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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9

北京林业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北京林业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学校全称:北京林业大学

  学校代码:10022

  主管部门:教育部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林业大学

  第一条 录取体制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计划编制

  按照“有利于学校生源结构、有利于学生就业分流、有利于国家社会需求”的原则,依据各省高考报考人数、往年录取率和直属高校计划享有度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结合不同省份的经济发展特点和考生往年报考志愿取向,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学校实际、生源和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三条 提档比例

  我校为第一批次录取院校。提档分数线在各省本科一批控制线以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来划定。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提档比例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来划定。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分数、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志愿

  我校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已经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接受北京生源第二志愿高分考生,招生计划控制在我校在京招生计划的5%以内,分数级差为50分以上,考生需服从专业调剂。

  第五条 录取专业

  录取专业时,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专业级差为3、1、0,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以后专业志愿无级差。

  第六条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提档和录取进专业时均按加分后的分数计分。

  第七条 外语语种

  1、日语专业只允许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2、草业科学(中美合作办学草坪管理项目)、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3、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法学、物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方向)、网络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方向)、动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英语、商务英语、生物科学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建议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4、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八条 相关科目要求

  1、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实考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体育比赛获奖的考生。

  2、报考园林、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方向)、木材科学与工程(家具设计与制造方向)专业的考生建议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但高考时不加试。

  第九条 男女比例

  国防生只招男生,其他均无性别限制。

  第十条 往届生录取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级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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