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为止,无论是马,还是非马、社还是非社,资还是非资,都没有能够解决“以人为本”的问题,甚至是思路都没有厘清。
自西方文艺复兴以来,所有相关理论都处于非证伪的“自真理”状态。如“天赋人权”,再如“人生而平等”,都处于”自神化”状态。所谓的“All man are created equal”,其中的“created”就处于神创论状态,如何证伪?
扫了一眼gxg的那篇文章,亦处于“自真理”状态,在学术上无任何意义。
自西方文艺复兴以来,所有相关理论都处于非证伪的“自真理”状态。如“天赋人权”,再如“人生而平等”,都处于”自神化”状态。所谓的“All man are created equal”,其中的“created”就处于神创论状态,如何证伪?
扫了一眼gxg的那篇文章,亦处于“自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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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帖子的观点,不是从证明人生而平等开始,而是从人权宣言以及多数国家宪法规定的人权平等为出发点,考察经济领域人权平等与以人为本的关系。如果由于我没有证明人权平等是谁来定的怎么定的,就认为我研究这个问题没有学术意义,那么我可不可以说,由于没有证明人权平等是谁和怎样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是没有学术意义的?所以,你的悖论说看似有理其实才是没有意义的,是学术虚无主义。
目前为止,无论是马,还是非马、社还是非社,资还是非资,都没有能够解决“以人为本”的问题,甚至是思路都没有厘清。
自西方文艺复兴以来,所有相关理论都处于非证伪的“自真理”状态。如“天赋人权”,再如“人生而平等”,都处于”自神化”状态。所谓的“All man are created equal”,其中的“created”就处于神创论状态,如何证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