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什的另一项贡献——谈判或讨价还价理论。在纳什的基本定理之前,他1949年(第二年发表)已经有了一项了不起的经济学成果。作为读大学时选修的一门国际贸易课程的产物,他讨论了交易中分配合作利益的讨价还价问题,并给出了有关的纳什谈判解的公理刻画。
如果二人进行一个谈判,有一组备选方案,也有一个协议未成点或现状是大家的退路。达成的分配方案应该具有这样几个好的性质(我们这里的表述本质上与纳什当年没有差异):谈判是有效率的,即不存在另一个备选方案帕雷托优超于达成共识的;谈判是非强迫性的,每个人都不差于协议未成点;不相关方案的独立性,如果某方案是一个谈判问题的解,现在缩小方案范围但它仍在其中,则它依然是新谈判问题的解;对称性,如果有倾向于甲的方案就有同样对乙有利的方案,并且二人的退路相同,那么结果应该是二人所得相同。加上其他一些数学上的适当条件,纳什证明,合理的解应该最大化二人的净支付的乘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