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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0
蓝天公司与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约定蓝天公司6月1日前交货,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后2个月付款。到了6月1日,蓝天公司发现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状况严重恶化,于是蓝天公司停止交货,并通知了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日回电,称愿以一栋大楼为抵押,该大楼价值远高于货物价值。有知道的人可以分享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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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0 23:33:34
寻腻 发表于 2016-12-20 23:32
蓝天公司与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约定蓝天公司6月1日前交货,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后 ...
(1)蓝天公司是否有权停止交货,为什么?
(2)蓝天公司能否拒绝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抵押,提出解除合同,为什么?
(3)若事后证明,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的事实,仅为蓝天公司道听途说的消息,蓝天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有知道的告知一下,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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