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民 发表于 2017-1-11 11:00 
国企在社会主义只是一种公有制企业经营模式,这种国家经营模式即是国家资本主义。只要执政的共产党 ...
你的表述是混乱的和前后矛盾的。
前半句:
“在社会主义”是一种制度条件,“是一种公有制企业经营模式”作为一个复合宾语是“国企”的对象,你的意思是,国家的企业可以是公有制的一种经营模式,或者说,是公有制企业经营模式之一。
但是
国家经营模式和国企又是两个概念。前者是指经营模式,国家经营不等于国家所有,后者是指国家所有。
这里就混乱了。
国家所有和全民所有要等同,是有条件的。
国家经营其实在目前的条件下无异于ZF经营,ZF经营,而ZF经营当然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一种,但根据我和黄焕金的辩论中指出的,当ZF经营时ZF的性质决定了企业性质。当这个ZF永久地是代表劳动阶级利益时,ZF经营作为一种社会主义制度下经营模式,其性质是接近于全民公有制的。
但是,国家的企业或者说“国企”不仅指国家经营,而且是指国家所有。如果这时候国家所有是指ZF可以出卖和处置企业,那么其实就背离了其全民所有的性质。一家完全意义上全民所有的企业,可以解散,但也必须经过全民一致同意或者由全民普选的ZF代表来组织解散工作。
因此,国家所有要等于全民所有,是有条件的,就是政治组织的性质。
ZF所有就是国家资本主义
而ZF经营,那么ZF的性质决定企业的性质。
国家经营,那么其经营的企业的性质显然首先决定于是全民共同经营还是ZF代表经营,ZF代表经营的,那么其性质决定于ZF性质,全民共同经营的,那么这时候国家经营就是全民公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