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说明:本文摘选于2014年10月召开的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国际研讨会主题发言论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弊端”,本号现经作者授权发布。一一微信公众号“梅话说”,ID:Mtalking
“天圣起诉重庆市卫生局药品招标违法”案
2010年5月,重庆天圣、湖北天圣清大、湖北天圣康迪三家公司以重庆市卫生局为被告,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称重庆市卫生局在基本药物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的评标、定标过程中,不但设置的药品遴选标准非常不合理,而且还以不正当的理由排除其部分产量和质量高、投标报价低的投标药品入围。原告和被告的争辩焦点是“重庆市卫生局是否适格被告”。原告方认为,重庆市基本药品采购工作皆由“重庆市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卫生局是适格被告。但重庆市卫生局主张自身并非适格被告,重庆市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由监察、卫生等多个部门组成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负责,与重庆市卫生局没有隶属关系。领导小组下设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工作,“不能因为服务中心设于卫生局内,就当然认定卫生局为适格被告”。
“柏赛罗起诉江苏省卫生厅招标违法”案
2010年3月,广州柏赛罗药业有限公司以江苏省卫生厅为被告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柏赛罗公司诉称,2009年底其参与江苏省医疗机构招标采购,投标的“林青牌”盐酸环丙沙星片(薄膜衣),以14元投标议价,同时参加投标议价的还有南新公司生产的“悉复欢牌”盐酸环丙沙星片,报价16元多。南新公司的药品与原告属一品种、同一质量层次,但经专家评审,南新公司药品中标。原告认为,被告组织的此次药品采购活动招标标准不合法,擅自设定评分标准,多处违反《招标投标法》,且在评标过程中存在多处不规范行为,招标程序违法。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被告违法。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广州柏赛罗药业有限公司败诉。
“奥吉娜公司起诉山东省卫计委、财政厅”案
2014年6月,安徽省药品集中招标平台公告“血液制品、注射剂等无菌药品未通过新版GMP认证的原则上不能参与2014年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招标采购投标”,部分药品企业认为这是歧视性条款,表示反对,因为食药总局等四部委已许可确已开展新修订药品GMP改造、但尚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认证的企业,停产改造期间可委托已通过新版GMP认证的企业生产至2014年12月31日。
主要争议焦点
自2001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正式全面实施以来,尽管政府后续出台了多个相关规范,但是依旧争议不断,发生了多起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案例。在系列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案件中,被起诉方均为政府部门,原告起诉理由多是政府部门的集中招标采购行为违法。原、被告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以下几个:一是政府部门设置的招标标准问题;二是政府部门的招标程序问题;三是政府部门的招标主体问题。
作者:高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