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哥德尔不完备定理(Gödel’s incompleteness theorems) 严格说来,这个理论并非属于科学范畴,而是一组非常有趣的关于逻辑与哲学的数学定理,但逻辑、哲学与科学向来联系紧密。库尔特·哥德尔(Kurt Gödel)于1913年证明了这组定理,它指出,除了最简单的定理之外,任何一组给出的逻辑定理都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自我引证(self-referential),即稍稍复杂点的定理都会包含有既不能被证明也不能被否定的不确定命题。这就意味着数学上不存在这样一个能够证明或否定所有命题的统一体系。这样的不确定命题可以看做是数学界的“说谎者悖论”,因为这个命题所指涉的引证是命题本身,因此我们无从判断这个命题的真伪。但是,不确定命题并不单是指自我引证的命题。哥德尔不完备定理得出的主要结论是,所有逻辑体系都存在有不能被证明或否定的命题。因此,所有逻辑体系都 “不完备”。
这组定理在哲学方面影响甚广,并且它也表明物理学中的“万有理论”不可能实现,因为能够解释所有可能事件或结果的定理根本不存在。同时,这组定理也告诉我们,“可证”(proof)与“真”(true)在逻辑上是两个概念,可证的一定是真的,但真的不一定可证。科学家对此颇感不安,因为这就意味着许多定理即使是真的也得不到证实。这组不完备定理甚至适用于计算机,这意味着我们的思想也是不完备的,并且这个世界上有许多观念我们永远无法了解,包括我们的思想是否具有相容性(如我们的理性是否自相矛盾)。这是因为哥德尔不完备定理的第二点提到,
没有任何公理系统可以证明它自身的相容性,也即是说,没有人能够证明自己神志正常。此外,不完备性定理还指出,任何可以证明自身相容性的公理系统都是不相容的,因此,任何可以证明自己神志正常的人都是精神病人。

原文地址
http://mt.sohu.com/20160831/n46702411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