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_zr 发表于 2017-3-20 22:44 
除了交换中的等量符号,当然还有很多等量的衡量单位相等而等价,如一碗米饭和一个馒头可提供等量的大卡热 ...
你可真会闭着眼睛说瞎话,“一碗米饭和一个馒头可提供等量的大卡热量,这碗米饭和这个馒头就因物质能量的等量而等价。”这里只有热量相等,根本就没有价值相等。我们这里就有许多卖米饭和馒头的,一晚米饭一般1元钱,而一个馒头一般0.8元,哪来的价值相等?
所以,请你不要回避我的问题,一件衣服与五斤肉相交换,除了价值量相等以外,还有什么量相等?
如果回答不出,就直接承认说商品交换除了价值量以外还有其他的量相等是毫无根据的。
在商品交换中,买卖双方所考虑的只有以下两点:第一,对方的商品是否具有自己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作用)。如果对方商品的使用价值(作用)与自己手上商品的使用价值(作用)完全相同,那么就没有必要交换。例如,a、b两个完全相同的馒头,a可以给人吃,b就不可以给人吃吗?b可以给狗吃,a就不可以给狗吃吗?原来你手上有一堆馒头,给人吃了以后剩下了一个a,现在想给狗吃,你难道一定要把这个a换成b吗?所以,你说的那种作用不同,根本不是我说的商品交换中考虑的使用价值的不同,而是商品交换以后实际使用的不同。但这种实际使用的不同也是以使用价值为前提的,你可以说给狗吃的馒头与给人吃的馒头最后的作用不同,但一块砖头能够产生给狗吃的作用吗?
第二,商品交换双方除了考虑对方的商品是否具有能够满足自己需要的使用价值外,还要考虑的就是用多少自己的商品与之相交换才是值得的,这个就是商品的价值问题。虽然每一次交换的比例不可能完全一样,但从长期交换的平均趋势来看,都会形成相对稳定交换比例,这个就是等价交换。这里的等价交换(价值量相等)与使用价值就是无关的,与其他的量也是无关的。例如,一件衣服和五斤肉相交换,哪个使用价值大?还有什么量相等?你能回答吗?
所以,说商品交换除了价值量相等还有其他的量相等纯粹是胡扯。
最后。劳动力与生活资料相交换,也属于商品交换,也必然符合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定。谈商品的价值一定要谈商品的来源,谈劳动力的价值当然也要谈劳动力的来源。但你谈着谈着就把劳动力的价值偷换成了劳动力的使用价值。自己概念不清,还好意思去批判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