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xianguan 发表于 2017-1-5 13:24 
即便如你所说,乙不应该获得利润,获得利润就是剥削。这里我们就假设乙有0.5个椰子的利润。而甲获得了1个 ...
首先,不是说获得利润就是剥削,关于利润的来源问题,我在这里不做赘述。
其次,关于梯子的问题,我们放到一个更加一般的层面,就是生产资料。乙是握有生产资料的,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甲则没有生产资料。
乙握有生产资料的原因,一种是乙自己凭借劳动付出得到的,就是所谓的自己做一把梯子,在这个条件下,乙有权力获得一定的收益以维持自己劳动力的再生产。也就是说,乙通过生产出一件产品,与甲发生了交换关系,在交换过程中,乙提供了梯子的使用价值,甲则通过自己的生产活动支付了一定的报酬给乙。如你所说,在这个情况下,合理的报酬是2:1,即甲付出一个椰子,自己留着两个椰子,乙得到一个椰子,而乙这一个椰子之所以合理,是由于这一个椰子可以维持乙的再生产活动。但是,如果乙所得超出了一个椰子,比如得到1.5个椰子,这0.5个椰子便是一种无偿的占有,因为一个椰子已经可以维持乙的再生产了。对于甲来说,这0.5个椰子属于超额劳动带来的产品。
乙握有生产资料的另一个原因则是一种生产资料的垄断所有权,即他不花费任何劳动就获得了这个所有权。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关于资本积累的篇章中论述到,这种所有权是商品经济的所有权到资本主义生产的无偿占有所有权转变的结果,即资本家自己的资本都是工人生产出来的。在这个情况下,哪怕乙得到的再少,也是一种对甲的无偿占有。至于怎么分配合理,我觉得不言自明了吧。
最后,对于什么是“合理”,也应当有一个标准。如果从绝对的平等角度,即劳动者应该获得所有劳动产品的角度看,在第一种所有权原因下,乙获得1个椰子是合理的,在第二种所有权原因下,乙不要获得椰子是合理的。但是如果从激发企业家创新精神等方面考虑,或者仅仅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就是合理的话,那也说得过去。但是,剥削就是剥削,哪怕一分也是剥削,不存在什么合理的剥削,或者所谓的共享经济,共享应该建立在劳动者得到自己完全所得的情况下。只拿出一点来,或者说所谓的员工参股制,只是资本家阶级用来无偿获取更多剩余价值的借口罢了。
本人拙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