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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8
今后,反垄断调查中“相关市场”(Relevant Market)界定的随意性将降低。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7月7日对外公布了《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下称《指南》),对《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提供指导。

  根据《指南》,中国“相关市场”的界定将传统的功能界定方法和各国通行的“假定垄断者测试(SSNIP)”方法相结合。界定相关市场时,可以基于商品的特征、用途、价格等因素作出需求替代分析,必要时进行供给替代分析。在经营者竞争的市场范围不够清晰或不易确定时,可以按照“假定垄断者测试”的分析思路来界定。

  相关市场,是国际反垄断法中普遍使用的一个法律概念,涉及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两方面。不同的界定对于市场份额的统计有天壤之别,可直接影响垄断与否的判定。

  此前的1月7日,商务部曾公布《指南(草案)》,向各界征求意见。有专家表示,需求替代分析和供给替代分析这些传统的功能性方法,更多的是定性分析,在数据收集上主观性更强,与通过经济学的论证和实践得出的SSNIP方法相比,容易引发争议,希望能更多地使用SSNIP方法。

 尽管在正式公布的《指南》中仍以功能界定法为主,但与《指南(草案)》相比,也作出了一些修正。

  在从需求替代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的考虑因素中,《指南》增加了“需求者因商品价格或其他竞争因素变化,转向或考虑转向购买其他商品的证据”;在从需求替代角度界定相关地域市场的考虑因素中,增加了“需求者因商品价格或其他竞争因素变化,转向或考虑转向其他市场购买的证据”,并将其放在首位。

  《指南》同时强调,反垄断执法机构鼓励经营者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运用客观、真实的数据,借助经济学分析方法来界定相关市场。无论采用何种方法界定相关市场,都要始终把握商品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基本属性,并以此作为对相关市场界定中出现明显偏差时校正的依据。

  中国《反垄断法》虽已于2008年8月1日起实施,但配套法规远未完善,只有2008年8月3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和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两部程序规定。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三种垄断行为的调查,并无规章可循。

  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分别在3月和4月公布了针对三种垄断行为的部分规章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有报道称,今年将会有一批配套的规章、指南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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