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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0
最近一次CPA讲课时,小编发现在如何区分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以及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方面,很多同学还存在疑问,这期咱们就彻底把这个问题给掰扯清楚。要区分二者,先要明确它们的定义。

法律主体:在法律的眼里,享有权利、负有义务、承担责任的组织。

会计主体:独立进行财务核算的组织。出于管理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需要明确哪些经济活动需要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主体意在划清财务报考的边界。

通过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决定法律主体和会计主体的前提不同,因此两者不同。但是,会计主题和法律主体之间确实存在逻辑联系,即,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而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笔者翻阅诸多文献,在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这一结论上,大多数人把它当成一种默认的共识,并没有做过多探索,直到笔者在《论基于法律主体的会计主体本质》(任芳,张晓云,2016)这篇论文中,看到了对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这一结论的具体解释。论文作者认为,法律主体和会计主体在本质上有重合,因为法律主体的特征是享有权利、负有义务、承担责任,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指出:“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即,会计涉及的范围包括记录权利、义务和责任。因此,只要某组织符合法律主体的定义,一定是会计记录的范畴,也就是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

到此我们知道,法律主体一定是会计主体。但是,会计主体是法律主体吗?否。一个组织是否单独进行财务核算,出于管理者或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一家公司,管理层可以要求对不同部门分别进行财务核算,但并不代表从法律的角度,每个部门都享有权利、负有责任、承担义务(法律主体的概念)。或者,多个法律主体也可以结合在一起形成集团,合并进行财务核算(例如: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以我们得出,是否形成会计主体完全出去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与法律认定没有关系。

所以,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用图示方法描述会计主体与法律主题的范围,就是:

1611094(1).jpg

建议对此问题抱有兴趣的朋友去阅读一下《论基于法律主体的会计主体本质》(任芳,张晓云,2016,财会月刊)这篇论文,文中对法律主体和会计主题的解释更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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