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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2

北京工业大学2006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北京工业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结合北京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北京工业大学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工业大学
  第三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北京工业大学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长及学校相关部门及纪检部门的领导组成。
  第六条 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八条 学校的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录取数的120%。
  第九条 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优先(不考虑附加分)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分专业级差。
  第十条 某些专业录取时除了高考总分外,还要考虑个别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
  第十一条 学校在京录取高分的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时为第二志愿的考生预留一定比例的计划。
  第十二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体检标准。
  第十三条 录取时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咨询方式:
  网址:www.bjut.edu.cn
  电子信箱:zsb@bj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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