么办?
有一点值得深思,那就是在澳大利亚,在巴西,日本钢铁企业已在逐步控制钢铁业的上游产业。因此,
铁矿石价格上涨所造成的钢铁业利润损失,他们可以从上游
铁矿石的利润弥补回来。我们控制源头的努力动作太迟,且出师不利。
同时在今年的
铁矿石贸易过程中,与
铁矿石价格谈判相比,海运市场和海运费的变化对钢铁企业采购成本影响更大。我们要求的降价40%与日本接受的降价33%,只有6美元之差,而从首发价确定的5月26日到目前,从巴西和澳大利亚港口到国内港口的海运费每吨已分别上涨了16.5美元和4.5美元,其影响远大于矿石本身的价格。实际情况是:我们国内的钢铁企业大多没有与船运公司签订长期协议,所以,拿不到便宜的海运价格。关于这一方面,我们以后是否也需要完善。
我们自身资源的不足加上整体成本的控制不作为和运输体系不完善,是否会制约着后期更长时间的谈判不利,自己有需求,还想便宜买,人家不便宜,就说人家不道德,这又是什么逻辑呢 ?市场不同情弱者,只有进一步提高和完善我们的整个产业链,进一步提升我们的竞争力,这也许才是根本的出路。
唯物辩证法讲的很清楚: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只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只有从我们内部消除了谈判后只有大钢厂享利,小钢厂垫底,上下不一致的内因,才能最终彻底排除来自外部世界的各色干扰。假以时日,当我们再次和三大巨头谈判时,让那些巨头们再来绕过中钢协和小钢厂签订长协合同,“中小钢企集体倒戈”的现象还会发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