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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3

新疆艺术学院2012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规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新疆艺术学院。学院代码(国际):10768,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邮编:830049。

  第三条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艺术院校。

  第五条学院现有20个普通本科专业,3个备案方向;普通专科两个专业。是教育部规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学院面向全国招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成立由学院领导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三章学历层次与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历层次: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文理兼招。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院不做区外分省招生计划,视各省考生成绩情况以及各专业的生源情况进行计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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