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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9

北京林业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学校全称:北京林业大学

  学校代码:10022

  主管部门:教育部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林业大学

  联系电话:010-62338216、62338222

  招生网址:http://zsb.bjfu.edu.cn

  第一条 录取体制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计划编制

  按照“有利于学校生源结构、有利于学生就业分流、有利于国家社会需求”的原则,依据各省高考报考人数、往年录取率和直属高校计划享有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情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预留总计划的10%用于录取特殊类型及平衡生源结构。其中预留总计划的5%用于录取自主选拔录取考生;预留总计划的2%用于录取自主选拔录取“树人计划”考生;预留总计划的1%用于录取艺术特长生;预留总计划的1%用于录取高水平运动员;预留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三条 提档比例

  我校为第一批次录取院校。提档分数线在各省本科一批控制线以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来划定。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提档比例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来划定。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分数、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志愿

  我校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五条 录取专业

  录取专业时,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专业级差为3、1、0,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以后专业志愿无级差。

  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时只录取报考该专业志愿并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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