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者是对的,那么就是尹老头错了啊!尹先生是这么说:
 过去国内一些教材(包括我本人所写编写的教材)之所以会把Kt=-b/(1-b(1-t))当作是比例所得税情况下的税收乘数,是因为混淆了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和可支配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把税前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和可支配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把税前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误解成税后的可支配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在没有所得税时,边际消费倾向b既是收入也是可支配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如果有了所得税,并且假定t是边际税率(1>t>0),那么,(1-t)y就是可支配收入,b(1-t)y式中的b就成了可支配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而税前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是b(1-t)。税收乘数说明的是一笔税收的变动对国民收入变动的影响,而不是对可支配收入变动的影响,因此,需要运用税前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即b(1-t)来分析这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