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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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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风采网1月18日电(李建国) 公开招投标是重大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进行包括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此进行了具体规范。
据悉,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侯家庙乡与河子西乡连接线道路建设工程已由张家口市宣化区发展改革局以宣区发改字[2016]第5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张家口宣化国鑫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3.6:1。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于2016年11月22日对该项目的第一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建设地点:西起宣德桥,东至长盛路。规模:宣府大街道路改造工程(K0+000-K1+600)段,道路全长1600米,车行道宽20米~32米。合同估算价:21,744,443.16元,计划工期:10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3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6月30日。
先施工后补办招投标手续,是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当地村民的说法证实了此种“怪象”的存在。据村民介绍,这条公路早在2016年9月份就已经修建完工。
另外,中标单位中标的时间是一个关键节点。在这个节点之后开工建设是情理之中,早于这个节点之前数月开工实为意料之外。工程早在中标之前数月便已开工建设,施工单位早已确定,那么再进行招标还有何意义?而且,又是谁保证该单位顺利中标的呢?
希望相关部门认真调查该公路改建工程的上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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