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职篮NBA球星麦可.乔丹(Michael Jordan),与大陆运动品牌「乔丹体育」长达四年多的诉讼,昨(8)日取得胜利。大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涉及中文「乔丹」商标及名誉权三案件原裁定,发回国家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决。亦即最高法院认为中文「乔丹」违反商标法。
不过,最高法院认为,拼音商标「QIAODAN」的四件案件,以及拼音商标「qiaodan」三件案件未损害麦可·乔丹的姓名权,维持北京市高院二审判决,驳回麦可·乔丹再审申请。
BBC中文网报导,得知判决结果后,麦可.乔丹透过公开信表示:「我很欣慰地看到,在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的判决中,最高法院认可了我保护自己名字的权利。大陆的消费者有权知道,乔丹体育及产品,和我并没有任何关联。」
乔丹体育在官方微博发表公开声明表示,尊重最高法院做出的再审裁定,并将依法履行好公司品牌及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至于这次裁定的十件商标,对公司目前使用的所有商标均不会构成影响。
勤业国际专利商标联合事务所所长赖文平分析,从程序上来看,商标评审委员会应该会做出,有利于麦可·乔丹的裁决,一方面是麦可·乔丹锲而不舍上诉到最高法院,另一方面最高法院也想塑造出大陆「重视知识产权」的形象。
澎派新闻报导,最高法院认为,本案涉及的争议焦点是,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损害麦可·乔丹主张的姓名权,是否违反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31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
2012年,美国职篮NBA退役明星麦可·乔丹宣布起诉设在福建的乔丹体育,认为在未经他本人许可的情况下,非法使用他的中文名字和球衣号码「23」,损害姓名权,违反商标法。
陷入中外商标注册纠纷案的品牌并非只有乔丹。北京日报报导,苹果向北京知识产权提起行政诉讼,7日才在北京开庭审理。
理由是北京智财局日前禁止苹果iPhone6及iPhone 6 Plus手机在北京销售,认为这两款手机的外壳,侵犯深圳一家名为佰利企业的设计专利。
经济日报2016/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