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读了一篇文章,叫
《产品类型对内隐态度预测行为的影响研究》,里面有几个问题我不是很清楚,望有这方面研究的同仁能够给予解答,不胜感激!
1.在外显态度的测量中,她要求被试对态度对象进行评价,其中1代表“积极”一极,7代表“消极”一极,“将个体对潘婷洗发水的评价减去对沙宣洗发水的评价之后的分值,作为对低涉入度产品的外显态度”。这个有什么依据吗?还是自己的一个主观定义?
2.在内隐态度的测量中,对洗发水的内隐态度以RT(潘婷+积极/沙宣+消极)—RT(潘婷+消极/沙宣+积极)得分表示,分值越低,表明对潘婷洗发水的评价越积极。这句话是用第四部分的平均时减去第七部分的平均时代表的对洗发水的内隐态度吗?而在后面的数据处理部分又表达为“最后计算第7部分相反联合辨别部分(不相容部分)的平均反应时与第4 部分初始联合辨别(相容阶段)的平均反应时,相减后得出最后的IAT值。”这句话的意思是您用第七部分的平均反应时减去第四部分的平均反应时吗?那这与前面的表达是否有矛盾的地方呢?到底是哪一部分减去哪一部分所代表的含义是洗发水的内隐态度呢?
3.在我的内隐实验中,我将实验对象非为了节能灯与白炽灯,其中内隐实验设计的第四部分是白炽灯+积极,节能灯+消极;第七部分是节能灯+积极,白炽灯+消极;我将怎样定义结果所代表的含义是消费者对节能灯的内隐态度呢?
附件中是我的内隐实验步骤及
《产品类型对内隐态度预测行为的影响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